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编号: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具体要求:
。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居间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居间人应当就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 ,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六条 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支付方式为: 。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八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居间人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委 托 人 居 间 人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附: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为自然人,则营业执照号码替换为其身份证号码,其他相应调整、修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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