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层人员可选 司法或法律两轨道

作者:王舒杨 来源:早报网 发布时间:2014-3-21 17:12:40 点击数:
导读:为确保我国法律服务保持一流水准,新加坡法律服务将在下月推行新制度,为中层人员增设法律和司法两大职业轨道,更有效地培养有专长的高素质人员。李显龙总理昨晚在法律服务常年晚宴上宣布对新加坡法律服务的人员管理框…

为确保我国法律服务保持一流水准,新加坡法律服务将在下月推行新制度,为中层人员增设法律和司法两大职业轨道,更有效地培养有专长的高素质人员。

李显龙总理昨晚在法律服务常年晚宴上宣布对新加坡法律服务的人员管理框架进行改动,随着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壮大,针对符合条件的中层人员将进行分类培养,而不再采取过往的法律和司法服务综合模式。

李总理说:“法律服务为新加坡的成功做出重大贡献,而随着新加坡的发展,法律服务必须紧随环境变化,跟得上被赋予的期望。”

为更好地培养专才,新框架创建司法(judicial)和法律(legal)两条职业轨道。拥有10多年工作经验的中层人员将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喜好,在两条轨道中作出选择。通过审核者将能够接受更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司法分支主要包括国家法院法官、主簿官、最高法院主簿官和法律秘书等。法律分支则包括总检察署的副检察司和政府律师,以及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的法律服务部门人员。

新框架将于下月1日起生效。

李总理指出,强大的法律服务是一个优秀法律系统不可或缺的,新加坡多年来有系统地建设法律服务,而一流的法律服务需要优秀的人员管理系统,来吸引、保留并培养人才,灌输给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我国一直采用综合模式因有利于人员职业规划

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模式的法律服务,尼泊尔和南非等国采用综合模式,而孟加拉和肯尼亚等国则采用分类模式。

李总理说,我国一直决定采用综合模式,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服务人员数量有限,不足以支持分类服务;另一方面是因为综合模式有利于人员职业规划。

他说,我国现在的法律服务已具备足够规模让人员发展专长。与此同时,政府、总检察署和法庭的工作也变得更复杂,需要更具备专长和专家技能的人员。

1965年建国初期,我国只有45名法律服务人员。这个数据在过去49年激增10多倍,达到如今的587人,占本地执业律师总数的10%。

虽然鼓励发展专长,但李显龙总理指出,法律服务仍将以一个整体运行,区分职业轨道只针对中层人员。初级人员仍将被派往不同部门以了解自己的长项和兴趣,高层人员也将继续被统一调遣。

现有框架不是以功能区分,而是将司法和法律两类人员统一以资历划分,分成有薪阶(Timescale)、超级薪阶(Superscale)第三级及以下,以及超级薪阶第二级及以上。前两类人员的委任、升迁和薪金分别由高级人员委员会和特别人员委员会决定,级别最高的最后一类人员则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

新框架将设立司法人员委员会和法律人员委员会,管理各自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高级人员委员会和特别人员委员会将被取而代之,但法律服务委员会将继续负责超级薪阶第二级及以上人员。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主席的法律服务委员会,将继续保有对所有法律服务人员罢免或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

新加坡法律服务定期检讨人员管理框架,最近一次改动是在2007年设立不同委员会负责有薪阶和超级薪阶人员。

 

201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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