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怎样变成“有机知识分子”

作者:王怡 来源:东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7-06-10 16:15:30 点击数:
导读:刘涌案已经煞尾,但各种争论还在回响,经日不绝。我对最高院的提审结果在程序上是存有狐疑的。至于刑讯逼供的事实如何,任何一个没亲历审判的法学专业人士,应该有一种拒绝表态的最起码的谦逊。法学家在庭审之外发言,…

       刘涌案已经煞尾,但各种争论还在回响,经日不绝。我对最高院的提审结果在程序上是存有狐疑的。至于刑讯逼供的事实如何,任何一个没亲历审判的法学专业人士,应该有一种拒绝表态的最起码的谦逊。法学家在庭审之外发言,只能有一种句型,说“此案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或有分量的嫌疑”,就“必须怎样怎样”,而不能面向法庭说“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如果说出后面的话来,法学家的骄狂及其对法律的内心信奉就实在到了一钱不值的地步。 

  当初陈兴良等法学家在刘案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是以这种骄狂的姿态说话的。但他们遭到垢病,最大的一端却是他们拿黑社会老大的钱去替人家说话,然后用法学家的架式非正常的影响司法。我并不反对他们拿钱,要给我了我可能也拿。甚至也不一概反对法学家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件事的背后有一个知识分子的角色问题。人们把法学家看作维护普遍正义的传统知识分子,但陈教授等在此案中却以“有机知识分子”身份出现在公共领域。一方面人们对法学家的浪漫想象存有偏见,但人们对法学家超越利益立场的普遍性的崇敬和想象却落了空;另一方面,法学家们在充当“有机知识分子”时还不习惯,于是以传统知识分子的名分去干有机知识分子的事情。一边干一边自我陶醉在维护普遍正义的假象中,保持着一股“为万世开太平”的矜持和傲慢。因此在傲慢与偏见之间,就出现巨大的落差,导致了舆论包括法学界内部对这些法学家无情的口诛笔伐。 

   

  “有机知识分子”是葛兰西提出的一个经典概念。他认为传统知识分子是一种超越于一切利益立场的,自我定位于追求普遍真理的知识分子。而有机知识分子很明确的把自己的立场与某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挂起钩来。他就是很鲜明的并且仅仅只为自己所在的那个“阵营”服务。在葛兰西那里,与知识分子“有机”联系的那个阵营很大,即阶级。无产阶级革命是“有机知识分子”的第一次兴起,在此之前没有哪个法学家会公然把自己对知识和价值的研究和一个特定阶级捆绑,宣称自己的理论是某某阶级的法学理论。学问是有阶级性的,这是我们前几十年中非常熟悉的一个标准。 

  但知识“阶级色彩”的逐步退场,并不代表当代知识分子回到了传统知识分子的路上。在现代社会,大量的知识分子其实都是“有机知识分子”,他们的思考和工作和某种特定的、个别的利益紧密联系,他们的职责是在一种特定利益立场下说出一部分的真理。社会学科中尤其是法学,它的“有机”成分几乎是最高的。因为现代法治无论立法还是诉讼,都是一种有机的观念、事实与利益的对抗机制。这个对抗机制中的每一个法学专业人士都是“有机”的,通俗点说也就是“有钱”的。甚至包括学院中受聘于各种机构、拿各种课题订单的法学家们。 

  法学是一门具有普遍性的学问。但这不代表法学家就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分子形象。因为学术也是一个对抗机制。拿了谁的钱就为谁说话,只要不说假话,就符合有机知识分子的职业道德。认为学者一定是普遍正义与真理的外观设计,这是一种对知识分子刻舟求剑的想象。所以我说陈教授出具法律意见书、拿当事人的钱,这本身没有问题,拿得再多也是天经地义的。但为什么律师拿当事人的钱、只阐述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和事实,大家可以接受。但陈教授这样做舆论就不能接受呢?关键在“律师”是一种典型的“有机知识分子”职业,他摆明了我就是只帮一方说话的。但“学者”这个职业却残存着传统知识分子的定位。他们拿了当事人的钱站出来说话,却羞答答不澄清自己的“有机”身份,试图以传统知识分子俯视苍生的姿态蒙混过关,并利用了人们(包括法官)对这一残存身份上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的信赖。 

  其实法学家向法院递交某种意见也无不可,可以对比美国司法中“法庭之友”的做法。但“法庭之友”是允许非当事人站在被告或原告一方,向法庭提出一种友情的“辩护状”或起诉状,法庭通过这种方式把舆论接纳到庭审中来。“法庭之友”的身份是很鲜明的,即使某个“法庭之友”自认为是在维护普遍正义,但他在技术上也必须放弃中立。只有放弃中立他的观点才能进入法庭。但刘案中的法学家明明是接受被告方的“有机”邀请,却以貌似中立的学术身份来提交类似文件,这就凌驾在了司法程序之外。这种虚假的中立性就像立法过程中虚假的整体“民意”一样,背离了司法和宪政在对抗中寻求均衡的精神。法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当他们在媒体上自由发表对此案的意见时,他们可以一种自诩中立的姿态发言。但如果允许以某种方式把意见提交给法庭,那么每一种意见都必须表明自己的“有机”身份。你要么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要末站在原告的立场上。 

  诉讼是这样一种模式,你要发言就必须先问你屁股坐在哪边。法庭不能接受任何一种自诩为不偏不倚的观点,因为只有法庭本身才是不偏不倚的。陈兴良等人既拿人家的钱要求发言,就是一个已经介入此案的“有机知识分子”。但发言前又干咳两声说自己下面的话是出于维护司法正义。他这话要是真的就对不起人家刘涌,是假的是对不起所有剩下的人。就像一个议员如果声称自己的提案是为了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这家伙所在选区内的选民们,下次就应该毫不犹豫的把他选掉。 

   王怡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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