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十大法学名家之——沈钧儒

作者:母冰 来源:北京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2-21 15:41:38 点击数:
导读: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1875年1月2日生,浙江嘉兴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沈钧儒出生之际,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日益加深的时代。  沈钧儒…

 

    

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1875年1月2日生,浙江嘉兴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沈钧儒出生之际,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日益加深的时代。

  沈钧儒在1904年中清光绪进士,签刑部(1906年改法部)主事。由于受变法图强思想的影响,他于1905年留学日本,成为东京私人法政大学一名少有的中西合璧的进士留学生。后为了改变中国的积弱局面,沈钧儒决定回国发动立宪运动,改革政治。回国前,他找到当时也在日本的梁启超征询意见。梁启超说:“太早了,不会成功的!”沈钧儒颇感意外,但他只说了一句:“等有了成功希望的时候,又何用我们奔走?”梁先生听了一言不发。这年暑假,沈钧儒就毅然回国参加宪政请愿运动。第二年,梁启超才开始在东京创办“政闻社”主张立宪。沈钧儒等的《民选议院请愿书》是当时留日学生和中国民间的第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影响很大,堪称日后轰轰烈烈的国会请愿运动的先导。正如沈钧儒在《我的生平》中所说“民国以前的宪政运动,可说是由我开头的。”

  回国后,沈钧儒投身于宪政救国,担任浙江省咨议局的副议长,辛亥革命后,他曾担任浙江省警察局长和教育司长,国会参议院候补议员、议员, 广州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国会参议院秘书长,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担任过浙江临时省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 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在浙江被捕,几被枪杀。此后他淡出政坛,在上海做律师,直接以法律为武器,不屈不挠地进行争取民权的斗争。1931年,沈钧儒被上海律师公会选为执行委员。他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豪强著称。由于常为政治犯和冤狱辩护,有时不但没有公费,而且还要自贴费用,所以又有“政治律师”之称。

  “九一八”事变后,以沈钧儒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国知识分子痛感时局的危难,强烈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从1936年初开始,在宋庆龄、沈钧儒等的领导下,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先后成立,沈钧儒成为救国会的主要负责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后,大大推动了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海外,都建立了救国会组织。救国会围绕停止内战、团结抗日这个中心任务开展活动。组织向国民党二中全会请愿,举行“九一八”五周年纪念会,举行鲁迅葬礼游行,组织孙中山诞辰纪念活动,声援绥远抗战,支持上海日商纱厂工人罢工等。沈钧儒奔走呼号、不辞辛劳,领导并积极参加了在各次政治活动。

  国民党政府坚持内战政策,并企图以笼络手段窃取救国会的领导权,遭到沈钧儒等人多次拒绝后,于1936年11月先后在上海逮捕了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七人,时称“七君子”事件,即“七君子案”。在法庭上,面对审判长一环紧扣一环的连球式的发问,沈钧儒有理、有力、有节地予以回驳。在救国会和共产党的关系这个最为敏感的关键问题上,沈钧儒的回答:“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抗日吗?”以“吃饭”与“抗日”相类比,巧妙驳斥了审利长的荒谬逻辑。由于以沈钧儒为首的“七君子”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全国爱国人士又进行声援营救,加之“七•七”事变的爆发促成了全面抗日局面的最终形成,1937年7月31日,沈钧儒等七人光荣出狱。次年12月,沈钧儒等申请撤销“危害民国案”获准,从而使“七君子”案在司法上作了一个圆满的了结。

  抗日战争爆发后沈钧儒赴重庆办律师事务所,受聘为《新华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沈钧儒等利用国民参政会等讲坛,和共产党参政员相互配合,争取民主,坚持抗战。因此,1942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的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中,沈钧儒及救国会成员全部被除名。1942年沈钧儒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民主政团同盟改称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抗战胜利后,1945年冬,在重庆的救国会会员开会,决定把救国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会议制定了新的政治纲领和组织规程。政治纲领接受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指出了中国当前还处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阶段,并将由民主革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的革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联合战线民主同盟的民主国家。由于国民党坚持独裁、不断制造流血惨案,发动内战,撕毁政协决议,悍然召开其一手包办所谓国民大会,并与1947年10月,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沈钧儒领导民盟,公开声明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1948年1月,在沈钧儒和章伯钧主持下,民盟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反蒋、反美、反封建的政治主张,并决定与中国共产党实行密切的合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沈钧儒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担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1954年被推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说:“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爱国守法的思想教育,使宪法和法律能够贯彻执行,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看来,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先生在北京医院与世长辞。董必武代表党中央在致悼词时对他进行了全面评价:“沈钧儒先生出生于封建家庭,受旧社会教育,从科举出身,但是在他的一生中,追求真理,要求进步,通过长期的革命实践,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地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直到老年,仍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主席著作,经常关心国内外形势,衷心拥护党的对内对外方针政策。沈钧儒先生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坚强的民主战士,做一个共产党的好朋友,并且经常勉励大‘活到老,学到老,做到老’。沈钧儒先生所走过的道路,是知识分子的光明道路。沈钧儒先生是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沈钧儒:毕生追求光明和进步

