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社会担当

作者:王科峰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2013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3-5-3 16:53:00 点击数:
导读:中国社会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大道上。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知识门类越来越专,信息量越来越大,专业化、信息化越来越凸显。一个人要想在现代社会立足、生活,就必须掌握其职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中国社会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大道上。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知识门类越来越专,信息量越来越大,专业化、信息化越来越凸显。一个人要想在现代社会立足、生活,就必须掌握其职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要有所成就,过上体面的生活,就需要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人们通过专家认识事物,选择产品和服务,求得各个层次的满足。专家告诉人们事实真相,告诉人们如何做。所谓的理性判断,大多数是专家的判断,或者参考专家意见后的判断。人们敢去医院看病,是因为相信医院的专家——医师能够治病救人;人们敢于上学,是因为相信学校的专家——老师能够教书育人;人们敢于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专家——律师、法官等能够正确应用法律。

人们对专家之所以能够信任,除了专家的专业外,还有专家职业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支撑,还有指引、激励和追惩性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因此,人们的信赖利益和现实利益得以实现。

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是制度,或称为法律化的制度。制度要定型、有效,就需要规范化、法律化。现代社会与法治国家相伴而生。法治国的制度越来越体现为法律化的制度。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法律专家,包括法律的起草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学研究人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些法律人就是法律化的制度的构造者,是法律化的制度的诠释者和应用者。专家治国,主要是法律人治国。

在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建构方面,政治家的负有重大的责任。但是,政治家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良性运作,仅负有宏观、方向方面的责任。事实上,制度建构既有大的设计原则和价值取向,又有微观的具体规则和技术恰适细节。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细节决定制度成败。现阶段,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目前中国社会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存量的制度的配套措施不足、制度漏洞较多,制度虚置而不能得到实施。

在制度的执行和适用方面,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在选择性执行、执行不严、执行不公等大多数国家法治发展初期的通病。但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复合型的。其中,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制度的权威尊重不够,缺乏对制度的分权和制衡机制,缺乏有效的司法审查,还有对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不力。

在法律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效果方面,现在还普遍存在公法制度上的违法不究,私法制度上的救济不足。法律制度的矫正功能不能凸显,人们对法律就缺乏热情和信任,当事人就不愿意运用法律处理民事或商业方面的事务,更不用说依法处理行政、政治事务了。

以上三大问题,并非现代中国所独有。大凡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社会、国家,都会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表现程度有别。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法律人,对于中国走向现代化所出现的以上问题,负有特殊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因为,无论是创制,还是解释和适用制度,这整个就是现代社会对法律人的分工所在,是法律人的专业领域,是法律人的全部职业,是法律人的专家责任和社会担当之所在!只有全体法律人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勤勉尽责,共同奋斗,才能争取十年后中国进入“法律人的时代”。

2013-1-16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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