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理律师索24亿天价律师费 锦湖不回应

作者:钟进 来源:中广网 发布时间:2011-8-22 17:00:30 点击数:
导读: 就在“返炼胶”事件最终因锦湖轮胎的免费召回逐渐平息时,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前代理律师竟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要高达24亿元的“天价”律师费。今日,锦湖轮胎表示,不会对该事件做出任何回应。源于一个“口头…

 就在“返炼胶”事件最终因锦湖轮胎的免费召回逐渐平息时,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前代理律师竟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要高达24亿元的“天价”律师费。今日,锦湖轮胎表示,不会对该事件做出任何回应。

源于一个“口头约定”

  事实上,双方费用发生分歧源于一个没有形成书目合同的“口头约定”。编辑辗转联系到了事件的当事人、锦湖轮胎前代理律师黄进。据黄进透露,在锦湖轮胎“返炼胶”事件被央视曝光以后,锦湖轮胎委托其代理相关事宜,并出具了委托书,但并没有预支任何费用,有关费用的约定也只有一句话:“按照事情办理的好坏进行付费”。黄进律师认为,这就是一种风险代理行为,应该根据事件标的的金额并且结合行业标准进行付费。为什么只有口头约定,黄进的回答是“来不及,大家都很着急。”

  对此,锦湖轮胎一内部人士向编辑表示,“返炼胶”事件发生后,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的确委托黄进律师进行品质事件相关的主动召回活动。但在这份非诉讼法律书授权委托书中,并没有约定有关具体付费的环节。同时,也没有约定委托和代理的期限。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一份委托书,并且没有提前支付任何费用并不是构成风险代理的充分条件,如果双方约定免费代理,那也符合这两个条件。

  “我怎么可能免费帮锦湖轮胎打官司呢?”黄进对此反问编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风险代理一般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约定以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给付代理费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一般针对疑难复杂或是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在风险代理模式下,代理人将承担败诉或执行不能情况下得不到任何回报的风险。不过,法律也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需要对风险代理进行明确的约定,应当预见此种代理的结果,并恪守合同。

  从2400万到24个亿

  事实上,据编辑调查,双方闹到今天这一步,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锦湖召回公告一发出,黄进律师率先提出的要求是要成为锦湖轮胎全年的法律顾问,全年法律顾问费用为2400万元。这就是最初黄进在双方口头约定之后要求补签的一份费用支付合同。

  不过,该行为遭到了锦湖轮胎的拒绝。黄进认为,“这是对方不信守承诺。”

  对此,上述锦湖轮胎内部人士透露了一个信息,称锦湖轮胎曾提出以业内最高标准3000元/小时向黄进律师支付报酬,但遭到黄进的拒绝。后来,黄进又向锦湖轮胎提出1.2亿元的律师费请求,但锦湖轮胎认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支付的依据。

  黄进对于请求支付1.2亿元的行为没有否认,只是表示,那是在240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用被拒之后才提出的要求。3000元/小时是律师咨询费。而为了该事件,他2天只休息了几个小时,用这种方式显然不能接受。

  那为什么最初是1.2亿,而现在又要求24亿呢?对此,黄进表示,最初的1.2亿只是大体估算,并不准确。这24亿是按照锦湖轮胎2008-2010年的营业额计算后得出的。

  这24亿“天价”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很费人思量。黄进表示,“锦湖轮胎2010年的销售总额有50亿元,以此类推的话,我们假设2009年销售总额达40亿元,2008年销售总额达30亿元,3年加起来有120亿 元,除去1/3出口的收益,内销的收益有80亿元,属于公司的涉案金额。由于签订的是风险合同,最高需要付给律师维护利益的30%,而这次维护的金额达 80亿元,因此最高付给律师的费用应为24亿元。”

  诉至法院但尚未受理

  目前,黄进在接受编辑采访时透露,他已于5月31日将锦湖轮胎起诉至法院,随后于6月7号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应该在7个工作日要给回复。不过,黄进表示,尽管其与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法院至今尚未就是否受理给出正面答复。

  当编辑提出想看一下起诉书时,黄进以涉及“诉讼机密”为由拒绝出示起诉书。

  在起诉锦湖轮胎之后,黄进透露,双方曾在7月5日和谈过一次,不过,锦湖方面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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