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的我是如何投身中国研究的

作者:孔杰荣 来源:FT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7-3-2 15:58:11 点击数:
导读:1960年的我是如何投身中国研究的

“三十而立”!我第一次听到这句名言时,还不明白其中的意味。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知道这句话,它是中国最伟大的圣贤孔子对于人生各个阶段应有如何作为的谏言。我即将三十岁,面临我职业生涯中最大胆的选择。作为一名年轻、尚未获得终生教职的美国公法与国际法学者,我刚刚结束了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第一年教学,我是否应该接受一个非同寻常的——但我却无法说服任何人愿意接受——研究中国的机会呢?

这并不是我之前想要追求的机会。事实上,不到两年前,我作为一名在华盛顿特区工作的律师刚刚开始谋求法律教职时,在一个把我引荐给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师的鸡尾酒会上,院长默里施瓦兹(Murray Schwartz)突然若有所思地说道:“应该有人研究红色中国的法律”(在1958年很多美国人仍然如此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这是我听过的最疯狂的想法。”

仅仅在两个星期前,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布莱思·斯坦森院长(E.Blythe Stason)希望我接替他们即将退休、研究法德两国司法体系的比较法专家。我回答说,尽管我在耶鲁大学读本科时学过法语,在法学院之前,还入选富布赖特项目,在法国里昂游学了一年,但实际上我对法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且,我能掌握的所有德语,不过是一些只言片语,仅仅来自于孩提时代当我的母亲和她的姐姐——她们两姐妹出生在奥匈帝国——讨论一些她们认为我这个年龄还不适宜听的敏感话题时,我试图破解她们的谈话。我清醒地告诉斯坦森院长,虽然我很想研究法国法律,但是在二十八岁才开始学习一门艰涩的德语,对我来说,未免是一个狂妄的举动!

然而经过了不到两年的时间,我竟然开始犹豫是否要学习一门比德语难得多的语言、是否去认识这一目前我还一无所知的伟大文明。我至少还花了一整年时间,在法国学习、在德语区匆匆旅行、在维也纳见了表兄弟、游览了一些德国景点。而到目前为止我与中国毫无联系。

在我上大学、参加富布赖特项目和就读法学院的几年间,中国经历了世界上影响最为深远的革命之一,虽然我当时渴望成为一名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专家,但我对中国的关注仍然非常有限。我的本科毕业论文主题是关于一九四五年二月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所作出的决定,他们的决定对中国和战后亚洲的政治和领土安排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我对中国本身了解甚少。我的导师塞缪尔·弗拉格·比米斯(Samuel Flagg Bemis)是一名在美国外交研究领域著名的保守派史学家。他对我的研究主题——一名有争议的美国官员阿尔格·希斯(此人被指涉间谍活动而以伪证被定罪)在影响美国作出有利于苏联的外交政策上所扮演的角色——更感兴趣。

我在耶鲁法学院期间对国际法的兴趣也没有让我更接近中国。当然,我知道中共加入朝鲜战争以及停战和遣返俘虏等问题,我也注意到中国在一九五四年以间谍罪判处我的大学同学约翰·唐尼(John T. Downey Jr.)无期徒刑的事件,以及北京在韩战后的“和平共处”政策。然而,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在课堂上最接近东亚的接触,是与我尊敬的导师迈尔斯·麦克道格(Myres McDougal)激烈争辩美国在二战期间不当对待日本侨民(甚至包括日裔美国公民)是否违宪,以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

尽管毛派们消灭了数以百万计的“反革命”分子、没收了私人财产、强迫那些对“人民民主专政”表示不满的人进行“劳动改造”,但是,相比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的名字,我还是对松豊三郎及那些挑战美国荒谬的战时拘留和征用政策的人物更熟悉。

再仔细想想,有哪些早期因素可能真正地影响了我转向中国研究呢?是二十世纪三零年代后期每星期三下午我的母亲和她的朋友打麻将时,客厅里清脆的麻将碰撞声吗?我从来没想到问问他们为什么喜欢麻将而不是桥牌,而且很惭愧,我到现在也还是没学会怎么玩这个中国最有名的消遣。

