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法律咨询文书的流程与技巧

作者:吕立山、江宪胜  发布时间:2015-6-2 16:08:13 点击数:
导读:一、起草法律文书的流程制作法律咨询文书的基本流程,也就是三部曲:前期准备、打草稿、定稿。看似简单,但是真正实施并不容易,特别是前期的准备工作。  下面大家看到的就是一个简单的流程,说明律师在下笔以前,应…

一、起草法律文书的流程

制作法律咨询文书的基本流程,也就是三部曲:前期准备、打草稿、定稿。看似简单,但是真正实施并不容易,特别是前期的准备工作。
  下面大家看到的就是一个简单的流程,说明律师在下笔以前,应该做到下列四项:
  第一,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第二,了解该文件的读者是谁;
  第三,进行相应的调研;
  第四,制定文件大纲。
  下面讲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国际律师在起草法律文书时所要经过的流程。
  第一步要做的是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律师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所以当事人的要求就是律师的工作目标。第二步,因为当事人本身有不同的类型,所以要花一定的时间了解当事人。了解他是一个外行,还是本身就是一个律师;是一个有经验的商业人士,还是一个技术人员。做完这一步以后,就要进行调研,调研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第四步,当律师得到有关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要求、准备起草文件的风格,并且对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调研之后,就可以起草一个文件的大纲。

(一)前期准备
1.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第一,了解当事人需要解答或解决的问题。
  在清楚了解当事人要求的步骤时,律师主要的工具是向当事人提问,要准备一系列的问题去询问当事人。大家在办案的过程中可能都有这样的感觉:当事人觉得碰到问题想要咨询,但是问题本身是什么,具体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并不知道。他可能就觉得在商务中或者跟邻里发生纠纷,有一个问题来找律师咨询,但是哪些事实在法律上是重要的或者是不重要的,他本身并不知道。所以作为律师,就应该主动向当事人询问。
  如果是一个较大的项目,公司可能有一个专门人员和律师联络。但是联络人员对律师了解当事人的要求是否是最有用的?这也不一定。所以,需要律师自己判断,即如果要了解当事人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律师就必须找到能够对其提供最有用信息的相关人员。

其次,了解当事人提问所涉及的事宜或面临的问题对其的重要程度。因为只有了解了事情本身对他的价值,律师才能决定他希望自己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去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了解当事人希望得到的结果或回答。
  通常在与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已经想好他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有的人并没有很明确的概念。比如,对这个项目要达到什么目的,或者纠纷解决到什么程度就满意了。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与当事人有一个深入的探讨。在探讨的过程中,实际上有的当事人可能想好某个事情要怎样做,但是通过律师的解释或引导,他可能会觉得对此应该采取另一个途径,这样对实现目标可能是最有利的。
  在询问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不仅仅要了解当事人本身的想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特别是涉及到纠纷或者商务项目的时候,律师要尽可能地从当事人的口中了解该项目的其他各方,其他的当事人此时处于什么状况,可能想达到何种目的。因为律师下一步真正开始着手处理事情的时候,要面对的不仅是己方当事人,也有对方当事人和对方的律师。所以这一点很重要,即要尽量了解涉案的其他各方的思维和动机。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在与对方商谈(不管是纠纷还是商务项目)的时候,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对该项目自己最后达到何种结果,还要考虑在达到自己目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比较温和还是比较激进的。这对项目完成以后,他与对方的关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这一点上也要提醒当事人,使其注意不仅是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在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中,对对方也会产生影响。要让当事人想明白,这个事情是只要达到结果什么都可以做,还是既要达到结果又要兼顾与对方的关系,使其不致破裂。
  第三,了解当事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服务。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果当事人找你说想和某一个公司签订一个经销协议,你本身了解到该公司并不是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最好经销服务的公司,可能还有员工和销售渠道比它更好的其他公司,你可能会向当事人建议,为什么非要和这个公司签?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会了解到,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的目的,并不是要其销售多少产品,主要目的是通过经销合同,和该公司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关系,可能有其他项目和该公司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了解了当事人的目标,在整个合同的签订、起草以及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就会把握一定的分寸——经济效益对己方当事人并不是第一位的,其最希望取得的效果是和对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所以对于律师来说,了解当事人想达到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仅仅以平常的心态考虑问题。
第四,未了解当事人要求的后果。
  很多律师可能对此都有亲身的经历。这个例子可能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最适用的,但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也能够联系自己本身的一些经历。这个例子是印证“同床异梦”的例子。当事人要求律师做一些咨询,在他的眼中这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不用花很多的精力就能够给他提供一个答案,收的律师费应该是很小的一笔。律师如果没有很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会觉得问题很复杂,要做很多工作,能够收一大笔的律师费。因为双方的理解不一致,所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下面这些图画很清楚地表明了没有清楚了解当事人要求的后果。最后,当事人不仅不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只支付一小笔律师费,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你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所以需要另外找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内部的律师来说,也会面临类似的处境。商务人员会认为不仅浪费了你的时间,也浪费了他们的时间,所以与他们的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

