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首次由两高两部召开

作者:邢丙银 马世鹏 来源:法治中国 发布时间:2015-8-21 17:34:19 点击数:
导读: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

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均发表讲话,向本系统下达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任务”。

郭声琨:将保障律师执业权作为考评公安执法质量重要内容

郭声琨说,各级公安机关要着力消除一些地方存在的对律师规避、排斥行为,切实解决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告知律师有关案件情况等突出问题,努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按刑诉法规定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严禁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健全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

郭声琨还说,要加强执法监督,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加强执法考评,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执法考评和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措施。

周强: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

周强说,要努力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严肃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周强提出,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的各项规定,保障律师知情权,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便于律师查询;保障律师阅卷权,及时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为律师会见法官、就案情发表意见等提供便利;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对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不予调取的,及时向律师说明理由;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律师意见,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保障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审判活动中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危险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置。

曹建明:认真履行对有关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

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既是诉讼参与者,也是诉讼监督者,还是诉讼权利的救济者。

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要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

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在诉讼的主张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但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为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执业,曹建明要求,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保障律师申请搜集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

曹建明介绍,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律师控告办案机关阻碍刑事诉讼权利案件4109件,通知有关办案机关纠正33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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