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

作者:郎咸平等 来源:综合 发布时间:2011-2-7 11:40:43 点击数:
导读:房产税必然要承受非常沉重的政治代价.——世界银行报告如果美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石油就归他个人所有,因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们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私有化基础。地产…

房产税必然要承受非常沉重的政治代价.

——世界银行报告

如果美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石油就归他个人所有,因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们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私有化基础。地产开发商已经交过出让金了,而出让金就类同于租金,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交过租金了。哪有交了租金之后,又替拥有土地的政府交房产税的道理啊?

——郎咸平

                                                                        

告诉你“房产税”背后的真相

作者:江小鱼

 

  早在去年6月,本人就写过一篇文章《“物业税”应三思而后行》,今年我们的伟大的天朝政府又有动静了。不过“物业税”美其名为“房产税”,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是税,最终都由老百姓承担。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目前,上海已经开始实施试点开征,不久全国推广。

   对此,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哭爹骂娘,有人认为房价大降一片光明,也有人认为加重负担抬高房价,就我个人认为,出政策是好事,执行结果又是另一回事。是“天才的计划”,还是“愚民的政策”,有待考证。历史证明:一个天才的计划,如果让一群愚蠢的人去执行,那结果会更糟。

   在说“房产税”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段历史。明末的崇祯皇帝,在处于内忧外患之际,重用杨嗣昌,后者提出了一个挽救大明与水火的“天才的计划”(参见《明朝那些事儿7十八章》)。杨嗣昌认为,要解决民变问题和大金问题(后来的大清),就要增兵12万,要增兵就要钱,就要增饷280万两。政府没钱,钱从何来?杨嗣昌建议:所有政府官员集体捐钱,所有老百姓集体加租加税。官员乐了,别的没本事,搜刮刁民的钱,还是轻车熟路、手到钱来的。比如原先你一年交一百多斤粮食,全家还能丰衣足食,张献忠、李自成打过来的时候,你可能会出门看热闹,再回家吃饭。然后官府告诉你,加租,每年交两百斤,结果全家只能吃糠;再打过来的时候,你就会出门,帮李自成叫声好,让他们往死里打,帮你出口气。再后来,官府告诉你,再加租,每年交四百斤,结果全家连糠都没法吃,不用人家打上门,你就会打好包袱,出门去找闯王同志。“吃他娘,穿他娘,开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这就是明朝的“天才计划”,从实施到结束,最终一步步走向灭亡。

   几百年后的今天,有关部门也推出了这个“天才计划”。房价居高不下,囤房分子居多,那就征他们的“房产税”,既可以打击囤房行为,又借机补贴地方财政,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绝对也是“天才计划”。可是大家囤房的目的只有两个,一是出租,二是出售,试想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样的“傻瓜房东”,自己来承担这个税呢?!我这么说,肯定有人不高兴,说“房产税”是征富人的税,是“劫富济贫”呀。无论你怎么想,我始终认为,开征房产税,是典型的“劫贫济富”行为,是一种掠夺式的强盗行为。

  那我就告诉你,房产税背后的东西。

  一是,开征房产税,立马推高租售比。大家都知道,许多专家学者经常拿我国的房屋租售比来说话。国际上公认的房屋租售比是1:200~300,而我国的租售比已经超过1:500,大家都认为这是房价偏高的结果,答案是错。我们英明的政府认为,不是房价过高,而是房租偏低。哈尔滨市日前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份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我想,如果房产税的开征,我国的租售比可以降到国际标准线以下,如果再有人拿租售比来攻击高房价的话,可以闭嘴了。

  二是,开征房产税,将令“无房者”雪上加霜。刚才也说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仁慈的“房东”,只有永恒的利益。据传,上海开始试征房产税后,已经有许多房东开始纷纷上调房租预期,倒霉的只有租房者,谁让你不买房?不买房就是不爱国,不爱国意味着挨打,明白不?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房东不是“慈善家”,她不会体恤弱者;政府也不是“观音菩萨”,她不会普度众生。当你还沉浸在房产税打压房价的美梦里的时候,你会被房东的敲门声惊醒。

