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将如何实施?配套措施将尽快出台

作者:王峰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08-01-12 11:32:03 点击数:
导读: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实行有偿使用制,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实行有偿使用制,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如何实施,替用购物袋是否方便群众生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每天使用塑料袋30亿个

  限制使用势在必行

  生活中,我们几乎事事都离不开塑料袋。然而,它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不仅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每天对塑料袋的使用量高达30亿个,其中仅用于买菜的塑料袋就达10亿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超市节能报告显示,全国超市行业每年消耗的包装袋价值高达50亿元人民币,其中以塑料购物袋为主。

  目前,仅北京每年废弃的塑料袋就达23亿个,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

  据了解,我们日常使用的塑料袋的主要原料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都是不可降解的。这样的塑料袋废弃后,如果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如果掩埋地下,大约200年才能腐烂,会对土壤的酸碱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塑料袋的限用、禁用迫在眉睫。

  禁止生产使用“超薄袋”

  明码标价 价外收取

  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要有偿使用,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场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袋”由于极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杀手”,必须从生产源头上严格禁止。有偿使用是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公众减少对塑料袋的依赖,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从日常点滴做起,自觉保护环境。这位负责人强调,推行塑料袋的限用和禁用,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分必要。

  这位负责人指出,有偿使用和禁用塑料袋正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不仅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明令禁用塑料袋,印度、坦桑尼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对限用塑料袋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国家还立法推进塑料袋的禁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白色污染”。

   环保与便民应当兼顾

  配套措施尽快出台

  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在大型超市推行使用布袋购物,每个收费3元、5元不等,百姓反映价格太高,宁愿用塑料袋。有些超市免费提供了用旧工装等废旧衣物自制的布袋子,但顾客对其卫生状况心存疑虑。环保与便民应当兼顾,不能让老百姓生活变得不方便。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使“限用令”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部门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者要依法予以查处;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记者 富子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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