难道是我们家——就像二战前的许多美国家庭一样——每周日女佣休假时段在当地中国餐馆享受晚餐的经历吗?可惜,除了中式炒杂烩菜以外,我唯一记得的是每当我们最喜欢的服务员一如往常地用浓重口音问我们想要“虱子还是血(lice or bled)”时【译注:饭或面包(rice or bread)的发音与此类似】,我们脸上忍俊不住的笑容 。

即便是我法学院毕业后在华盛顿特区的四年工作期间,也几乎没有什么可以挖掘的线索。诚然,当我在柯文顿—柏灵(Covington&Burling)律师事务所刚开始执业时,我感染了严重的“亚洲流感”。不过说正经的,我与我最喜欢的导师、资深合伙人、前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先生的一次谈话,的确让我对中国产生了短暂的好奇心。艾奇逊——后来我将杜鲁门政府针对“红色中国”的一些错误政策归结于他——是一个卓越的律师和政治家。不过,他告诉我他不相信中国会成为一个强国,因为中国缺乏了他认为成就强权不可或缺一些的矿产资源。

一九五七年,艾奇逊对中国革命的关注似乎局限于美国共和党对他的政治攻击,指控他是“丢失中国的人”。他曾在我面前深深感慨:“你认为这会被写进我的墓志铭吗?”艾奇逊不是一个能容忍胡来的人,因此,当我回问他怎么可能会漫不经心到搞丢中国时,可以理解,他一点也不觉得好笑!他要我闲暇时间为民主党写些反击杜勒斯(在他之后接任国务卿的共和党人)的文章,这些文章的辛辣程度从来不能满足他的口味。

或许在华盛顿特区期间,引发我对中国感到兴趣的事情,莫过于当地警察对一名受尊敬的商人和他妻子所提出的一个刑事控告。两夫妻出于爱好,私自出版了三本前现代亚洲艺术中描绘性爱的书籍 ,其中一本书名为《中国艺术中的色情》。我被联邦检察官指派到此公诉案件,负责采访华盛顿一些权威的中国艺术史专家,还要评估被告私人收藏的传统性爱物品以及涉嫌违法的书籍。尽管这是我早期法律工作中比较精彩的案例之一,不过此处并不是详述案件细节的地方。在这里我只能简单地说,该案件对于我对当代中国的兴趣,影响还是有限。

那么,让我成为中国法律专家的机会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呢?为什么我抓住了这个其他的法学教授纷纷回避的机会呢?人生的机运其实非常重要。

一九六零年四月,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第一年执教快要结束时,资深同事弗兰克•纽曼(Frank Newman)教授和我驱车前往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与学生们一起参加一场法律研讨会。纽曼即将成为法学院的新院长,他给我转述了一段他刚刚在纽约与他以前的法学院同学、当时是洛克菲勒基金会负责人迪安·腊斯克(Dean Rusk)的谈话。

纽曼是一个有远见和有创新力的人物,他希望腊斯克能促使基金会在伯克利设立一个研究非洲法律的教席。尽管那年头在西岸的学校建立一个研究非洲法律的项目,从地理上看似乎不太可行,但纽曼仍然对该项目的前景非常兴奋。一九五九年夏,就在我刚离开华盛顿到达伯克利后不久,南非法学教授丹尼斯•考恩(Dennis Cowan)的一次访问启发了纽曼。考恩在美国巡回演讲,希望增强美国对南非人权问题的关注。此外,当时正是非洲英法殖民地纷纷独立的时候,一些观察家预测非洲可能会成为未来的潮流,正如其他很多人——更为准确地——预测了东亚的前景。

纽曼的要求使得腊斯克提出了一个问题,纽曼觉得那问题相当独特,所以转述给我。腊斯克想知道的不是美国有没有人专门从事非洲法律的研究,而是有没有人从事中国法的研究。这个问题背后有一个故事。在一九五三年加入洛克菲勒基金会之前,腊斯克曾在杜鲁门总统和艾奇逊国务卿下担任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一九五零年六月朝鲜战争爆发时,他就在这个位子上。几个月后华盛顿需要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在已经把朝鲜入侵者赶出南韩的情况下,是否允许美国领导的联合国部队趁胜追击进入朝鲜,甚至推翻朝鲜政权。