  三是,开征房产税,只会增加房产成本,助推房价。我们知道,房子是一件商品,它是由许多成本组成的。土地成本,建筑成本,以及购房成本,包括房产税在内,如果成本增加了,最终都会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跟土地成本是一回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房屋持有者,都不是“慈善家”,都会把这些成本计算在内。一旦房租上涨,租售比就上升,同时购房投资的需求就旺盛,自然也将房价的上涨。所以房产税的初衷是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指望别人就此少买房不买房的想法,是幼稚可笑的。“房东”只是少数,租房者是多数,当所有的“房东”都上调房租的时候,你就等政府的“廉租房”吧,只是先看看自己是否够资格、能否排上队。

  四是,开征房产税,只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弥补亏空的幌子而已。可以负责任的讲,现在开征房产税,对老百姓来说,是个悲哀。中国这几年来,地方政府为了一些形象工程,大发展大建设,完全不顾地方财政收入,大干强干蛮干,劳民伤财,欠账太多。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地方财政亏空达12000亿之多。这些钱从哪里来,除了卖地,现在又多了一个敛财工具——房产税。不但名正言顺,还有合法的外衣,反正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的最好对付的。一个吃转基因粮、地沟油菜,喝三聚氰胺奶,住高价房还要交房产税的民族,他们的忍耐力是你所不能想象的高,他们的需求又是你所不能想象的低。

  我“仰望星空”,历史仿佛重回五百年前,崇祯皇帝为省一百万两白银而丧失大明江山,最终吊死煤山。史载:贼破城,闻自万历八年以后,解内库银尚未动也。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至于捐一文钱都肉疼的国丈周奎呢,城破后,农民军从他家中搜出的现银就多达五十三万两,果然应了徐太监“广蓄多产,后来何益”那句话。

  据初步统计,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饶了老百姓吧,本来已经不能承受房价之重,现在还想开征房产税?绝对是耸人听闻的“天才计划”。

 


 征收房产税的后果很严重

(2011-01-04 13:23:47)

 郎咸平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房产税究竟指的是什么。开始叫物业税,后来说是房产税,现在还有人说地产税,还有财产税,特别消费税等等。

  我们国家的土地自1982年的《宪法》修改以后,变成了土地国有化。其实,在1954年《宪法》的时候,仍然是承认农民拥有土地及相关生产资料的,只是在1982年的《宪法》中改掉了。

  因为物业税的征收需要人大的一个立法程序,所以就提出了房产税,房产税的暂行条例1986年就通过了,对经营性的住房进行征税,但是非经营的、自住的住房是不征税的。而且因为这个税种的征税很难,地方的一些税务局就和一些居委会结合起来,透过奖励举报的方式进行全面征税。

  这几年由于火山岩浆成型,政府又插下了两根导管,使得房价大涨,从而得罪了所有买不起房的人。政府再搞房产税的结果,又要得罪了所有买得起房的人。结果全国老百姓都被得罪了,那政府执政的基础怎么办呢?

  世界银行的报告《城市房产税的改革,指导原则与建议》给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房产税必然要承受非常沉重的政治代价”,我觉得这句话送给我们政府是最适当的。我希望我们政府不要被那些不要脸的、可恨的宠物经济学家所误导。这些学者可恨在哪里呢?他们是有权阶层和富人豢养的一群狗,当政府要做某个政策的时候,他们既不会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也不会站在科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只会争先恐后去巴结、表态。

  举个例子,这些宠物学者指出房产税的征收明显加大了住房保有环节的成本,对持有空置住房的投机人打击更大,使得他们从炒房中获得收益降低,从而可以将资金引向合理的经济领域,等等。这些评论基本都是扯淡。例如国信证券就曾经这么胡扯地指出,在推出物业税不成熟的情况之下,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将削弱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有利于平抑房价,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

  我想请问这些学者,房产税的本质是什么?是用来打压房价的吗?你们连基本观念都搞错了。美国是土地私有,因此由土地所有人缴纳地产税有其合理性。如果美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石油就归他个人所有,因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们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私有化基础。地产开发商已经交过出让金了,而出让金就类同于租金,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交过租金了。哪有交了租金之后,又替拥有土地的政府交房产税的道理啊?政府怎么能够想收就收啊?政府叫它物业税也好,地产税也好,房产税也好,反正就是不合法。如果我们在建房的土地下面发现了石油会是什么后果?肯定强制拆迁,把我们都赶跑。

