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断案 半数法院随机抽取

作者:赵阳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2-16 15:54:07 点击数:
导读:超半数基层法院实现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全国各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近8万人近3年陪审员参与审案178万余件记者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

超半数基层法院实现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全国各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近8万人

近3年陪审员参与审案178万余件

记者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近8万人。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11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178.43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7%。其中,刑事案件52.47万件,民事案件120.31万件,行政案件5.65万件。

最高法院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激发、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确保法定范围内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始终把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作为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及评议阶段,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力求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赵阳)

·详细报道·

人民陪审员从陪而不审走向同权断案

最高法系列规范“保驾”全国超半数基层法院实现随机抽取

赵维忠,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政协委员。从1996年7月起,担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先后参与陪审各类案件380多件。

“刚做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常常一言不发,好像审判台上的‘泥塑’。”谈起自己十多年前初任人民陪审员时的情形,赵维忠脸上露出了羞涩的笑容。“评议案件时,我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让我一度对陪审失去兴趣。”

发现赵维忠心思的新城区法院高院长对他说:“你是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参加陪审的代表,在陪审活动中你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

一席话让赵维忠感到了肩上的责任。于是,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一有时间就去法院旁听。陪审的案子多了,赵维忠也不再沉默了。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像赵维忠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全国各级法院共选任近8万人。

参与审判有职有权

2005年,西安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那一年,赵维忠参与审理了西安暴力袭警第一案。

合议庭评议时,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作为袭警“第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从重处罚。而赵维忠的意见是,虽然被告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他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据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激发、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力求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可能影响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各种问题,从运行环节和规范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为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问题,2010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司法解释着重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审判过程中的职权和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解决了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逐步推进随机抽取

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逐步推进,全国已有1626家基层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占全部基层法院总数的52.2%。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不少法院结合本地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随机从相对应的类别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通过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进一步减少人民陪审员个人陪审量,也为实行随机抽取提供了数量基础。

上海法院专门研发了一套人民陪审员管理软件,不仅对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而且还可以通过局域网从人民陪审员备选名册中随机抽取。

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培训机制也日益完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决定颁布以来,最高法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的具体方法。其后,最高法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月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对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管理、考核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

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最高法还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相应的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和培训方案,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赵阳)

·专家点评·

民众参审增强审判透明度

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意识到判决过程是由法官和跟自己一样的百姓共同完成的时候,就会减少对判决的怀疑,从而有利于对判决的接受和执行。对一般人来说,看到民众参与审判,会增强对于司法的关注和认同。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助于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赵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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