希望律师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主力军

作者:刘瑞旗 来源:中律网 发布时间:2013-1-10 16:20:59 点击数:
导读:11月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会签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商标代理队伍的新鲜…

11月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会签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商标代理队伍的新鲜力量——律师终于有了正式登场的资格和机会,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商标代理制度又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是发展和培育商标经济的必然选择,不仅对律师来说是开疆拓土的大事,对广大企业来说也是值得期盼的好事。
 

  当前社会已经步入了典型的知识经济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和战略性资源,不仅能够为企业创造高额的附加值,也是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积累财富和巩固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可口可乐的创始人曾经说过,只要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在手,即使可口可乐的有形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可口可乐公司也马上可以靠该商标获得新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商标对于企业的价值可见一斑。
 

  首先,商标是企业创造高附加值的有效途径。一个名牌手包,材料还不是皮质,却能够卖到几万、几十万,其产品附加值完全凝聚于商标之上。同样品质的产品,贴上不同的商标,其市场价值大相径庭。在市场同质化严重的今天,商标溢价多少代表了企业的利润多寡,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决定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力,甚至决定了企业的生死。
 

  其次,商标是凝聚消费群体的必要媒介。追逐品牌已经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元素。一个世界知名品牌的产品体现出主人非凡的身份地位和与众不同的个性,原本产品的基本功能,反而被淡化。营销学中,消费体验重要的内容就是消费者拥有名牌产品或购买名牌产品时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引导源源不断的消费人群涌入品牌产品,进而吸引资金、物流、人才的加入。同时,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商标产生忠诚性,促使消费者反复购买,不断滋养企业的生产运营,帮助企业树立和巩固竞争地位,形成良性循环。
 

  再次,商标是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二战以前,列强们通过战争把财富和资源由小国和弱国转移到大国和强国;如今,发达国家借助强大的经济、科技、金融和政治优势,通过不断开放的市场和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携品牌长驱而入,对发展中国家大肆掠夺,导致能源、资源和财富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大量转移。每一轮财富转移,都以发展中国家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为代价的,也使发展中国家传统行业面临衰落,在以品牌为载体的财富转移潮流中,如果国内企业能够把握时机,创设自有品牌,并增加自有品牌附加值和知名度,才能够逐渐摆脱通过对能源和环境无节制索取维持经济增长的局面,才能够逐渐削弱发达国家对资源、能源和财富的掠夺,真正实现可持续性的“国富民强”。
 

  第四,商标是企业提高和巩固市场地位的重要载体。商标是企业展示形象和商誉的主要载体,代表者企业在市场中的话语权,甚至常常形成市场特权。2012年国酒茅台异议案、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等吸引众多眼球的商标大事,无疑不是企业争夺市场话语权,或巩固市场特权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商标资产和商标运营手段,牢牢把控产业链上游,严格控制和挤压下游生产商,摄取了大量廉价资源和超额利润。而由于缺乏核心品牌,中国的加工企业只能仰人鼻息,得到低廉的加工费,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由于商标具有上述不同的功能,商标已经成为企业首要重视和管理的资产。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和保护已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需求。商标代理法律服务自然是企业实现品牌运营能力提升的有效捷径,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随着《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律师作为商标代理行业中的新生力量开始崭露头角,其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企业有理由相信律师参与的商标代理服务,无论在质量提高方面,还是在服务延伸方面都将有所作为,并给予更大希望和寄托。
 

  首先,希望律师的加入能够满足企业培育品牌过程中法律服务高质量的要求。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提高商标代理水准,改善商标代理秩序,避免或减少潜在法律风险,打击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商誉,满足企业保护和发展驰名品牌的需求,使越来越多的国内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恒源祥在品牌培育过程中,较早的建立了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运维管理二元机制,就是看准了律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和娴熟诉讼技巧的优势,便于实行商标代理、维权精细化经营和管理。
 

  其次,希望律师的加入能够满足企业培育品牌过程中法律服务全程化的要求。商标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要素。企业经营实质上就是创造品牌价值,实现品牌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帮助企业经营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过程。商标申请是创设品牌的必经过程,以往律师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其帮助企业培育、发展品牌的业务链条就存在重大缺失。《管理办法》颁布后,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能够直接参与企业品牌产生,并对品牌发展、培育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可以有效满足企业培育品牌、发展品牌经济的要求。
 

  再次,希望律师的加入可以满足企业培育品牌过程中法律服务全面化的要求。律师具备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能够将商标代理业务与企业法律事务紧密结合,能够帮助企业多角度的审视品牌经营模式,发现和规避品牌经营风险,为企业品牌创设、培育过程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第四,希望律师的加入可以满足企业培育品牌过程中法律服务高端化的要求。目前很多商标代理组织往往围绕企业已开发或即将开发的产品,根据企业要求,被动的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开展商标授权、确权代理活动,没有主动与企业经营策略和总体发展思路相挂钩。而律师是企业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很多律师还担任了企业的法律顾问,与企业接触密切,对企业运营模式和发展思路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希望律师从事商标代理后,不断帮助企业构建与发展思路和运营模式高度吻合的商标战略,为企业的市场定位和未来品牌表示腾出了巨大的空间,帮助企业实现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企业加强品牌经营,需要律师的广泛参与。希望律师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中不断学习和总结,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品牌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商标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紧密结合,努力为企业品牌发展培育做出积极贡献,真正成长为提升企业品牌运营能力、振兴商标经济的主力军。
 

 

  (作者:刘瑞旗,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工经联主席团主席、恒源祥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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