华盛顿的官场对此产生了分歧。一些官员认为,联合国部队如果进入朝鲜,中国将会为了避免其重要“缓冲国”崩溃而宣战。他们强调,这将会造成战争灾难性的扩大,其后果无法预见和控制。事实上,中国的总理周恩来已通过印度驻北京大使秘密地给华盛顿传递了一个信息,大意就是如此。然而许多其他的华盛顿官员则认为,新的中共政权,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毕竟他们刚刚才在一年前取得对全国的控制,绝不敢挑战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它的盟国。后者的意见最后胜出,然而,正如我敬爱的耶鲁法学院教授、德国难民弗里茨•凯斯勒(Fritz Kessler)喜欢在合同课堂上说的一句话,他们“错得不能再错了”。

迪安·腊斯克从中国参战造成美国惨败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美国政府和美国社会需要一批新一代的中国问题专家,以更好地理解“新中国”,更准确地预测其政策。此外,在一九五三年腊斯克到洛克菲勒基金会后,由于威斯康星州参议员麦卡锡(Joe McCarthy)和其他激进反共政治家的破坏,公众对于美国一些从事中国事务最顶尖的外交官和学者失去了信心,他们或者丢掉了工作,或者退居默默无闻。

因此,在洛克菲勒基金会,腊斯克的关注点之一就是赞助新生代中国问题专家的训练,这在他和其他许多人看来有迫切需要。这就是为什么面对纽曼寻求设立非洲法律教席的请求,他随即转而询问美国法学院是否已经有熟悉中国法制的学者。纽曼对他说确实没有。

大约一个月过后,一名干练的、当时为洛克菲勒顾问的政治学家肯尼思·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给施乐伯(Robert Scalapino)打了一个电话。施乐伯是当时美国最知名的东亚研究学者之一,在伯克利一群卓越的研究中国问题的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之中,施乐伯也是最出色的。汤普森告诉他说,虽然非洲法律是一项值得重视的课题,但基金会仍然认为训练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人员更为迫切。他询问伯克利法学院是否适合承担这项任务以及其意愿。

当时快退休的威廉·普罗塞(William L. Prosser)院长——他著名的《普罗塞论侵权》这本入门书,帮助了每个法学生存活过第一年——已经将领导棒子交给纽曼。当施乐伯打电话告诉纽曼这个异乎寻常的机会时,纽曼兴奋地给我打电话,希望我帮助他实现他的第一个管理项目。

纽曼知道我早先的怀疑态度,视中国法律专业为“荒唐想法”,而且他也期望我继续积极参与国内公法的教学,精力充沛地投入到法学院的生活,所以他并不认为我会抓住这个机会。他意识到,学习中文并积累广博的知识,以理解这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它未来的法制发展,免不了要好几年过著僧侣般的出世生活。他想的其实是希望我帮他找一个人,抓住这个独特的机会。

“你是一个年轻教师,我可以告诉你该做什么”,他跟我开玩笑说。“帮我找一个愿意接这项任务的人”,他说,“这样法学院就不会失去这个机会。帮我找一个学过中国法律的东德人。帮我找一个懂中文并愿意学法律的社科研究生。帮我找一个美国法学院毕业并符合教师标准的中国人。总而言之,帮我找一个人。”

我尽职尽责地尝试了所有上述条件的人,再加上一些我在伯克利法学院的年轻同事,但没有一个人接受。其中一个人礼貌地说:“你不认为这会是一个相当狭窄的专业吗?”我被他的回答难倒了,我大概这样回答:“是与行政法相比吗?”一个他所专注的领域。

虽然我在寻找候选人方面感到气馁,但是我渐渐地对这个挑战感兴趣。我没有成功说服任何人,但我已经开始说服我自己。学年结束了,到了我为明年晋升写些东西的时候。我一边完成第一年的教学义务,一边也要决定从众多领域中选择写作课题,现在却很难下决定。对一个新人来说,可选择的范围太广了:刑事司法、民事诉讼救济、行政法和联合国法律。

