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双碳公益培训: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行为及应对

 来源:首都经贸大学 发布时间:2023-10-28 11:49:57 点击数:
导读:知行双碳公益培训: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行为及应对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行为及应对

首经贸法学院  2023-10-27 20:41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行为及应对


活动概述

2023年10月25日,本学期的第二次“师者言”讲座在博学楼第一阶梯教室如期展开。本次讲座由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举办,邀请到了高桂林教授和王科峰主任,围绕“双碳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培训宣讲”展开演讲。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日本核污水排放的行为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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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放的背景及现状

首先,高桂林教授讲述了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背景。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海啸冲击了核电站,导致核泄漏。2021年日本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水排入大海。2023年8月24日,日本启动核污水排海。由此,高桂林教授引出了日本提出的“处理水”概念并辨析了核污水和核废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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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水排放的影响与法律知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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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水排放的影响

其次,高桂林教授从核污染水排放对海洋生态安全和渔业生态安全的影响、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对东北亚渔业捕捞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对渔业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影响三个方面阐述了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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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思维解读

接下来,高桂林教授从日本核污染水排放所违背的法律规则进行讲解。一方面,就日本法律来看,核污水的排放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中国国内法的内容充分体现了跨界损害受害者在本国国内寻求责任救济的可能性,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实体与程序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可见,为了实现损害责任的全面和充分救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追究程序应当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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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国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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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国家应对层面,高桂林教授提出四条应对方法:一、国际舆论途径;二、外交途径,进行外交抗议以及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三、法律途径,例如采取相应的反制和限制措施,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或提请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四、国际合作途径,与各主权国家积极展开合作,参与核污染水徘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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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言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事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了日本的做法带来的影响以及违背的法律规则,更加了解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危害性,也更懂得如何从法律视角下分析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再次感谢高桂林教授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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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孙明春 王漪鸥

文字 | 牛壹珊

图片 | 崔揽月

排版 | 白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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