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律师会员代表演讲辞

作者:王科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3-11 9:42:16 点击数:
导读:各位律师会员:大家好!我是您的同事王科峰律师,很高兴能够作为候选人之一参加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竞选。非常感谢我们所及各位同仁、会员给我提供了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参与竞选!同时也感谢各位对我的…

各位律师会员:

大家好!我是您的同事王科峰律师,很高兴能够作为候选人之一参加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竞选。非常感谢我们所及各位同仁、会员给我提供了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参与竞选!同时也感谢各位对我的支持与信任! 下面请允许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来自中原大地,已届不惑之年,1990年从学校毕业后先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就干我们律师这一行,屈指算来已有18个年头。2000年在京西宾馆有幸参加了“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第一次感受到中国律师已经登上中国社会的主流舞台,中国律师业大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如果用人生的转折来描述我的经历的话,可以说1992年由国家干部(公务员)到律师是一次转折,2002年由家乡来北京执业又是一次转折。2008年由不分领域到走向知识产权等的专业化,由个人自接自做业务转为开发业务与同事合作来做,可谓第三次转折。来京执业前后,我先后三次“充电”,增补能量。2001年到2003年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读在职(民商)法学硕士;2002年在清华大学参加司法部第十五期涉外经济法律人才英语培训班;2003年至2006年在对外经贸大学读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又轻松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在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期间,因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一个院办公,钻研了法学所图书馆丰富的藏书,结识了许多法学大家名家,感受到了法学之博大精深和法律工作者之追求和造诣的广度和深度。2007年3月来到我们盈科所,和律师郝慧珍、赵兴仁、郑舒春、姚曦、梅向荣、李华等7人参加律所重组改制。2008年以来亲眼见证了各路律师英雄豪杰加盟我们所,在所成立7周年进入拐点时迎来大跨越大发展的快速成长期。2009年我们共同迎来了推迟的北京律协换届选举。

为了证明我有资格有能力参选律师代表,所以我只得直陈,不避王婆卖瓜之嫌。先说抽象的、原则性的。我自认具备当选律师代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十年的理论研习,十八年的实务历练,业务精通;注重社会形象,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愿意为行业建设无私奉献;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再谈具体的、实在的。(一)我从业18年来,累计办理8000多件业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业务领域几乎覆盖法律门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有房有车,生活基本达到小康,从“谋食”转入“谋道”,即从自然人追求自身利益转向公民追求包含个体利益的公共利益。我对民主政治一往情深,对于像律协这样众人的事业渴望实践一番,把我多年积累储备的关于代表选举、选民意见征询、民意代表、社团自治、正当程序、公共信托责任等理论推动付诸实施。(二)我有一定的阅历、经历和资历,自信有能力和资本当好代表。我在北京律协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已两届,先是在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现在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了解律协及其机构的组成及运作情况。我认识到,北京律协这些年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和积弊也很多,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律协本是律师自己的自治组织、自律性组织,会员是协会的主人,代表、理事、会长是公仆,会员每年掏出不菲的费用支撑其运作,却几近异化为以管理而不是服务为主的官僚化组织。我在京执业8年来,几届律协啦,却从不知道谁是我的代表,我与大多数普通律师一样,自己的意见、利益无从向律协正当渠道反映。现有律协代表选举、任职、罢免、活动等缺乏规范,律协的架构、结构不科学,不民主,缺乏广泛性和多样性。这些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每位会员努力解决,我等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应当坚信,你我他,每个会员都是这个体制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推动律协变革,可以改变它。

为了不辜负各位会员的期望和重托,我有义务做出郑重承诺:如果选我当代表,定当全力利用代表的身份和个人的资源为我所律师谋取权益,推举符合条件的律师进入律协专业委员会等律协业务机构和职能部门;如果我胜选代表,当尽力协调我所律师在律协、司法局及时顺利办理正当事务;如果我当选代表,如果我所律师遇到权利被侵害或被投诉等,定当尽心维权或帮助解困;如果我当选代表,定当全力支持我所的建设和发展,为打造全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建功立业,等等。我将利用代表身份和机会充分表达我律师的意志和利益,谏我所会员所言,为我所会员所想,解我所会员所急,推动律协改革,更好地为我所会员个体、我所及行业整体发展服务。其措施和办法如下:(一)建立代表与会员定期联络机制,计划每月定期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代表的身份,根据不同的问题和情况,向律所、律协反映或利用自己的资源途径帮助解决,当好会员的代言人、服务者;对于反映的重要问题,可以整理后书面报送律协秘书处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跟踪落实,把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会员;(二)建立会前会后沟通机制,律师代表大会会前集中征求会员意见和建议机制,上会提案由所里会员集体共同讨论决定;会后结果及时传达,使会员及时准确了解会议的内容和代表的工作;(三)搭建会员和律协联系平台或通道,保障会员的诉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到协会,确保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行使,执业权利得到保障;(四)当选代表后,力争进入律协理事会或监事会,或者律协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高说话的分量,争取参与决策和决定的机会,更好更有力度地代表好维护好本所会员的权益;(五)每年向各位会员述职并汇报工作一次,认证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刷新自己,改进工作;(六)每年根据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律师、律协发展的实际情况,整理一份书面报告报送律协,充分反映传达会员的诉求和呼声,推进律协发展和进步。还有其他可行的保障措施和办法。

