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短融发行注册通知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xml:namespace>
中市协注[2011]CP322号
接受注册通知书
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渤海农业[20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xml:namespace>
- 你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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