2.明确文件的读者是谁

下面要做的第二部分,就是了解文件的读者。现在有四个方框,所代表的是四种类型的读者。按照律师和非律师以及现有客户和新客户作为分类标准,就能够得出四类读者。
  按照律师和非律师的角度看:如果文件的读者是一个律师,他希望律师在文件中多写一些法律专业性比较强的内容;如果是非律师,如有太多法律性的文字,他也看不懂,他希望文件对这个事情的商务后果有更多的阐述。
  按照老客户和新客户的标准分类来看:对于一个老客户,你已经和他有很多业务往来,对他的业务比较了解,他也知道你的一些情况,所以在为其出具咨询文书的时候,没有必要每一次把大家已经知道的东西重复一遍。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注意,虽然客户本身是一个老客户,但是如果给他写的文件,他可能会转交其他的合作伙伴或者顾问,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要求你出具文件的是老客户,他也可能会提醒你把文件做得更正式一点。即使他没有这样说,如果你了解到该信息,也应该把文件当做给新客户的来做。

3.进行相应的调研

在调研阶段,第一个目标是要尽量避免重复工作。用一个英语成语说就是“不要再重新造一遍车轮了”。即如果汽车轮子已经有了,已经有人开过这辆车了,你在开车的时候,没必要换上自己的轮子。否则,不仅浪费自己的时间,而且会给当事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所以,要做到避免重复劳动。
  尽量查找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同事是否就同样一个法律问题做过类似的调查、有过类似咨询文书,或者自己原来是否就类似的问题出具过咨询文书。假设找到了咨询文书的范本,下面要做的就是判断咨询文书的内容与现在要处理的问题是否有足够的关联性。
  有很重要的一点要跟大家强调:即使针对同样的法律问题,由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和所处的情况不一样,律师写的法律文书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虽然有很多问题都有相通的地方,但是因为先例文本是给不同的当事人写的,当时写的时候是考虑到当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的。虽然针对同样一个法律问题,但是因为当事人所处的位置不一样,就要考虑新的当事人所面临的处境,到底与原来的当事人有多大的相通之处。因此,律师要花足够的时间了解有关的事实,即新的当事人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想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从而针对现在当事人的要求和其所面临的处境,对先例文本进行相修改。
  每次起草一份法律咨询文书的时候,都要做一个新的调查研究。不只是看法律有没有发生变化,而且要看实际操作的过程是不是也发生了变化,也许同样的法律规定一年前的有关部门的操作和现在的操作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希望律师不仅仅了解法律规定,而且了解法律规定在现在是具体怎样操作的。
  很多新律师常犯的错误就是不愿意向当事人承认,针对有些法律问题或者有些项目,他本人也不知道怎么做。实际上这一点对一个律师来说,是最高的职业道德。如果你对所提出的建议本身心里没有底的话,就绝对不应该把建议拿给当事人,而应该很坦然地告诉当事人。当事人也能理解,作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是全能的,必然对一些比较专门的法律领域或者比较特殊的项目,是没有能力去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向同行中这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然后可以把同行专家的建议转述给当事人。
  举一个例子,作为外国律师是不能在中国执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天都会有很多的问题要向中国的同行咨询,然后再把咨询意见转告给当事人。

4.起草咨询文书的大纲

起草大纲是非常有用的手段。
  第一,有一个框架以后,可以把搜集到的有关资料,不管是法律方面的还是当事人事实方面的,能够知道它应该放在什么位置。有的资料、信息,本身对制作咨询文书不一定有关,可以将其删除。
  第二,起草大纲的过程本身就是清理自己思路的过程。你就会了解根据现在掌握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能不能做相应的法律分析,得出法律结论。这样,如果中间有脱节的地方,就能够进行衔接。制定大纲以后,有利于根据现有的先例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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