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建立福建首家"调解超市"

作者:简华良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0-6-2 17:17:24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6月2日,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邀请律师参与调解的机制举行正式开通仪式,至此,该院分别在辖区内设立了五个“连锁调解超市”,该院的调解超市自去年设立以来共调解850个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

中国法院网讯   6月2日,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邀请律师参与调解的机制举行正式开通仪式,至此,该院分别在辖区内设立了五个“连锁调解超市”,该院的调解超市自去年设立以来共调解850个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最短的调解时间只用了1小时左右,成为当地的一个政法风景线。

    新罗区法院自率先在福建省内设立第一家“调解超市”后,以“自愿、依法、民主、创新、事了”为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因案而异,因人施法,切实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构建法院全面、全程、全员的立体调解格局;通过创建“调解超市”品牌,把强化调解工作作为法院科学发展的主方向纵深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该院在院本部设立“调解超市大厅”。除聘请富有调解经验和基层经验的退休法官为调解员外,特邀部分调解工作能力强、善于以情理化解纠纷的公民作为调解员;与律师协会联系,由其固定每周指派律师到我院多元调解室协助调解;派遣法官助理主持调解。多元调解室在当事人起诉立案前即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实现多元调解与诉讼立案的有机衔接。该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立“速裁调解超市”。将调解关口前置,重心前移,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配备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后10日内进行审前调解,促成双方庭外和解,快速解决纠纷。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移送进入诉讼程序。该院同时在新罗辖区设立“连锁调解超市”。各机关审判业务庭针对案件特点,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为调解工作优化环境,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平和、轻松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在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设立“交通便民法庭”,通过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就地保全等方式,“一站式”快速解决事故引发的纠纷;在医院、社区设立调解工作站,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立各种当事人权益维护工作站,实行定期服务、集中审理、就地调解。仅交通便民庭成立至今,成功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6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同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8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56人次,指导交警、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465件,配合交警部门化解易激化矛盾纠纷19起。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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