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掉渣儿”烧饼商标未注册 法律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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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峰:关于配方问题,现在有些情况我们不是很清楚。根据目前的材料理解,可以理解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主持人:加盟店的配方应该属于商业秘密? 王科峰:这种配方算不算是一种商业秘密还在争议过程当中。商业秘密还要有构成的要件,如果配方是公有的,食品书上都有,大家都知道,进入公共领域就不是商业秘密,如果不是公共领域,有一些人知道,有一些人不知道,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才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法律是保护的,但是不是商业秘密公有信息法律有不保护了。 主持人:杨律师是当地人,吃过当地的土家掉渣烧饼,也吃过外地的掉渣烧饼,您认为是属于公有的还是商业秘密? 杨文斌:在当地来说不存在什么商业秘密,也不都是一个味,但是做法基本都是一致的,都是那几种馅料,传统的做法。这个东西走出大山到了武汉之后,要说配方我觉得如果要作为连锁经营,作为商品来运作的话,这种配方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虽说都是几种料,但是它的比例、配方还是可以形成独特与其它区别的,虽然都是烧饼,但是你的配方经过研究以后形成比较独特风味的话还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这个角度来说可以保护权利,网上拍卖是不是商业秘密也很难说,可能是假冒的,不一定是正宗的。就知道那几种料,在网上是公开的,可能外地不太清楚,实际在我们那边是公开的。 主持人:如果是商业秘密的话,加盟商需要对本公司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讲,加盟商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哪些方面呢? 杨文斌:如果是一种商业秘密的话,特许商对加盟商有一个要求,对配方必须保密。如果说加盟商违反了这个义务,把配方透露出去,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主持人:仅仅是金钱方面的吗? 杨文斌:那要看合同了。 王科峰:首先看双方之间签的合同如何,特许商和加盟店之间要有一个书面合同,合同都涉及到这几条关于保密义务问题。如果一方违约,一般情况下由权利人也就是特许商要求加盟店保守商业秘密,不能透露给第三人或者第三方使用。这个事件报道作为特许商,首创掉渣饼的公司就把配方公布了,这种行为对于加盟店来说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对于特许商来说有什么权利义务。 主持人:加盟店对特许商有责任,特许商对加盟店也要有责任? 王科峰:是的,特许商要尽到保密、通知、配合,这样对双方都有利益。一般来说作为权利人也就是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有权利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配方。本案件牵扯到很多加盟店,牵扯到对方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慎重从事。 主持人:加盟店有很多种形式,还是按照掉渣烧饼公司的模式操作? 杨文斌:国内贸易部在97年11月14日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下了一个定义,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就是加盟费。 特许最先法源于美国,按照美国分类是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商标、商品特许经营,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或原材料的同时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识,这是传统的加盟,比如汽车代理销售店、加油站这之类。 第二种是经营方式的特许,特许人对被特许人不只是提供商品和商标,而且还传授开发出的特定经营方法,为特许人打造经营理念提供一些营运的手册、进行培训、言传身教经营俊俏,派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进行管理商品的进货、品质控制、销售、财务、人事等,像麦当劳、肯德基就属于这种经营形式。 第三种,组织提供型特许经营。提供一种组织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不动产业的2世纪加盟店,对一些弱小单独的运营者提供组织化,向其提供信息、教育服务,进行统一的广告,同大企业进行竞争的经营方式。 主持人:掉渣烧饼属于第一种,只是提供商品和商标? 杨文斌:对它们的情况我们不是很清楚,表面上看来应该是提供一种商品和商标。但是如果做连锁经营的话,做得比较好的话大部分都是采取第二种,经营方式的提供特许经营。 主持人:武汉注册掉渣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加盟店,赚了大量的加盟经费以后,刚开始加盟费几万块钱,现在跌到几十块钱。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背了作为一个特许商应该履行的义务?王律师怎么看这个问题?加盟费有一个很大幅度的下降,是不是很难保证加盟商做掉渣烧饼的品质,对其它的加盟商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王科峰:既然允许加盟了,公司一般来说制订一的标准和尺度,每家多少钱。如果先前加入的和后来加入的差距过大,造成不公平的行为,再一个对企业形象也不是太好。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可能还是市场的因素,可能当时市场这种产品很紧俏,后来贬值,跟企业的运作模式、盈利有关系。 主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王科峰:这个不能算是违法行为,这个还是它的权利。对于先前加入的加盟商心理价格上不是太公平太合理,现在价格歧视问题没有国家政策法律上的界定,但是造成的效果非常不好。