那写什么呢?原则上,我想选择一个国际法的课题。但我担心在这领域我没有实务经验,而且似乎也找不到一个恰当的学术文章切入点。由于之前我在最高法院作了两年大法官助理,而后又做了一段时间的联邦检察官,我当时倾向于写一篇关于刑事司法的文章。但是在我开始之前,中国任务的出现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我想做一些对我的生命有意义的事情。在华盛顿工作时,我经过仔细考虑后选择离开,转向了学术界。在国家的首都,公法领域摸爬滚打的实践经历,曾经对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我也享受审判和上诉的工作,热爱在那个地方法律与政治改革之间的联系。而且,当我决定去伯克利时,一九六零年的总统选举即将到来,民主党可能胜利,可能会让这个国家摆脱感觉相当沉闷的艾森豪威尔时代。许多华盛顿老资格的专家,力劝我不要离开这座城市,而应等待,以便加入他们在新政府的团队。

可是我更渴望学术生活所保障的独立性。我不希望我的职业生涯受到政治变幻的牵制,不希望为了成就和晋升,不得不依附政治大人物。

更重要的是,我在法学院念书时正值麦卡锡时代,我钦佩那些站出来反对麦卡锡主义的教授们。在这些最伟大的人物中,托马斯·艾默生(Thomas Emerson)教授告诉我,在保护个人独立性、专业独立性和政治独立性方面,终生教职是现有抵抗外部压力的最佳保障。当然,除非你幸运地继承一笔财富。而这,我并没有。

我也希望有机会以从容的方式思考、阅读、写作和发表,并为公众知识和公共辩论做出贡献。一九五六年度我在美国最高法院担任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大法官的助理,我发现很难不受他影响。早在他达到司法生涯巅峰以前,他在哈佛法学院从事教学,其学术成就和公共影响力展现了充实、富有吸引力的人生榜样。

我的父亲年轻时很贫穷,负担不起上大学的费用,不得不白天工作晚上在新泽西州法学院学习。他发现那里的法律教学非常枯燥,尤其与他后来从诉讼中获得的刺激和满足感相比。但是,我觉得耶鲁法学院的教学很有意思,而且,能够参与编辑《耶鲁法律杂志》并为它撰稿,我觉得很兴奋。到了法学院第二年,我已经认定,比起我少年时满脑子想做的国际律师,法学教授的生活更加有价值。

然而,是否要投身到中国研究,当我开始咨询学术界同事和其他朋友时,许多人觉得这走得太偏了,甚至超出了西方一般所认定的“比较法”范围之外。普罗塞院长听闻了我的打算后,甚至主动来我办公室找我,试图劝阻我,“如果你不想教侵权法(他以此课程而闻名)”,他说,“那么你至少教宪法,虽然我不认为那是真正的法律。但你不要把你的职业生涯浪费在中国上。没有人会来关注你的工作,除了一年一度福特基金会过来看看,问问有什么有趣的事情发生,只有在那时老师们才会快步把你从后台拉出来,其余的时间你会被遗忘。”

也许这样的建议反而更坚定了我挑战传统的决心,过去我也曾有这种冲动,只是那些情况都没有现在面临的决定来的重大。我也感到有点困惑和沮丧,这么多人都看不到开始展现活力的中国在未来的重要性,他们看不到在中国发展过程以及它与世界的关系中,法律必然会扮演的角色。

进一步来说,我喜欢作为学术领域先锋这个念头。难道放弃刺激的、有前景的律师执业,仅仅是为了加入已经人才济济的美国法教授行列?虽然我在伯克利的年薪只有一万零八百美元,而我的妻子珠恩(Joan Lebold Cohen)正怀著我们的第三个孩子,但我们对我进入全职学术生活感到十分自在。在作出这一决定后我问自己,为什么不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做一些执业律师或政府官员没有时间承担、其他法律教授也不想做的事——花一辈子学习中国过去和当今的法律制度?