摘自周天度、孙彩霞合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沈钧儒传》

    沈钧儒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和律师。他跨越晚清、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朝代,历尽沧桑,饱经忧患,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压迫,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富强和法治的新中国奋斗了一生。

  爱国主义是沈钧儒毕生追求光明和进步的原动力,是他留给后人最重要的精神文明财富。

  沈钧儒出身科举,为清末进士。他目睹国家危亡,人民痛苦,毅然放弃京官不做,赴日本留学,觅取新知,寻求救国真理。他看到日本学习西方,实行明治维新后很快致富臻强,认为中国要变羸弱为强盛,也要实行君主立宪,便投身立宪救国运动。后来察觉到清廷允诺改革,实行立宪,不过是一种骗局,遂走向它的对立面,转而参加辛亥革命。民国成立后,在长达20年的政治生涯中,沈钧儒虽然仍是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但他参加反对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各种活动,撰文启迪民智,主张以法治代人治,废督裁兵,联省自治,倡导妇女经济独立,自求解放和着眼于未来的儿童培育等,这些无疑对社会的进步和改良有帮助,对革命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九一八”事变后,亡国灭种的惨祸迫在眉睫,牵动了沈钧儒那颗忧国忧民赤诚火热的心,他撰写的著名四首五言伤时感怀诗中,充满爱国主义激情,打破旧体诗的格律,一连重叠用了四个“我是中国人”,深刻表达了他作为一个中国人在当前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危急时刻的历史使命感。为此他和一些爱国人士在上海发起并领导救国运动,成立救国会组织,并以上海为中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救国会是30年代中期国民党统治区一面抗日救亡的大旗,产生了重大影响,沈钧儒是最重要的领导者,伟大的爱国主义旗手。随后因领导救国运动和其他救国领袖一同被捕入狱,成为震惊全国的“七君子”事件。在狱中他和战友们坚信爱国无罪,忠贞不屈,同国民党诱降迫降的阴谋进行抗争,表现出爱国者的浩然正气和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最终无罪释放。以他为首的“七君子”的高风亮节,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尊敬。

  沈钧儒从领导救国运动实践中,亲身体验到中国共产党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治主张的正确,深信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因此把拯救祖国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从此他接受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摆脱了长期处在茫茫的政治迷雾中彷徨摸索而找不到正确出路的状态,开始了他一生中的重大转折,完成了从改良主义向革命民主主义的转变,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以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他对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始终坚信不移。

  沈钧儒清末主张立宪救国,认为立宪即改变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实现民主政治,让人民有参政的民主自由权利。辛亥革命后,他本着民国主义在民的精神,反对封建军阀统治,要求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参与了“天坛宪草”和浙江自治省宪的拟定工作。在领导救国运动中,他参与制定的救国会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民主制度的确立,是各党各派彻底合作的基本条件;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的自由,是联合战线丝毫不能让步的要求。在整个抗战期间,他始终认为抗日与民主不可分,要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战,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针对抗战后国民党继续实行专制、压制民主、破坏法治,先后在国民参政会上两次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获得许多参政员的联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党派参政员一道,发起民主宪政运动,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保障人权和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为了争取实现民主宪政,他和一些中间党派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实施民主宪政的统一建国同志会,随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沈钧儒和救国会是共产党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斗争中的忠实盟友。抗战胜利后,在沈钧儒的领导下,救国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其政治纲领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他参与创办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认为当前一切问题的症结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笔来反映人民的公意,发扬民主精神,实践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团体”遭取缔后,他潜离上海赴香港主持召开了民盟三中全会,领导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义方面”。

  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是沈钧儒法学思想的核心。

  沈钧儒认为,法制健全与否,是否实行法治,是国家强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韩非的话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北洋军阀统治下,他长期参加政学会活动,是因其政纲对政治取稳和改进主义,强调发扬民主与厉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专制之积威,唯法治可以纳庶政于轨物。”与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说:“欧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国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国政府素重人治,与欧美之一切归纳于法治者迥异,政治所以不进步,此实一大原因。”认为当今中国是无法无天,武人干政,军阀祸国,只有建立法系,实行法治,结束人治,才是弭乱致治之道。

  上世纪30年代,他针对国民党当局罔顾法治,践踏民主,非法拘禁爱国人士的白色恐怖统治,倡导冤狱赔偿运动。发表宣言说:“‘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此种至可惨痛之现象,竟存留于二十世纪之中国,则斯民之不幸,果为何如?”并制定冤狱赔偿法草案送呈国民党中央采用,要求建立冤狱赔偿制,以保障人权,获得较广泛舆论的支持。冤狱赔偿运动是当时整个爱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页有意义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驳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等法令。新中国成立后,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建立和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殚精竭虑,使法制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此外,沈钧儒从小接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和济世救民的优良传统,有着良好的道德修养。他一生“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乐于助人,重视家庭,爱护子女,对后辈循循善诱,是青年的良师益友,为世人所称道,这更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一份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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