主持人:掉渣烧饼现在这么做了,如果我是一个加盟商,我肯定对这个特别不满。但是我是不是又拿这个公司没办法?加盟费他说几万就几万,他说几十块就几十块? 杨文斌:不是这样的,特许加盟商有它的权利。掉渣烧饼原来注册这个公司,发展特许加盟商存在致命的法律漏洞,它没有取得商标权就发展加盟。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没有取得商标的情况下发展特许加盟商的话,特许加盟商的权利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主持人:先不说别人侵犯他的权利,他侵犯了加盟商的权利? 杨文斌:应该是这样的。所以说它的这种模式很难经营下去,如果原来法律方面做得比较好,取得商标权利就可以维权,如果有加盟商有其它仿冒者的话,它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现在无法维权,大家蜂拥而上就造成它经营不下去。 主持人:武汉掉渣饼管理公司说去注册权利了,但是没有下来,注册商标或者专利需要多长的时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注册下来? 杨文斌:其实注册一个商标也要不了多长时间,如果通过初步审查的话,一般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国家会颁发商标注册权。 主持人:专利呢?是联在一起注册,还是要分别注册? 王科峰:专利和商标是不同的权利也是不同的概念,是两个部门管理。国家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能否申请专利?如果将配方产品化,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相对时间比较长,分为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假设最后申请下来了,保护期限是从申请之日算,不是从发证之日算。只要被批准,申请的时候过可以受保护。 主持人:必须等到专利申请下来才从申请之日开始算起受法律保护,如果最后没申请下来,前面这段时间也不存在法律的保护。 现在为止掉渣公司没有取得专利保护,经营者无法保护自己的专利,让这些店不停地伪冒下去。 杨文斌:能不能取得专利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专利如果申请了之后,如果说作为一种方法专利的话,申请时间相对来说长一点。如果把它的外观设计、店面装修、装璜作为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话,这样提供的话,刚开始走这样道路的话应该还是比较简单的。实用信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两三个月,初步审查之后进行公告之后进行检索,检索没有重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可以授予专利,如果有人提异议再进行审查。从外观设计专利这方面保护的话,应该说是一个简单的捷径,但是它没有走。 主持人:要是当初走这条路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仿冒跟它一样。但是如果不仿店面还是仿产品那就没办法了? 杨文斌:生产经营这个产品很多,比如永和豆浆,卖豆浆多得是,到处都有,不能说永和豆浆不是一个品牌。特许经营是一种集合性的知识产权特许许可,包括商标、商号、外观设计、专利、经营诀窍,是一种集合式的特许,不是单一的东西。要这样说的话,永和豆浆就靠豆浆能把品牌做起来吗?做不起来。包括它的经营方式、经营诀窍作为一个整体来推出它的特色,让大家认识它,树立它的企业经营品牌。 主持人:从商标审批和专利,审批时间是相当长的,这段时间内如果一个厂家比如说掉渣把申请递上去了,但是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很多商家仿冒它的店面设计,做了很多类似的掉渣烧饼来卖,赚得很多的经济利益。很多人会说,如果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可能仿造的时间会长,难度会大,在商标没有审批下来的过程中造出来,但是烧饼不一样。很多人都会做,马上蜂起抢了人家的生意。产品不同,能不能说审批的时间也不一样呢?现在这种可行吗? 王科峰:分开来说,商标是商标法管,申请商标还是申请专利首先得明确,因为这两块不一样。 主持人:对于掉渣公司来说,它的商标专利都没有下来。 王科峰:商标的问题分类是服务商标还有产品商标,要是专利就是刚才说的三种。本身法律做了区分,而不是产品区分,而是类型区分。专利一个是发明,一个是使用新型,一个是外观设计。发明经过两审,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使用新型初步审查就可以了,因为保护期也一样,难易度不一样。 商标都是统一的。 主持人:大家看到很多掉渣烧饼连锁店,跟麦当劳和肯德基相比,洋快餐都能办得特别成功,包括在中国经营这么多年,树立了很好的形象。为什么自己的掉渣烧饼,成都小吃、杭州小笼包、掉渣烧饼大街小巷都是,但是总做不到人家那样子?你们认为国内的快餐店在寻求法律保护上或者说在法律程序上是不是有很多漏洞? 杨文斌:在我刚开始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说到,为什么说西方的洋快餐能够经营成功,我们中国自己本土很多有特色的产品往往不成功被大家仿冒最后经营失败,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中国人不注意法律保护。