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裁判文书公开 把司法产品放在阳光下

作者:顾兰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3-30 11:29:37 点击数:
导读:  改革背景  审判公开是宪法原则,而裁判文书公开是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涉外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扩展到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裁判文书的公开…

  改革背景

  审判公开是宪法原则,而裁判文书公开是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涉外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扩展到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裁判文书的公开。互联网的发展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下级法院、社会各界热切期待着通过互联网看到更多的裁判文书。

  推进情况

  ●启动

  1999年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提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并发布了关于公开审判的文件。2000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指导作用等案件的裁判文书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2007年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

  ●进展

  2009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的制度。随后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专门规定了“文书公开”的内容。在总结各地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制度改革课题组正在着手起草《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若干意见》。

  ●规范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文书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文书说理公开,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二是文书公开形式,要求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三是文书网上公布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公开;四是裁判文书中私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利的信息应做技术处理;五是收集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典型

  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以及全国法院门户网站的建立,为裁判文书的公开提供了更大的平台和空间。各地法院努力探索,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法院、97家中级法院、472家基层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裁判文书上网20余万件;河南三级法院183个新闻与政务网站全部开通,三级法院2009年底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截至去年年底共上网裁判文书73900件。河南法院同时开通“网评法院”栏目,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

  基本成效

  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公众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同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最快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使不同地区、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更加便捷,通过进行比较与评判,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法官责任心,方便法官之间互相学习借鉴,提高业务水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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