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申请、受理和裁决的应对

作者:王科峰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6-7-13 10:07:20 点击数:
导读: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申请、受理和裁决的应对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申请、受理和裁决的应对

 

    据中国媒体报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67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然而,此案对中国造成的麻烦和影响不可低估,我们必须依法有效应对。

 中国政府在菲方申请后,仅仅案外发表声明、提出异议,而没有委托国际海洋法专家和律师进入程序依法抗辩其管辖权和可诉性,有效揭露菲方打着解释公约名词、术语从而厘定有关中菲南海权益争端的幌子,行谋取海洋领土主权和划界之实;如果被裁定抗辩不成立,则就以仲裁庭违法擅断为由,退出仲裁程序,另借助法庭之友的形式提出异议和意见,并开展庭外公开活动,谋求联合国及国际政治、法律力量阻却仲裁违法行为继续,从而阻止菲方申请的可裁决性。

 

 对于仲裁庭的裁决,如何否认其有形式上的约束力?救济途径不多,但不是无路可走。一是单方声明反对,不接受并提出法律理由,并附有国际海洋法著名专家和律师的论证意见;二是中菲当事双方谈判,协议自愿废弃仲裁裁决,或由菲方自愿放弃或束之高阁,搁置晾晒一边;三是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起反制;最后一步棋是威胁退出该公约,宣布任何裁决,无论先前或之后的都一概不认可,不接受,一律无效!

                                                           

     作者  王科峰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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