西方人在经营什么产品的时候,都是法律先行,把这套制度法律保护,先想好规划好再去做。我们很多事情都是先去做,等做好了做出名堂了之后才想到要保护我的权利,才去申请商标,才去申请专利。这个时候已经晚了,大家都跟风。中国人一看到有好处大家都蜂拥而上。 主持人:后来做这个东西的人反而注册商标,被别人抢了先。 杨文斌:有这种情况。经营特色商品的加盟失败主要就是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作为中国的连锁加盟也有成功的,比如永和豆浆也是台湾的品牌,还有马兰拉面还算成功的,它们的成功跟西方的一样,注意了法律方面的意识和法律保护。再一个,有统一的规划,门店的设计、经营方式有一整套规划,整体运作。而掉渣烧饼是单独的一项,它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主持人:如果有人自己的好产品,想成立一个管理公司,并成立加盟店,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王科峰:首先有一个好的产品、好的创意,在市场上想做大做强需要一个好的规划,首先牵扯到法律上面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问题。法律规划、商业规划,还有其它文化方面的规划,首先搞好这方面的建设。这是第一点。 中国目前着重政府或者国家来说,相关的法律比较落后于市场。比如特许经营有些叫连锁经营,这方面还没有法律,有些部门规章或者行政法规,刚才杨律师提到的是一个部门规章。目前我们认为作为一个企业家或者一个个体来说,应该做好自己的保护意识或者维权意识。刚开始做的时候想到问题,如果想不到请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包括一些专家包括找一些咨询公司。国家正在配套组建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框架。 关于商标注册问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首先出一个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先设计商标,用商标把一些权利和利益圈起来。掉渣就是商标,可以把掉渣有关的商标,相近的掉渣饼、掉渣烧饼,错一两个字再搞一个防御商标,把相关的都圈起来都申请注册到名下。 牵扯到其它方面刚才杨律师提到版权保护方面,专利权的保护方面,假如利益上升到权利之后,受到法律保护就比较容易实现。关于商业秘密方面简章立制,成为企业的法宝,制订一些保密措施或者做一些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包括加盟店的保密。 主持人:掉渣饼本身特许商管理公司遇到这些难题,自己也焦头烂额,现在很多人也退出了加盟店,不愿意再制作销售掉渣烧饼。你们认为掉渣烧饼会不会很快走到它的尽头? 杨文斌:看特许商怎么做了,我作为一个恩施人,作为土家掉渣烧饼家乡的人,我希望土家掉渣烧饼能够发展壮大。尽管目前遇到了困难,但是只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相信它的命运会改变,会一天天发展壮大起来。我想提点建议,尽管目前遇到困难,只要它把商标注册下来,再注册防御性的商标,对取得商标权益以后,对它的配方问题,其实这种产品大家都知道就是这几种料来做,真正做出好的味道,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配方。配方应该加强进行研究,研究出来之后可以申请一些专利。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不公开,要是做好了,人家都会买你的烧饼,不会买别人家的烧饼,这样你会越发展越壮大。 目前急需有一整套商业运作规划,另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主持人:未来把商标申请下来了,可以追究在这段时间内这些人卖掉渣烧饼的行为吗?能追究法律责任吗? 杨文斌:这是不行的。申请下来商标之后才有这个权利,这并不是坏事。美国的知识产权,比如说软件,刚开始就让大家去盗去用,形成一种依赖性之后再来维权,大家最后已经对产品形成依赖,不得不用,到时候维权必须买正版的。这其实并不是坏事,作为掉渣烧饼目前遇到种种困境和现在这种状况并不是坏事,让大家都仿,但是掉渣烧饼的名气现在确实很红火,都很知名了。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自己的产品研发好、规划好,运作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好,商标拿下来之后再进行正规运作的话,我相信掉渣烧饼的明天会更好。 主持人:王律师有什么建议? 王科峰:关于掉渣烧饼报道由兴盛到衰落的过程,我本人感受由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引起的。一个是法律方面商标权和其它权利的缺陷。第二个因素,市场原因,遇到许多竞争者出现,造成销量或者消费者大幅度减少。第三个因素,管理问题。这么多加盟店怎么保证质量,面粉、馅料、新鲜程度怎么保证,大家从跟风到躲避不愿意购买这种饼。 经过市场去年的轰轰烈烈到现在的这段过程,许多问题反映出来,公司本身也有许多需要总结的东西。目前也有推倒重来的可能性,现在很多加盟商退出去了,在目前格局下假如制订正确的战略,引入好的东西,市场再重新推广,管理跟得上还会东山再起。 作为加盟商来说,首先要看合同本身双方怎么签订的,通过合同可以处理双方的争议。如果有一些不当的,调整合同条款,双方合作把市场做起来,走向新的辉煌。 主持人:加盟商和特许商有一个很好的配合,在法律的程序下进行。非常感谢两位律师对于掉渣饼从兴盛到衰落做了一个解读,也给掉渣烧饼的特许商、加盟商提出建议,对于以后有加盟意愿,或者其它产品方面搞特许加盟的网友们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经营更加顺利。谢谢二位律师作客搜狐,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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