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需要自洽

作者:茅于轼 来源: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5-06-22 15:56:56 点击数:
导读:普世价值的核心思想是平等、自由、人权、法治、宪政、民主。这些大家所追求的理想,看起来目标很多,各不相同,其实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等互相有关联,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者说这些理想是互相没有矛盾的,把…

普世价值的核心思想是平等、自由、人权、法治、宪政、民主。这些大家所追求的理想,看起来目标很多,各不相同,其实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等互相有关联,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者说这些理想是互相没有矛盾的,把这些理想推行到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它不是一个随便堆起来的大杂烩,而是一个有逻辑结构的学说。

普世价值中最核心的基础是“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出自由、人权、法治等等。“平等”作为一个目标,应该没有人会质疑。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社会里人与人不平等,请问谁该在上,谁该在下?是不是有些人天生就是别人的领导,可以指挥别人以获得超过别人的额外自由?的确,中国几千年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所以战乱不断,生灵涂炭。一个皇帝被别人推翻了,但是新皇帝坐不了多久又被别的皇帝所替代。抢皇位的战乱就是因为人跟人不平等。皇帝自称为天子,是老天爷生下的儿子,谁也没法比。当然,老天爷生儿子的谎言骗不了谁,后来比较聪明的说法,用于证明人跟人不平等是必要的,是把领导捧上天,是近乎神的一种人,谁也不可批评,甚至不可正视,只能膜拜。有了这么一位神,犯了错误谁也不能纠正,才会发生死亡几千万人的大饥荒。

只要有了不平等,社会总也稳定不下来,总会有人造反要求平等。所以一个平等的社会才有可能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因此平等成为能够稳定的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有了平等,也同时就有了自由。人感觉不自由,是因为有特权的人干涉了他。如果人与人平等,谁也无权干涉别人的自由,于是人人都有了自由。所以自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不干涉别人拥有同样的自由。或者说每个人的自由是一样多的,其实就是平等。只有每个人都不干涉别人的自由,才能使每个人都生活在自由的环境中。自己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反过来等于没有人干涉你的自由。

有了平等和自由,也就等于实现了人权。什么是人权,是人人一生下来就被赋予的权利,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权包括生存权、人身不受侵犯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每个人拥有这样的权利不会影响别人拥有同样的权利,不会发生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相反特权是只能少数人拥有,是靠别人减少自己的权利才能维持的。有权拆别人的房、剥夺你的财产,这是特权。别人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就是没有基本人权。如果有人有特权,别人就减少了人权。所以特权和人权是有冲突的。有了特权就没有了人权。所以说,人权不需要去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自然就有了。也可以说,特权是人权的敌人,也是平等的敌人。

法治社会就是人人都得守法,没有例外。换句话讲也就是人人平等,没有特权。人治社会则不然,它不是没有法,只不过有些人有不守法的特权,而普通老百姓则必须守法。人治社会是一些人管另一些人的社会。如果人人平等了,就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平等和法治是互为因果、互相支持的。

所谓宪政,就是把政府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不让它侵犯百姓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有法治,取消特权。如果在一个社会里特权横行,百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政府可以为所欲为,那就没有宪政。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就等于宪政。所以平等、自由、人权、法治,宪政是自相融洽的,互不矛盾的。

最后讲民主。一个社会需要有人管理。管理者必须被赋予一定的特权。法院可以对犯人判刑等等,这就是管理者的特权,是必须要有的。但是被授予管理特权的人往往成为平等自由的例外人物,破坏了上面所说的普世价值。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人类发明了民主制度。这是一套复杂的管理规则,他规定了管理特权者如何产生,如何任免,如何受监督,一直到如何罢免。正因为民主制度是复杂的,能够真正实现这种制度的国家还是比较少的。大多数国家正在学习,在实践中逼近。尽管民主制度十分复杂,它是人类社会唯一的出路,所以民主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因而也成为普世价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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