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举办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

作者:全国律协 来源:全国律协 发布时间:2013-1-8 12:40:47 点击数:
导读:苦练内功,做好证券市场看门人——全国律协举办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  为帮助广大律师学习掌握证券法律政策要求,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的主动性,提高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

苦练内功,做好证券市场看门人
——全国律协举办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

 

 

  为帮助广大律师学习掌握证券法律政策要求,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的主动性,提高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12月21日至22日,全国律协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北京联合举办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12月21日上午,开班仪式在北京朝阳宾馆举行,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出席并致辞,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陆文山、法律部副主任刘辅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副秘书长洪家鸣出席。

 


  周院生秘书长说,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市场,融资额多年高居全球第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要规范发展,离不开广大律师的保驾护航。《证券法》已经确立了律师证券法律服务在资本市场中的法定地位和权利,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是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定专业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广大律师,对于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交易、并购等各种证券活动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既是广大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也是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监管决定的重要依据。
 

  

  周院生强调,证券律师资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取消后,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证券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律师执业规则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指导和监督律师证券法律服务活动。2007年,中国证监会、司法部颁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律师在证券业务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又颁布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 进一步落实了《证券法》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勤勉尽责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关于依法制定业务规则的要求。“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为广大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提供了系统的业务规范和指导,推动了律师证券业务整体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周院生指出,全国律协和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联合举办本次培训,就是要通过培训促进广大律师准确理解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精神和要求,努力提高证券业务执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强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的主动性,切实履行证券法律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同时,要通过培训进一步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内控,规范核查验证计划编制、工作底稿形成、法律意见书复核和确认等业务流程,认真对待每一项证券法律业务,确保每一件法律意见书都是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周院生最后强调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明确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预示着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快,这对律师证券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律师要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真正成为优秀的证券律师,为资本市场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程度做出突出贡献。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代表监管机构、理论研究及律师实务界的各位授课人为大家做了细致、深入的讲解。证监会法律部黄炜主任、发行监管部陆文山副主任、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陆泽峰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段涛处长、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吴国舫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购监管一处王长河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陈禄副调研员等来自中国证监会核心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传递了最前沿的监管理念、监管政策及改革方向,并对具体审批实例和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剖析。北京大学郭雳教授在授课中,将自己在“证券律师国际比较与行业发展”方面的专项研究成果与广大律师分享,开拓了参训律师的国际视野。娄爱东和张圣怀两位资深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勇于自我批评的态度,阐述了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进行核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升了参训律师的执业技能。

 


  对于本次培训,广大律师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短短几天参训名额即告满额。最终经过遴选,来自全国各地的228名律师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规格层次高,所聘请授课老师的权威性为历年培训所少见,希望全国律协和证监会能够将此类培训定期化、常态化,从而在证券市场监管层与律师之间形成很好的良性互动。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各位律师反映收获很大。参训律师认为,本次培训使广大律师在规则理解、审核标准、适用尺度等方面统一了认识,厘清了边界;同时,本次培训明确了律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创新交易设计师的职责定位,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归位尽责提供了参照和目标,使大家清晰地看到了证券律师工作的方向和使命,增强了广大律师的工作激情和使命感。他们纷纷表示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强化内功,深刻自省,坚守职责,勤勉尽责,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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