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作者:王锋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4-6-29 9:26:49 点击数:
导读:2012年5月22日、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先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为中小企业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症结,在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较高,在…

2012年5月22日、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 先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为中小企业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症结,在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较高,在传统的信贷和债务工具中没有太大的市场空间,只有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民间金融等能够实现高回报的资金,才会对其有所偏好。

我国的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目前银行间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这种市场格局下,高风险高收益的企业债券(如前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自然很难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而私募债券则引入各类投资者,尤其是具有高收益债券投资偏好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偏好将与私募债券的风险收益更为匹配。

私募债券发行条件更加宽松。相对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此次私募债券的发行要求更加宽松,未对发行企业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做门槛要求。同时,发行采取备案制度,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发行条件的放宽,对于发行企业无疑是一件好事,也可鼓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尝试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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