  而且美国推出房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为了让房价升值,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获得更高的价值。举个例子,按照美国的做法,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但是你要晓得,美国的乡镇政府跟县政府的政府官员实际是非常少的。一个县政府的政府官员搞不好只有三个人,一个是管司法的,一个是办理结婚证照的、证照查验的,还有一个行政官。他们县政府的人数比我们一个街道委员会差不多。

    我们为何收税呢?而且收了税之后,政府怎么用这个钱?到最后又是一笔糊涂账,拿去公款吃喝、出国旅游、贪污腐败了。我请问老百姓,你愿意交吗?听我讲到这儿,读者应该明白了,我们中国根本就没有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为什么?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我们只要找官员来评估,就立刻会产生腐败,而且我们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除非你不怕挨揍。

                 本文节选自我的新书《郎咸平说:我们的日子为什么这么难》

    

政府说法:为什么开征房产税


   中新网1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问:什么是房产税?

    答: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二、问: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问:为什么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答: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四、问: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五、问: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

      答: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六、问:房产税改革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试问征收房产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邓 勇

    当前,关于政府是否有权征收房产税的这一问题,已经在民众中被热炒。房产税这一既有税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于1986年设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眼下热议的“征收房产税”,实际含义为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免缴房产税的普通居民,纳入征税的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征收物业税涉及新税种的设定,按现行法律需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进行,短时间内无法完成。

    虽然立法程序具有一定的繁琐性,但在房产税暂行条例合法性都存疑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解释的基本法理,法律解释要求执法者在法律条文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不能超出用于可能具有的含义,也不能超出公民所能预测的可能性范围。如果果真通过扩大法律解释,从而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免缴房产税的普通居民,纳入征税的范围,这是违反法律解释基本法理的。因此,从长远角度而言,如果想通过立法和政策干预来抑制市场中不正常和不公平的炒房行为,应当进行合理立法规划,制定相应的房产税征收法律,在此部法律中对征税的目的、征收的对象、标准和征税的范围以及如何征收等问题都进行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笔者认为,如果确有必要征收房产税,也需要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征税的程序要有正当性,目的也要有正当性,两者结合,税收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不经过正当的程序,任何征税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如果不解决房产税征收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强行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这会造成人们为逃避不良税收,可能会进行假离婚。从一定的角度而言,这也会极大地增加征税的成本,会导致更多的人追问征税的合法性。因此,在有关征收房产税的立法中,必须经过缜密广泛的调查和咨询,通过人大来制定严格的征税法律程序。

    笔者以为,如果国家在进行充分论证和时机成熟后要启动房产税征收程序,国家也应当仿照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方式,设立一个起征点。即国家可以规定一个免税的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人均居住面积50平方米以内免征房产税,或者一个家庭200平方米以内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超过部分按阶梯递进式方法征收房产税。这样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税收,又可以抑制房产的非居住需求,阻止房产的类货币化。否则,有枣没枣打三竿,不论房主是否失业和有无收入来源,都一刀切式地缴纳,这不仅起不到调控房价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将大大地增加广大民众的经济负担。

   “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样让百姓感动和期待的口号,不应只是当口号来喊,更应该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中,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可以直言,房产税最终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将考验政府的慧心与良心。(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生)  

 

 房产税合法吗?

陶景洲

 2011年01月12日

    一年多前开始写博客,其间又因为《财经》的大换血搬了一次家,我本来只想就日常经济生活说点闲话,而不愿意就枯燥的法律问题去写什么评论。

    今天看到各网站都在讨论,说是重庆会在第一季度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大量讨论都在说这种税种到底应该定多高为宜以及对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扬有多大作用。而我这个学法律出身的人则禁不住首先要问:重庆开征房产税违反宪法吗?违反中国的法治原则吗?想一想,觉得还真有那么一点。

    增加新税的法定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开征新税。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纳房产税的范围。该条例并没有区分是高档、中档还是低档商品房,只要房主不是为“营业用的房产”,房产税是征不得的。

    媒体报道说:“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将由重庆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窃以为这十分不妥。财政部可能没有资格去授权吧?因为它本身也没有权力修改国务院的条例啊?中国房地产价格泡沫巨大,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人们现在为房产所付的钱等于是用买奔驰的钱买了一个夏利。经过近一年的市场走势来看,总理说的不算,这是总经理说了算。尽管如此,哪怕地方政府为中央政府分忧解难的心情多么迫切,法治是践踏不得的。

    诸位法律同仁,这里把问题提出,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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