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宪法日”呈现法治理解分歧

作者:米强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4-12-8 17:44:45 点击数:
导读: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周四庆祝了新设立的“宪法日”。目前中共正力图确定司法改革的方向和限度。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两年前曾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

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周四庆祝了新设立的“宪法日”。目前中共正力图确定司法改革的方向和限度。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两年前曾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中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当时习近平上任仅几星期,他的言论让改革派人士产生期待;后者相信,中国宪法对于“言论、出版、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的保证应当被用来把党的权力关进笼子里。但是一场针对异见的打压很快就让改革派人士失望,这场打压和同步进行的严厉反腐败斗争成了习近平政府的标志。

“(习近平的讲话)给人的印象是,他想赋予宪法实际效力,至少在某些改革者看来是这样的,”香港浸会大学(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中国问题专家高敬文(Jean-Pierre Cabestan)本周在北京作讲座时表示。“我并不认为他真的想要那么做……他想要的是在一党制框架下将司法改革列为工作重点。”

在习近平的强硬路线下沦为打击对象的人士包括许志永(维权活动人士,今年1月被判入狱),以及浦志强(曾为中国许多活动人士辩护的知名律师,今年5月被捕)。

与此同时,一种非常特别的司法改革愿景一直在习近平的议程上处于重要位置,并在10月份举行的党内最重要年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成为主要议题。

这一愿景承认中国的司法制度需要遏制滥用权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以推进习近平雄心勃勃的经济改革议程,并更好地处理民众不满情绪。但归根结底,它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相对于公民自由的神圣性。在中国宪法的序言中,“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短语出现了三次。

党的批评者认为,这侵犯了人民的公民权利。“党的一份文件甚至一个电话就可以超越宪法,”著名人权律师李方平周四在网上发帖说。“司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

反过来,党的捍卫者认为,宪法规定的党的“执政地位”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合法约束。“中国宪法确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公民自由——两者并不矛盾,”国家行政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法学教授张效羽表示。

“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总体上,我们认为党的执政地位是对公民自由的合法约束。至于一场特定的游行或抗议是否与党的执政地位构成冲突,那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不过,双方都认为,缺乏有效的司法制衡是薄熙来和周永康涉嫌滥权的一个促进因素。薄熙来曾是中国人口最多城市的市委书记,他在2012年落马。周永康曾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现在是习近平发起的反腐败斗争中级别最高的打击对象。

这两人的得势令一些人联想起1966年至1976年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的状态,当时习近平的父亲被关押,而这位未来的国家主席被下放到一个偏远的村庄劳动。

“我们的首要任务已经从经济发展转向制度发展,”国家行政学院的张效羽表示。“我们需要让我国的政治更加稳定。”

香港浸会大学的高敬文表示:“整体思路是在某些领域使司法体系集中化,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向中央政府负责。”他还告诫称:“试图在一党制内部实行制衡,就像是试图从一个圆圈整出一个正方形。”

Wan Li补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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