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成功把握客户?

作者:朱伟一 来源:学法网 发布时间:2015-6-5 15:58:53 点击数:
导读:最近每年都有很多人义无反顾的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的那么一小部分则又一次为了最近红火的《何以笙萧默》剧中的何以琛那样美好幸福生活而不懈努力,认为成为一个律师即是非常前途无量的一种职业选择。殊不知已经有不少人…

最近每年都有很多人义无反顾的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的那么一小部分则又一次为了最近红火的《何以笙萧默》剧中的何以琛那样美好幸福生活而不懈努力,认为成为一个律师即是非常前途无量的一种职业选择。殊不知已经有不少人对其令人羡慕的律师生涯进行了考证,认为在短短的7年内其是无法成为一个合伙人的。

 
  在大部分的律师眼里,这虽然是一份高大上的职业,但却也和普通的职业一样面临诸多挑战,甚至有人自嘲,律师如妓女。我对这种自嘲的观点是深表不敢苟同。
 
  广义上的律师包括许多人,大公司的法律部有公司律师(英文是“in-house counsel),检察官、政府部门的许多工作人员也是律师,至少在美国是这样。但通常所说的“律师”是狭义上的律师,指的是律师事务所的私人执业律师(lawyerin private practice)。
 
  而对律师事务所来说,最要紧的是得有业务。否则律师纵有屠龙之技,也只能等闲兴叹。能够拉到客户的律师在事务所被尊为高手,雅号“造雨者”(rain-maker)。“造雨者”有两层意思:一是说这些律师长袖善舞,能够呼风唤雨;再就是说,造雨后其他律师才有可能耕耘。
 
  律师与红巾翠袖风马牛不相及,在职业上毫无“亲戚”关系,但两者有一个很大的共同之处:都是“服务”行业,都是要靠个人魅力取悦于客户,对客户都要强作欢颜,曲意逢迎。律师与商人不同,只要有利可图,商人之间的生意就可以成交,即便两个商人相互并无好感,甚至相互鄙薄。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则不同。若是客户对律师没有好感和信任,客户决不会请律师为其办案,因为律师的工作常常涉及客户的隐私,不管客户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说大多数公司是为富不仁,自然言过其实,但“马不吃夜草不肥”,这句话倒是很适用于大部分公司的。如果客户因自己个人的事找到律师,自然多有难言之隐。
 
  拉客户也有要诀,就是要给客户信任感,让客户有安全感。律师的谈吐举止、着装乃至办公室的装饰都是要达到这一目的。律师的一切的一切,都要给人一种精神的感觉(英文是“sharp”),给人一种稳操胜券的感觉。当然,律师还得给人一种老成持重的感觉:西装应该是藏青色、或是黑色的。办公室里最好有与名人的合影。如果与名人无缘,至少应该有妻子儿女的照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嘛,古今中外,人同此心(虽然离异、再婚、重婚是成功律师的重要标志,但客户看照片是看不出来的)。
 
  我请教过一位同行,如何才能抓住客户?传授的经验是,要能够把握住局面,不管在场的人有多少,必须让客户觉得就你行。此话很对,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者,律师必须经验丰富,只有这样,才能艺高人胆大;再者,还需要能够随机应变,巧舌如簧,用北京话说是“能侃”,美国英文说是能“bullshit”(“胡说八道”)。当然,“胡说八道”也要有章法,不能露出马脚。美国、英国的律师事务所中不乏全球性大所,而大所在拉客户方面经验老道。比如,律师明天要见的新客户是位啤酒商,而律师对啤酒和啤酒业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怎么办?总部立即协调,由专人连夜将有关资料从计算机调出。律师准备一夜,第二天也能侃侃而谈。
 
  我以为律师也像医生。我们看病时,百分之九十的情况是医生无能无力,即便医生不是鲁迅先生笔下的庸医,也不是西医中的蒙古大夫。但医生诊断一下,劝慰一番,再开些药水,我们离去的时候感觉会好得很。律师也一样,要为人排难解忧,更要让人感觉好。
 
  大公司有公司律师,富豪有私人律师,这种身边的策士像是保健医生,弄得外面“医生”来会诊时更加诚惶诚恐。沙特的一位王子要在中国出书,我为他办过一份合同,但根本不能与王子谋面,只能在香港律师的监督下工作,最后开一次电话会议(conferencecall),与香港律师一同向王子的私人律师汇报工作。我的英语已经说了近二十年了,但毕竟不是母语,听到英国律师沉着自若,一口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女王英语(Queen's English),我紧张得英语也有些变调。或许,这与分工处于底层不无关系。食物链上的分工是这样的,先由王子的律师将工作分给香港的英国律师事务所,再由该所将业务批发到大陆来。
 
  拉客户有一大难处,就是律师绝不能上门推销,因为“好”律师应该忙得应接不暇才对。所以,拉客户既要刻意求成,又要有守株待兔的静力,是“看似平常却艰辛”的最高意境。
 
  有位做记者的朋友为我引见过公司老总,创造拉客户的机会。记者的效率高,一晚上领我长途奔袭两家KTV歌厅,见过两位老总,真有一日千里,关山飞渡的感觉。第一位老总快人快语,说是交朋友分上、中、下三中办法。一种是请客吃饭,浅酌低唱,这是下策。上策是大家一同男欢女爱。唱卡拉OK只能是中策。一席话让人目瞪口呆,果然是“三人行,必有我师”。第二位老总唱歌唱得很投入,一直唱到天近拂晓,方才尽兴,随后又由小姐们簇拥着,在晨曦中离去,赶赴天安门看升旗。哈!谁说“商女不知亡国恨”,现在真的是“地不分东南西北,人不分男女老幼”,个个精忠报国。历史课上学过,八国联军打到北京时,清军望风而逃,平常很能侃的北京“爷们”束手待毙。倒是风尘女侠赛金花挺身而出,委身于担任联军司令的夷人,请其手下留情(这种国耻只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们才能一扫萎靡之风,民族才有希望,律师才能与大家一同向上)。
 
  拉客户像是愚公移山,要每天挖山不止。有了许多客户也要挖山不止。由于种种原因,律师每年都会失去一些客户。如果公司老总或是首席律师换人,公司雇佣的律师事务所也要换。老客户也会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客户如果对律师不满意,通常并不会上门兴师问罪,也就是今后分道扬镳。但有的时候,老客户久无音讯并不是不满意,只是客户没有相关的业务。
 
  中国人满脑袋的等级观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热衷于评级、评职称,把人分成一级又有一级。给律师也评级,理由之一是英国也有“大律师”。其实,通常说的“大律师”(barrister)是庭审律师,也就是专门打官司的律师。英国的律师分两类:庭审律师和“非诉律师”(solicitor)。两种律师分工不同,但没有高低之分。英国还有“御用律师”( Queen's Counsel),是高级庭审律师。但美国的律师都叫“attorney-at-law”。英文中“lawyer”是律师的统称,而“attorney”则强调代理,指当事人的代理。
 
  不管叫什么律师,能够抓到业务的“造雨者”是真正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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