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峰律师业务简介及典型案例(二)
王科峰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1)1993年,因国内某报社的一篇新闻报道侵害了
(2)1994年,因某电视台未经
(3)2003年,代理银河纸业公司与银鸽股份公司注册商标异议复审,经国家商标评审委处理,和解结案。
(4)2003年,代理山东工商大学
(5)2005年,代理中国社科院刘光明研究员与企业管理出版社和编著者李某著作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6)2006年,代理被告东方影视制作中心应诉原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等制作电视剧《美丽新世界》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结案,委托方东方影视制作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7)2006年,代理原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院与被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公司申请专利权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原告,并确认原告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院研究员马人熊为发明人。
(8)2006年,代理被告神州杂志社应诉原告北京某印刷厂印刷合同纠纷,代理被告举报该印刷厂违法印刷,原告撤诉。
(9)2007年,代理被告霄运公司与原告北京奥华新科公司、天鸿城投资公司海运代理合同纠纷,经过天津海事法院调解结案,不承担责任。
(10)2007年,代理上海黄先生的公司股东之间纠纷,此为数额达一亿多元的刑事民事交叉案件,聘请中国法学专家对本案进行了专家论证。
(11)2008年,代理原告霄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润博亚太科技有限公司海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并代理被告对原告的反诉。经过天津海事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反诉。
(12)2008年,为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奥科瑞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13)2008年,为山东太阳金店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提供法律调查、咨询服务。
(14)2008年,代理福州大学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15)2009年,代理上海华伟塑胶有限公司打假侵权项目(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等)。
(16)2009年,代理河北霸州市堂二里镇群体当事人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环保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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