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商标保护

作者:李瑞华 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5 12:30:11 点击数:
导读:“街上没人,不等于没人逛街”,这句眼下正频频出现在电视上的广告词,生动地描述了网络购物的普及程度。  时尚达人张小姐多年一直钟爱国际知名品牌H&M,并一直从实体店购买。2010年7月,张小姐在…

      “街上没人,不等于没人逛街”,这句眼下正频频出现在电视上的广告词,生动地描述了网络购物的普及程度。

  时尚达人张小姐多年一直钟爱国际知名品牌H&M,并一直从实体店购买。 2010年7月,张小姐在国内一家知名网络购物网络平台通过搜索及查看网络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后,购买了某国际知名品牌的连衣裙。第二天,张小姐收到了相应的货品。但当张小姐打开货品后,却发现其与购物平台上卖家放置的产品宣传照片不符,而且产品质量也并不是网站上所描述的那样。张小姐对此感到很气愤。

  上述张小姐的经历相信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人很多都曾遇到过。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人们购物理念已经悄然改变,网络购物以其便捷的优势,正代替人们传统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向,认牌购物也越来越成为网购买家的消费购物方式。。

  与此同时,没有地域限制加上成本低的优势,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方式来扩大市场销售范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了网络购物商家的行列中来。

  但令人堪忧的是,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像张小姐这样大乎上当的却不在少数。网络购物中商标侵权的现象正在噬虐着消费者建立起来的品牌忠诚度,商家在享受着电子商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正饱受网上商权侵权之害。

  眼下,商标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呈愈演愈烈之势,包括网上销售侵权产品、在自己的销售网页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象或产品效果图等等。在这些侵权行为的冲击下,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多年打拼创下的品牌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正经受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

  在此背景下,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均应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虽然我国出台了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决定了它不能解决电子商务中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问题,企业防患于未然仍是预防侵权的不二之选。

  首先,企业要重视商标是无形资产,同时重视电子商务带来的冲击。企业为自己经营的商品服务设计好商标标识并申请获准注册后,都会建立自己的网站对外宣传。企业不妨在网站上写一份法律声明,对商标使用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对商标是否有许可他人使用情形、与企业相关联的企业使用情形均作出说明,以便消费者在查看企业网站时可以充分认知其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及产品的合法提供者的信息。

  此外,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商标团队,制订相关商标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企业商标维权团队可主要作前期预防侵权工作,如商标定期监测可以由商标团队的自己处理也可以和相关专业法律机构配合,达到熟知企业拥有的商标的状况、并对可能侵犯自身商标权的商标进行预警,运用网络、销售人员等多种渠道发现商标现状。企业也可以定期让专业法律机构人员对企业内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进行商标知识培训等。

  在发现网上有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时,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员应积极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联系,让其与卖家取得联系并发出侵权警示并协助保留证据。由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无纸性、交互性等特点,给商标侵权案件证据收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就要求在发现侵权证据的同时尽可能固定证据并确定其证据效力。企业在发现侵权现象存在时也可以同时和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以便获取高效的解决方案,维护企业自身及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电子商务给品牌商标带来的冲击,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但也不必草木皆兵。在做好防范商品侵权事件发生的同时,企业应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传播、巩固自己的品牌形象和优势。毕竟,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

 

上一篇:正当使用在商标侵权中的抗辩分析 下一篇:商标国际注册的办理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