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政治?塑造民众哪些德性?

作者:戴志勇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4-1-3 10:06:13 点击数:
导读:何种政治?塑造民众哪些德性?——桑德尔的洞见与“危险”你完全拥有自己吗“就像性工作者可以出卖身体来赚取利益一样,有些人把自己的器官出售给需要的人,这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因为身体属于自己,她们有权利出卖。”…

何种政治?塑造民众哪些德性?
                 ——桑德尔的洞见与“危险”

你完全拥有自己吗

“就像性工作者可以出卖身体来赚取利益一样,有些人把自己的器官出售给需要的人,这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因为身体属于自己,她们有权利出卖。”2013年12月7日晚,在中山大学梁銶琚堂的演讲现场,一位学生如此表达自己对肾脏买卖的观点。但在桑德尔教授的询问下,立刻有另一位学生站起来强烈反对:“在中国的传统当中,如果父母听到你做出这样的选择,出卖自己的身体、器官,会非常失望!”

典型的桑德尔风格,通过具体案例引出不同观点。不仅为调动现场气氛,更根本的目的,是通过理性的道德推理,沟通不同的正义观和道德观,以接近桑德尔特别强调、任何一种共同体都需要的道德根基:共同善(the common good)。

后一位学生也许读过《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说的正是个人对自己身体并不拥有任意的处置权。信仰不同的人未必认同这一观点,比如基督徒们或许认为神才拥有对人的最终主权,而佛教徒则可能认为,舍身饲虎是慈悲和智慧的表现。

在《公正——该如何是好》一书里,桑德尔举了一个更骇人听闻的真实例子:两个人自愿达成协议,其中一人杀掉另一人,并吃掉他。这合法吗?如果人拥有完全的自决权,基于自愿、成人的原则,看起来似乎没问题。但这显然与我们的基本良知相悖。不论以什么理由吃人,在道德上都极其可疑。

桑德尔列举这些例子,正是要将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的自我原则置于一个可疑的境地:人在根本上,并不是一个“无负荷的自我”,并不可以无负荷地“自我决定”。人总是已经在家庭、邻里、族群、国家之中生活,并在这些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和生活形态中,形成自己的道德判断和生活追求,领受和构成着“我是谁”。即便不意味着你必须接受出生、生活之地的传统价值,但人总得从最早接受到的这些价值出发,以之为基本背景,去理解和追求其他不同的“善”。一个基督徒跟一个儒教徒或佛教徒,甚至一个中国式儒教徒跟一个美国式儒教徒,在对什么是“至善”的理解上,也很可能存在差别。

权利和善谁更根本

在罗尔斯看来,这正是程序正义为什么重要的原因。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道德观和宗教观,形成不同的良好生活的观念,因此国家应该持守中立,让人民各美其美。罗尔斯主张:政府不应该在法律上支持任何一种良善生活观。相反,政府应该提供一种权利框架,把人们尊为能够选择自己的价值与目标的自由且独立的自我。

桑德尔把这种主张称为“程序共和国”:既包括诺齐克所主张的彻底尊重个人权利的保守主义形态,也包括罗尔斯主张的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向最弱者倾斜的更平等的形态。

尽管罗尔斯已经站在共同体的角度,认为需要向最弱者有所倾斜,以减少贫富差距等带来的裂痕,但桑德尔依然认为这种“程序共和国”在根本上错失了对公民德性的关注。

在程序共和国里,一个人可以不关心公共事务,专心过好自己的小日子。甚至,认为那些热心于公共事务的人是吃饱了撑的,像曼德拉那样被警察抓起来,坐了27年牢,纯属活该。在一些选举国家,由于参选者政策主张接近,或选举的真实性成疑,导致投票率极低,政治冷漠症流行。而这,恰是桑德尔批评“程序共和国”的核心理由之一。在美国,“我们的公共生活充斥着不满”,“我们正在失去对统治我们生活的力量的控制”。

在《民主的不满》一书中,他主张一种共和主义:自由取决于共享自治,而这需要培养共同体成员的各种美德:“它意味着与公民伙伴就共同善展开协商,并致力于塑造政治共同体的命运。”这不仅意味着需要一个彼此尊重的权利框架,更意味着“需要关于公共事务的知识、归属感、对集体的关心和对与自己命运休戚与共之共同体的道德联系”。至少,在争取权利的问题上,作为共同体成员,首先得有对共同命运的基本关注。“因此,分享自治要求公民拥有或者逐步获得某些品质或公民德性。而这就意味着共和主义的政治不能对其公民所赞同的价值与目的保持中立。”

桑德尔并不反对权利的重要性,而是要为权利的实现找到道德和实践的根基,在公民美德和自治的基础上,分配和实践权利。通常,这被称为“善优先于权利”或“善优先于正当”,以反对罗尔斯等人的“权利(正当)优先于善”。

塑造公民德性的危险

为此,桑德尔主张国家政治应对共同体成员的德性进行积极塑造,而不能保持中立,消极无为。

正因为强调公共事务参与者的成员资格与能力,桑德尔也承认,在美国的历史上,传统共和主义与“奴隶制、排斥妇女参与公共事务、选举资格财产限制以及敌视移民这些现象共存,事实上共和主义传统有时候还为这些说法提供了说词”。但为了矫正参与不足与参与水平低下,政府还是必须对共同体成员的德性进行塑造。不仅如此,为了在全球资本主义时代维持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桑德尔曾主张政府应颁布法律,阻止资本流出,反映了共同体的某种封闭性。

桑德尔所主张的好世界,并非自由主义视野中的个人权利彻底得到尊重的世界,而是为了共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权利的世界。如他在2011年5月接受《南方周末》访谈时所说:“我所理解的好社会,是那种帮助人们实现最大潜能的社会,让人们最大限度地‘绽放’。”

桑德尔主张的是强国家。他强烈认同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任何名副其实的城邦,而不只是名义上的城邦,必须致力于促成善的目的……否则,法律也就变成了只是一种契约,或者(用智者吕哥弗隆的措辞来说)只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而不是如它所应该的那样,是会使城邦的成员更为良善、更为公正的生活规则。”

这意味着,在一些被罗尔斯等程序共和国主张者所认为的私领域,政府将有介入的义务和权力。问题在于,对于何谓善,那些中间型的社群,如家庭、邻里、教会、行会、族群、职业社团、女权组织、绿色组织、文化团体等往往见解不一。在一些特殊的处境下,如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先生在《社群主义》一书中所提醒的:“当大权在握的政治领袖所理解的善与绝大多数公民所理解的善不一致时,这种善就是一种伪善。在这种情况下奉行‘强迫从善优先于强迫不从恶’的原则,必然导致极权政治和专制独裁。这样的教训在人类历史上不胜枚举。在这一点上,记住自由主义者对社群主义者的反驳和警告,对人们来说将大有益处。这一警告就是,强调普遍的善对个人权利的绝对优先性,始终存在着极权主义的危险。”当然,这并非桑德尔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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