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巨款潜逃七年终获判

作者:周 瑾 来源:中华商务调查网 发布时间:2009-6-8 13:48:53 点击数:
导读:2009年5月11日,贪污巨款潜逃7年之久的尤江明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尤江明1999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虞城县邮政局人民路邮政储蓄所主任、虞城县邮政局…

2009511日,贪污巨款潜逃7年之久的尤江明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尤江明1999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虞城县邮政局人民路邮政储蓄所主任、虞城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尤江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共计378045元,给国家造成损失488045元。尤江明因在进行个人营利活动中投资失误,致使所筹集的资金血本无归。见归还借款无望,他选择了潜逃,在浙江打工谋生,不敢跟家人联系。今年19日,在当地公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抓获归案。

 

[评论]

本案是金融系统发生的一起贪污案,它反映了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分子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造成的社会危害也特别严重;二是金融部门的年轻业务员,经不起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蜕变成金融蛀虫,陷入犯罪泥坑的为数不少;三是外部人员拉拢、腐蚀金融系统内部职工,相互勾结,联手犯罪,使作案更容易得手;四是某些金融部门内部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五是犯罪分子一旦发觉罪行败露,即变本加厉,加紧作案,伺机携带巨款外逃。本案再次表明,经济犯罪已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人民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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