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人性教育

作者:王科峰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11-9-17 14:03:28 点击数:
导读:最重要的是人性教育⊙王科峰据法制网9月15日报道,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及苏楠二人打人事件,北京警方今天傍晚公布了最新进展。目前,15岁的李天一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已送交执行;18岁的苏楠则因同…

 

最重要的是人性教育
         
                                           王科峰
  据法制网 9月15报道,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及苏楠二人打人事件,北京警方今天傍晚公布了最新进展。目前,15岁的李天一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已送交执行;18岁的苏楠则因同样罪名被依法提请逮捕,而苏楠的父亲苏文斌,则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加上本人看到最近发生的数起严重的人身伤害、寻衅滋事、拐卖儿童犯罪等案件的媒体报道,违法犯罪人都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惩罚,他们大都后悔莫及,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些违法犯罪的人,在总结回顾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时,大都声称自己是法盲,不懂法、不学法才走向犯罪;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媒体工作人员等,也都认为因他们不学法、不守法所致违法犯罪。
当事人(被告人)、法律人和媒体人三类人群对同一问题的同一看法,在我看来,虽有道理,但没说到根子上。犯罪学认为,个体违法犯罪,既有自身的生理、心理特质,又有社会环境等外界因素影响,二者结合导致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不能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犯罪是复杂的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对人、社会关系、现存的社会秩序等的危害或侵害。如果把犯罪看作是结果,必有其原因。引发、制约犯罪的原因是多种要素的集合,既有人的个体性质(包含遗传)方面,又有经济基础、违法成本、国家威慑力、礼教、人文伦理等方面。
我观察、分析中国目前的许多犯罪现象发生的原因,认为需要从人性视开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行为人性恶所致,或者说丧失基本的人性所致。人一旦丧失人性,堕落成兽性,不管是偶发(冲动),还是养成习性(惯犯),则违法犯罪在外界引诱下极易发生,或早或晚。人性如水,通过家庭(家长、监护人等长辈)、幼儿园、学校、单位和社会等组织科学而有系统的人性教育,使每个人从小到大,明白人之为人的天理,人之为家庭身份的伦理、人之为社会不同职业角色的法理。一旦人成为一个合格(传统观念)的人,成为一个合格(普世观念)的公民,则人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爱护人的观念和氛围就会形成,因人侵害人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自然就会减少。附带说一句,西方的宗教观念、宗教教育对于人性的养成和保持,长期的实践证明是相当成功的。
 在我看来,法律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性教育。理由已如上所述。因此,我吁请今后的政府规管、社会自律、媒体宣传等方面,多关注、多重视、多投入人性教育。
                                                    2011917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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