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诉讼调查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3-27 16:08:53 点击数:
导读:摘要:  调查起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iPad商标权纠纷案  调查发现:  本案走向难以判断,原、被告双方均对胜诉抱有信心  调查结果:  本案结果关联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北…

摘要:
  调查起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iPad商标权纠纷案
  调查发现:  本案走向难以判断,原、被告双方均对胜诉抱有信心
  调查结果:  本案结果关联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北京时间3月3日凌晨,苹果公司的iPad2平板电脑在美国正式发布。
  苹果公司并非故意忽略了具有巨大购买潜力的中国市场,由于风靡全球的iPad商标权在中国大陆并不属于苹果公司,要进军中国市场,这是一道必须慎重对待的“门槛”。
  苹果中国相关产品负责人谨慎地透露,“新品在中国上市还没有时间表”。
  事实上,距iPad2平板电脑在美国正式发布前一周,一场事关iPad商标权的争执,已经从口舌之辩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风靡全球的iPad商标权,其中国大陆的登记在册商标权人是深圳唯冠。继深圳唯冠股东和债权人对外宣称将联合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向苹果索赔高达100亿元人民币之后,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商标确权之诉,并索赔200万人民币。
  2月24日,iPad商标权纠纷在深圳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争议核心为“台湾唯冠是否可以代表深圳唯冠出让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
    深圳唯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开信息中了解到:2000年,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深圳唯冠公司于2001年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两个类别。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与一家名为IPADL的英国公司签订协议,以35000英镑的对价将iPad全球商标转让给后者。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名为IPADL的英国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当IPADL公司购得iPad商标权后,随即在2010年2月将这些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认为,IPADL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的iPad全球商标转让协议,实际交易的是唯冠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商标,当然包括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可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且签署转让协议当天,双方确实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了IPADL公司。
  尽管协议上有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而杨荣山兼有唯冠国际CEO主席及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深圳唯冠却并不认可该协议与自己有关联。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肖才元对此表示:唯冠控股、台湾唯冠及深圳唯冠都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其各自的股权结构不同,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苹果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的转让协议,并不约束深圳唯冠。更何况台湾唯冠并没有中国内地iPad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权转让须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
  “商标专用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通过转让协议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针对“台湾唯冠是否可以代表深圳唯冠出让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他个人的看法。
  冯晓青认为,在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均有如下规定: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签订协议之外,还须到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手续,并且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就难以认定该转让行为已经获得了商标专用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冯晓青这样说。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炳和对此案进行具体分析时表示,“台湾唯冠不是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注册人,依商标法规定是不能办理商标转让事宜的。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评判,台湾唯冠在既没有深圳唯冠授权也没有唯冠国际授权的情况下,应属于无权处分。但若得到深圳唯冠或唯冠国际的授权、或依唯冠国际的内部决策机制可以直接处分,则应另当别论。”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爱民对此表达的观点是:就IPADL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出让iPad协议而言,基于深圳唯冠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对其商标享有权利,台湾唯冠是无权转让深圳唯冠享有的商标权的。
  “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的权利人为深圳唯冠,这是苹果应当知道的一个基本事实”,齐爱民说,“如果欲得到该商标权,苹果公司只有与深圳唯冠磋商,并达成协议才有可能”。
诉讼双方都对胜诉抱有信心
  苹果公司作为原告方,持有IPADL公司与台湾唯冠往来的26封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这些电子邮件的内容被认为涉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
  提及为何与台湾唯冠签署出让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权协议,苹果公司声称是遵从唯冠集团内部流程的结果。其相关解释是:按照规定,商标权的具体转让洽谈由深圳唯冠法务部负责,双方的转让协议签约由台湾唯冠负责。尽管协议的签署只体现了台湾唯冠,但苹果坚称,从洽谈过程、商标数量、合同准备、相关授权等事项均显示,这一商标的转让涉及到中国内地iPad注册商标。
  深圳唯冠对此则认为:原告提供的26封电子邮件只能证明IPADL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发生的关联。中国内地的两项商标本属于深圳唯冠,但原告错误地将中国内地的商标当成了台湾唯冠的产权。同时,根据转让协议第11条的规定,之前的草案、承诺、保证等书面或口头的安排全部作废,以正式协议内容为准。由此,就算电子邮件内容属实,也只能以协议为准。
  在这场涉及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的诉讼中哪一方最有可能获得胜诉?
  冯晓青、董炳和则表示尚难判断案件走向,双方皆各有其筹码和短板。
  在冯晓青看来,苹果公司胜诉的主要筹码是其转让协议获得了同是深圳维冠法人代表的签字,其风险则是“恐怕难以提供以该协议为依据的、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法定手续的证据材料。又由于事实上其转让涉及价金极低,与iPad商标专用权巨大的商业价值极不相称,这不免让人对此商标权的转让动机和目的正当性产生怀疑。”
  冯晓青同时认为,深圳唯冠在这一官司中的最大筹码,则是其对“转让”行为不知情,没有明确参与转让协议的签订,特别是对方可能难以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在我国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合法的转让核准手续。其风险则在于如何证明自己并没有作为转让协议的主体一方,参与协议的签订,以及从公司法和商标法的角度论证对方转让协议签订不影响其商标专用权。
  董炳和的判断观点是:商标转让未经核准,对苹果显然不利。但唯冠集团的内部结构及决策,可能会对深圳唯冠不利。
  诉讼还在继续,《法制日报》记者获知,原、被告双方都对外宣称对胜诉抱有信心。
  显而易见,iPad作为苹果公司在全球都使用的品牌,不可能在中国市场放弃这一商标。而债台高筑的深圳唯冠,也急需通过自己手中最具价值的iPad商标来解决债务危机。
  据媒体披露,深圳唯冠和流动负债净额28.7亿港元,还有38亿港元逾期未还贷款。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共计1.8亿美元欠款。
  董炳和推测,就算商标转让协议最终被判无效,深圳唯冠也未必能够打赢起诉苹果商标侵权的官司。而且,一旦商标转让协议被判无效,台湾唯冠或许要被苹果起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双方最终还是会走向谈判桌的,”冯晓青预测说,“谈判会围绕转让或许可形式进行,至于许可或转让的价格,肯定与苹果iPad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收益与潜在收益直接挂钩。”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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