当然研究中国的挑战是巨大的。语言的掌握只是最明显的障碍。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历经千年演化,了解它们,需要历史、哲学、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相关知识,以及对各种常见的和不常见的法律材料的分析。

而且,当代的障碍使这项任务更加艰难。在一九六零年,距离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还有很长一段路,甚至官方非正式的接触也只是零星、非常有限的。中国不允许美国人前往旅行,美国也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入境。两国居民之间的通信受到监视,获取中国当代的出版物也受到中国政府的严格限制。

朝鲜停战七年后,美国舆论对“红色中国”仍然保持敌意。当年有四名国会议员支持一份新的提案,提案仅仅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大会,而非取代台湾政府在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的席位,其中就有三名在一九六零年的联邦选举中落选。当艾森豪威尔总统陪同肯尼迪沿着宾夕法尼亚大道前往总统就职典礼时,艾森豪威尔总统警告肯尼迪说,唯一能够使艾克(艾森豪威尔的小名)重出江湖的,就是新政府尝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外交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可以理解朋友们为什么对我选择中国感到惊讶。一两个最密切的朋友,甚至暗示我可能患了一些心理问题。其他人担忧这个决定对我的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担心我未来会不满意。如果我不能应付语言该怎么办?如果没有人追随我,这条路变成一条死胡同怎么办?

然而,尽管有这么多的疑问,当我在临近三十岁生日(1960年7月1日)时,我咨询了一位研究中国文学的同事,他引用了孔子“三十而立”的格言,在我内心深处立即引起了共鸣,我毅然决定,我要尽力在这一陌生而恶劣的环境下安身立命。

珠恩非常支持。尽管她在史密斯学院受到了很扎实的西方艺术史教育,一九五四年毕业后,她还是给史密斯学院校长写了一封信,指出学校缺乏亚洲艺术相关的课程。紧接着她在耶鲁美术馆工作的一年(也是她“供养丈夫”念法学院的一年),激起了她对传奇而神秘的中国传统艺术的兴趣。当她听到我想接受洛克菲勒项目时,她说:“很好。你研究他们的法律,我研究他们的艺术,这正是我一直希望做的。”她唯一的担忧是,我选择专攻一个大概不会有人需要专业咨询的法律领域,大概也不会有人来改善我们羞涩的学术收入!

法学院对我决定的反应是非常礼貌的,但并不热情。幸运的是,纽曼院长给了我强烈的支持,虽然我对他的挖苦还是感到惊讶:“你唯一会遇到的问题是:你在鸡尾酒会上要聊什么呢?”一名哥伦比亚法学院年轻有为的国际公法教授,理查德·加德纳(Richard Gardner)给了我热情的鼓励。那年夏天我曾邀请他在我举办的会议上向一些有年轻有抱负的法学教授发言。他还记得那次谈话!

法兰克福大法官的反应对我来说是最有趣的也是最重要的。他的第一反应可以理解,但令人失望,因为他强调,我选择了中国,就意味着我抹煞了之前两年在最高法院前所未有的经历:一年担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的助理,随后一年担任他本人的助理,“你丢掉了你所有的积累”,他写道。

我们夫妻都和法兰克福大法官关系很密切,卸任他助理之后,我在华盛顿的两年间仍然继续去拜访他。他是我们在华盛顿出生的两个儿子的教父,而且我们觉得对他挺了解。那些认识他的人常常觉得他是一个爱憎分明的人,偶尔容易被别人所操纵。当我收到他最初的回信时,我有点调皮,决定利用他鲜明的个性玩一点把戏。

出于某种至今也说不清的原因,也许与普罗塞院长在哈佛教学的那一年有关,总之法兰克福特讨厌普罗塞,在我表示打算离开华盛顿去伯克利时,他也清楚地告诉我他不喜欢普罗塞。

于是我在回法兰克福信的开头说到:“尊敬的大法官,我很理解你为什么不愿意支持我的决定。事实上,普罗塞院长几天前和你说了完全相同的话。”他很快给我回了第二封信,在半个多世纪后,至今我的脑海里仍清楚浮现那封信的内容。在律师们喜爱用的线纹黄色信笺纸上,大法官亲笔手书,开头说:“既然中国注定在你和你孩子那一代扮演重要的角色,你当然在做正确的事情。告诉普罗塞去地狱!!”

这不情愿的信任,既鼓励也逗乐了我。在一九六零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点,我开始了我的第一堂中文课。这是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投降十五周年纪念日,日本投降标志着亚洲世纪——以及中国世纪——的开始。


上一篇:英国为何重视《大宪章》展?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