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与司法决策:美国心理学会法庭之友辩护状的启示
心理学与司法决策:美国心理学会法庭之友辩护状的启示
来源: 《天府新论》 作者龚小玲 张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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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和任务,是司法心理学不懈追求的目标与宗旨。早在一个世纪以前,著名应用心理学家雨果·闵斯特伯格及其同代人就尝试了将科学心理学引入法庭的努力,试图产生影响法院司法水平的结果。但是,闵斯特勃格等人显然没有尝试影响上诉法院的裁决。20世纪中期以后,特别是近20多年来,美国司法制度中的“法庭之友”制度的盛行,构成了心理学与法院关系的重要方面,为心理学家直接介入具体的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途径,使心理学影响司法决策的努力变得现实而富有成效。如今,心理学家引起人们关注有关法律问题的一种更加系统化的方式,就是在上诉程序中使用“法庭之友辩护状”(amicus curiae briefs),特别是向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辩护状,以影响最高法院的司法决策,成为美国心理学会追求其促进和提高人类福利目标的一种常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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