为了协助各位会员慎重行使选举权、投票权,我提出几点看法供各位参考。(一)认真对待权利。我所三位候选人,投谁的票、选举谁,就需要搞清以下问题:代表是干啥的?代表能为我做些什么?哪位候选人有时间有能力当好代表?选举代表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我不揣浅陋,愿意提出来与各位商榷。律协不是富人的俱乐部,而是会员之家,是会员的自我服务者,自我管理者,是律师群体的公共代言人,是律师、律所和律师行业的维权者、保护者;律协应切实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利用公共的集团的势力,规划或完成律所、律师个体不能单独或无力办的事业。代表不是荣誉、帽子、光环或花瓶,而是一个不拿薪的职务,一项职责,一种使命,是联系律协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要密切联系所在单位选区的会员,了解会员的困难、问题和要求,设身处地的为会员着想,为会员排忧解难;代表的言行,不是他本人的而是会员的集体言行。会员不是被动的投票者、缴费人,而是协会的主人,协会的支撑者;会员在投票的同时,应当对价性地获取承诺并得到兑现,在交会费时应当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和保障,并了解会费的预算和实际去向。(二)正确行使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等。作为取得职业资格、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依法无选择地加入协会,并非一个任人摆布的成员,而是具有社员权的会员。会员有知道律协重大情况和重大活动的知情权,知道与己有关的事务、活动信息的情况;有行业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活动的参与权,参加重要制度如协会章程的制定、协会活动规则等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律协最重要人事、财政、物业等事项的决定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创制、可以全员公决,可以决定解散本届律协会议等,改善律协的服务体系,解决律师内部利益失衡问题;有监督代表、理事、监事和会长之权,有权监督公共开支和公共事务和荣誉、利益分配,使协会公平地对待会员,公正地维持和发展。(三)谨慎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选举会员,是我们律师界的一件大事。选出好的代表,可以为会员今后执业中个人的发展和遇到的实际困难时多一个体制性的帮助人,可以利用代表间接行使会员的各项权利,可以为改革律协多一份力量。对于选举上的会员、理事、监事和会长等公共职位,如果发现他们有违法和损害协会和会员重大利益的言行,会员应当及时依程序行使罢免权,随时把不称职的公仆撤换下来。实践证明,外部的权利监督和制约,是防止制度和权力异化的良方。另外,需要说的是当选的代表应当符合“德能勤绩”四个标准,代表要有道德,讲诚信,有一定的才能,要有时间,要勤于公共事务,要起带头作用,干出了一定成绩。如果候选人不具备当选条件,不作公开承诺,就不值得信任,会员就不应投票选举他(她);如果当选的代表不履行、兑现公开承诺,就辜负信托,会员就有权罢免他(她),重新选举代表。

各位会员,三年一度的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就要到啦,时间紧来不及全面深入详细的向各位一一当面汇报、说明和解释会员的投票选举和当选后代表的要务工作,请各位多多包涵和谅解。我认识到自己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所以请各位不吝指教和批评,帮助我,支持我。让我们共同奋斗,一起发展!

为了共同的利益,我们走到一起,缘分和命运把我们安排在一起合作共事,请您相信我,如果荣幸当选代表,我会怀抱感激之心,为我所律师会员竭诚服务,我保证一定不辜负各位的厚爱和重托,尽心尽力做好代表的工作,为给位服好务,履好职,尽好责。各位会员,请积极参加我所2009年2月27日组织的投票,请给予我以信任,投下您神圣的一票!

请先接受我对您崇高的敬礼。谢谢各位,谢谢大家!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王科峰律师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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