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注册地与住所地的关系
已回复2010-09-17 08:38:03
我公司的注册地在青浦,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从一开始就在闵行,请教有我公司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青浦区法院还是闵行区法院,法律依据是?谢谢!
闵行区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再实践中,青浦区法院也可能受理案。具体解答如下:
在多数的诉讼中,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被告住所地,是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但是登记有公示作用,具有公信力,在实践中,当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合,在登记地诉讼,法院受理的情况也多有存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09-25 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