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价值亟待进一步开发

作者:本报记者 刘阿娟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1-11-25 16:00:46 点击数:
导读:近日,“洋县红米”“宝鸡辣椒”“潼关酱笋”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获批后,陕西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将达40个。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

近日,“洋县红米”“宝鸡辣椒”“潼关酱笋”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获批后,陕西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将达40个。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之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法国近百年内对600多种产品实施保护,并起到了带动当地经济的作用。如法国“孔蒂奶酪”,其产地只适合养殖奶牛,属法国的贫困地区,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这个品牌,大大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而我国在十年内,就有近千种产品获得保护,农产品和中药材占90% 以上。而大多数获得保护的产品,为当地带来的名誉或者政绩远远大于其真正的经济效益。陕西的状况亦是如此。

  佼佼者鲜

  陕西地理标志使用状况以汉中为例,目前,已有“洋县黑米”、“汉中仙毫”、“略阳乌鸡”、“略阳杜仲”、“汉中附子”、“镇巴腊肉”等多个产品获得保护,却只有“汉中仙毫”的品牌带动效应明显。

  在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一组数据中,2007年底获得保护后,2008年汉中茶叶总产达1.026万吨,比上年增长22.86%,产值5.7亿元,同比增长18.75%;2009年发展茶园58万亩,总产达1.25万吨,产值12亿元。2009年,农业部信息中心等举办的首界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评价中,“汉中仙毫”以6.17亿元跻身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

  “总产量只增加了2000余吨,但产值却翻了一番多,其中的主要贡献就是‘汉中仙毫’高附加值的体现,‘汉中仙毫’品牌带动效应效果明显。”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翟伯平说。

  从单价看,“汉中仙毫”保护前,高端茶一般为300元/500g,而到2009年,高端茶平均达600元/500g以上。

  2009年,农业部信息中心等举办的首界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评价中,“汉中仙毫”以6.17亿元跻身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

  此外,“紫阳富硒茶”2004年受到保护后,茶叶种植面积增长44.8%,总产量增长52.3%,产值增长200%,名优茶比重增长了25个百分点。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陕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陕西苹果成为国内覆盖面积最大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了品种经营向品牌经营的根本转变。

  2011年5月13日上午,欧盟正式宣布,“陕西苹果”、“溪蜜柚”、“龙井茶”、“蠡县麻山药”等四种中国农产品及“龙口粉丝”在欧盟获得了保护标识。从此,陕西苹果实现了一次华丽蜕变,通向国际市场和高端市场的道路由此更为广阔。

  但是,“陕西苹果”、“汉中仙毫”只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成功个案,像延安酸枣、子洲黄芪等大多数已受保护产品大多被湮没在市场当中。

  “‘略阳杜仲’、‘汉中附子’、‘佛坪山茱萸’、‘略阳天麻’、‘略阳猪苓’等由于规模小,根本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年产值与保护前比较没有多大变化,仅是名称获得保护,实质效益不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处韩宇东说,多年来他一直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

  申请热 使用冷

  “部分县(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和无形价值,缺乏足够的申报、培育意识;专用标志‘申请热、使用冷’的现象还存在,个别生产企业领导认为,使用标志会增加生产成本,因此拖延甚至不愿意使用专用标志,不能达到申报保护的预期目的。”韩宇东说。

  据了解,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12日被总局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以后,一直未在西凤酒上使用专用标志,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宝鸡市质监局已经向该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现阶段,西凤酒公司才正在着手处理这个问题。

  “按照规定,申请到的专用标志在规定年限内未被有效使用,是要被撤销的,那样就太可惜了。”韩宇冬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严格审核,并不容易。

  “其中财经分析是申请保护材料中的重中之重。只有经过科学、翔实的财经分析,才能判断该类产品是否有申请保护的价值。出现规模效益低这个问题,说明一个原因,就是缺少前期调研,盲目申报保护。”韩宇东说,这也是很多地方不想或者中途放弃申请的重要原因。

  以“洋县黑米”为例,申报前,仅限于地方知名产品,外界知之甚少。加之保护时,以原产地产品保护,致使认知出现偏差,认为唯我独尊,可以独占黑米品牌生产领域,他人不得使用。申报成功后,由于食用方法的原因,致使销售渠道不畅,难以形成应有的规模,更谈不上效益。

  “一些企业和干部对保护产品的内在价值认识不足,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什么要保护、保护后有什么好处模糊不清,开发意识不强,品牌建设投入不够;此外,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识也有限,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地理标志保护代表什么,与别的产品有什么区别。”韩宇东分析这是地理标志使用状况不佳的主要几方面原因。

  使用与保护的双重困境

  “一个地理标志的背后是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综合体的反应,并不是独立而存在,地理标志相比现行我国认同的名牌和驰名商标更具商业价值。”长期从事地理标识研究的专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赵坤华如是说,“最重要的是,名牌产品多为工业产品,而地理标志产品多为农产品,与百姓的食品安全切身相关。”

  他认为,政府应该重视地理标志的保护,像名牌一样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开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为支撑,且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它在产品的标准化、企业的管理、政府的支持、质监部门的认证上都要比名牌产品的层次更高。

  “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价值之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收益上。知识产权要获得效益,必须靠规模与知名度。”赵坤华说,一定要做好申报前的评审工作,避免盲目申报,具备市场规模,才可以积极申报,规模小知名度范围小的,宜先培育市场,时机成熟再申报,避免把申报工作作为政绩工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地理标志运用不佳的同时,其自身的保护工作当下也困难重重。

  “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根本没有经费,而实施保护工作重点在县局,基层县局经费本来就少,为实施保护,费用加大,工作基本靠个人在当地的人脉资源开展。”翟伯平说。

  现行我国的三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只有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实施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地位较高,其他部门的模式只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实施,尤其是质检部门在省以下通过两个渠道进行,极易造成混乱,影响此项工作的开展。

  韩宇东表示,相关部门一直在协调此项机制,但至今未果。

  “一是理顺机制,尤其是理顺质检部门的申报保护机制。质检部门应按方便监管保护的原则,由一个渠道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只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一个方面,应经过国务院,将两个保护模式进行合并交一个部门管理。”韩宇东说。

  因此,深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还需社会各界加深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经济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优势,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人带来最终收益。(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作者:刘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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