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的错误认识

作者:魏行进 来源:民主与科学 发布时间:2009-6-24 15:35:10 点击数:
导读:一、对民主含义的错误认识其一,有人常常把“开明”当成民主,这是错误的。民主的实质是民作主、民决定,它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民主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

 一、对民主含义的错误认识

    其一,有人常常把“开明”当成民主,这是错误的。

    民主的实质是民作主、民决定,它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民主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所以光有民选的制度还不
是充分的民主制度,但没有民选的制度肯定不是民主制度。

    一个领导者、决定者,在决定之前让下级和人民多说话并发表意见,这叫开明,不叫民主,因为最终的决定权不是在民而是在官。

    当然,政治的开明是需要的也是重要的,但它不是民主本身,开明之后由谁决定、决策、立法呢?这才是民主与否的关键。

    其二,有人常常把分散、散漫、“无政府主义”看成是民主的表现,认为讲民主就不可能有统一、集中、高效的行政效率,这也是对民主十足的无知。

    “民主集中制”这句话很容易让一知半解的人认为民主是相对于集中而言的。其实,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集中是相对于分散而言的。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一样都既有集中也有分散。

    从某种角度而言,民主就是最大程度的集中,因为民主政治是集中最大多数人民意志行事的政治;专制政治才是最不集中的政治,因为专制政治根本没有真正集中过人民的意志。

    在民主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无政府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的现象,但它们不是民主的本质属性,而恰恰是反民主的,是无法无天的行为,是民主社会法治不健全的表现。可见,“无政府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不属于民主好坏的范畴,而属于法治好坏的范畴。

    二、对民主性质的错误认识

    有人认为民主是有阶级烙印的,这种认识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

    温家宝总理指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是民主社会,“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政治原则,而“人民主权”就体现在“民选”上,没有民选就没有人民主权。恩格斯早在1891年的《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就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首先,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在这里,恩格斯为未来社会主义政治体确立了两个最根本的制度,一是普选制,二是任期制和弹劾制。

    三、对民主地位的错误认识

    有人认为,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建设决定民主建设,因此,我们的建设始终应当以“经济建设为首”,而不应当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重点”,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决定政治,这是从本源和“应然”的角度而言的,从“实然”的角度而言,意识也反决定物质,政治也反决定经济。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的、关键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良好与公平的经济结构是基础,诚信与平等的思想体系是保证,优美与良性的生态系统是条件,科学与民主的权力制度是关键。正如不可能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经济和谐一样,一个社会也不可能通过“计划政治”和“计划思想”来实现政治、思想和社会的和谐。

  四、对民主条件的错误认识

    有人常把我国生产力落后、国民民主素质低下当作不应实行民主的借口,这是错误和有害的。

    古今中外,在民主实践中,均有人以此来攻击民主的实行。早在二百二十多年前的美国民主初创时期,保守派就以人民缺乏文化、素质低下为借口极力反对民主改革,美国民主的奠基人杰弗逊总统大声指出:“我认为除了人民自己以外,任何人都不是社会终极权力的保管者,而如果我们认为他们的知识还不足以用健全的判断力行使他们的控制权的话,补救之道不在于从他们手中夺走这个控制权,而在于靠教育来提高他们的判断力。”

    民主意识、民主素质、民主的经济基础对民主的实践一方面有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民主条件也只有在民主实践中才能得到发育、成长和发展。离开民主的条件,民主很难实践,同样,离开民主的实践,也就不会有民主建设的理论和丰硕的果实。

    五、对民主内容的错误认识

    有人把“议行合一制”等当成民主,也有人把“两党制”、“三权分立”等当成民主,这显然是把民主的手段当成了民主的内容和目的,是不正确的。

    “权力源决定权力责”,即权力的来源决定权力的责任指向。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人民选举授予的,它就会首先对下级和人民服务,“为民作主”,如果它的权力是上级任命和授予的,它就会首先对上级负责,“为官作主”。要想做到“权为民所谋”,必先做到“权为民所授”。因此,民主选举是民主的根本内容,而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法制等仅仅是民主的手段或条件。

    民主的手段和条件可以多样,但本质和目的只有一个。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牢记科学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人民民主”的宗旨,在追求民主制度的道路上要批判各种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坚持不懈地探索前进。(2009年第2期《民主与科学》魏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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