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展

作者:顾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4-19 12:29:21 点击数:
导读: 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笔谈文章《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篇)》,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文章如下:…

 4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笔谈文章《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篇)》,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文章如下: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篇)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8年12月,党中央下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新时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为反映全国政法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本刊特分两期刊发笔谈文章,以飨读者。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保证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各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等措施,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组织,继续推进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改革。对审判委员会机构设置、运行方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了完善,逐步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和工作的规范化,逐步由会议制转变为审理制。对合议庭的组成、职责、考评机制、免责情形等作出规范,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

  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工作的透明度,统一裁判标准。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在全国18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改革再审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并细化了申请再审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设立相应机构,充实审判力量,改革审理程序,制定配套规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强化制约,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开,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改革死刑核准制度,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死刑案件裁判标准,完善死刑二审开庭程序。

  二、落实司法民主,增进司法透明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其审判案件的范围。2009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

  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实现了透明公开、阳光司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保证法官良好素质。认真贯彻《法官法》,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保证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形成身份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分类管理格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报告工作、司法解释备案、接受执法检查等形式,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强党外人士监督制度建设,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完善联络工作组织保障。健全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完善记者旁听开庭机制等,从多方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改革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创立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为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创立了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廉政监察员制度。目前,全国有2914个法院设立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27745名,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

  四、完善为民机制,维护人民权益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较为完备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确立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加强诉讼调解,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入手,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和程序,加强了刑事立案监督。

  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人权保障。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完善证据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制度。

  开展量刑建议试点,促进量刑公开和司法公正。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加强工作衔接和法律监督的制度,初步建立起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会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

  优化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配置,积极推进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权力相对集中、监督弱化的问题,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目前,这项改革已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开始实施。

  建立和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防止刑讯逼供,保护人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并推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后,涉及检察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

  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开通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和网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了举报线索的管理。

  建立健全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建立了规范扣押、冻结、管理、处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

  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和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有效规范了检察执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同。

  建立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完善了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健全了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这对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巡视工作制度、检务督察制度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三、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指导性标准》和《检察业务工作操作标准(范本)》,并在全国5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有效推动了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

  改革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轮训制度,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对全国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培训,2010年底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完成对全国3500余名基层检察长的轮训。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了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规范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业行为和职业外活动的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部署开展学习贯彻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主题实践活动。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

  通过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得到了初步解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检察改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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