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司法工作发展战略

作者:蒋惠岭 林 娜 编译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4-1-21 22:34:45 点击数:
导读:近20年来,英国司法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沃尔夫改革”,几年前的“成立最高法院”,当前的“法官来源多样化”,司法工作“服务化”转型……这些都是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举措。据我们观察,英国的司…

近20年来,英国司法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沃尔夫改革”,几年前的“成立最高法院”,当前的“法官来源多样化”,司法工作“服务化”转型……这些都是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举措。据我们观察,英国的司法改革既重视体制性的改革,也重视机制性的完善。组织体制变化很大,程序制度日趋完善,司法管理正在走向精密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也正在酝酿之中。虽然英国的法律传统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但这些改革措施都可以供我们确定司法改革规划时参考借鉴。为此,我们特别组织有关专家翻译了英国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于2006年制定的《司法工作发展战略》,以期读者对2006年至2010年英国的司法改革有所了解。需要说明的是,英国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由政府管理的,具体的主管部门就是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英国司法工作战略的纲领性文件由政府制定,而不是由英国的最高法院制定。英国司法工作发展战略包括引言、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改革预期成果、重点工作、实施本战略的具体措施、应对挑战、下一步的工作八个部分,敬请关注。——法律文化周刊

  一、引言

  2005年,英国法务大臣兼大法官为新成立的宪法事务部设定的基本追求是:司法机构所提供的司法服务,目的是满足公众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福尔克纳(Falconer)勋爵在这一新部门成立时指出:

  “我们未来的改革、政策、财政投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一种明确无疑的转变,即我们所提供的司法服务要从集中反映政权当局的需求,切实转变为首先反映公众的需求。”

  二、战略目标

  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制定本司法战略的目标是:

  在未来五年内,确保所有公民,不论是刑事受害人或是刑事被告人、债务人或经济纠纷中的其他主体、抑或是需要被照顾的儿童,也不论其需求如何多样化,都能够通过有效渠道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按照公开的原则获得司法正义,以不断提振公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和尊重。

  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同包括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内的诸多部门通力合作,为公民提供各类更好的服务。不过,并非所有公民都会成天进出法院。对于那些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公民,司法系统也应尽到相应的责任,而且有时这种责任并不亚于对法院使用者所应尽的责任。而当公民真正来到法院之后,法院方面必须竭尽全力,通过现代化的法律服务通道和便捷简化的工作流程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在本战略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是适度调整法院的硬件设施,改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这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必要的投资和高效能的资金储备。随着投资状况和资金储备状况的明朗化,英国将同时对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完善做进一步的检讨和更新升级。目前正通过开拓商业领域来实现资金链的顺畅,另外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来支持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

  一是通过部门内部自身降低运行成本、程序转变、行政整合以及推行自助服务等方式开源节流,储备资金。

  二是确保资金和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无谓的浪费。

  三是确保吸引新的投资推进司法服务现代化。

  司法服务的转型必将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足的司法资源和高效率的司法工作将成为问题的关键,同时要确保资金的使用始终体现司法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

  另外,要在以下几个重要领域加大工作力度以促进法院的高效运行:一是更好地利用办公设施;二是对法院巨大的工作量进行分流;三是实现部分后勤行政工作的集中化处理;四是提高电话和电子类服务的应用;五是采取新机制来管理每年法院经手处理的200亿英镑的金钱;六是在全国执行工作中加强罚款和执行工作的统一;七是改进案卷和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战略原则

  1.始终将公众需求放在首位

  必须关注所有公民的需求。当社会的最弱势群体特别是儿童需要运用司法解决问题时,要确保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1.1 所有的计划和决策都将参考亲历司法系统的人员的意见,并使用有关决策表现、效率以及风险承担者的需求等方面的大量的更可靠的数据作支撑。

  1.2 要清醒地认识到不同的人群会有不同的司法需求——在实践中不存在某一类单一的司法服务能够满足所有的司法需求。

  1.3 必须优先保护儿童权益。

  1.4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证人和陪审员的需求将优先考虑。他们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有所保障,并应当了解相关信息。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将与法官、治安法官和其他人竭尽所能保证让所有出席法庭的人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1.5 在民事和家事纠纷甚至包括债务清偿等在内的更大范围的纠纷中,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建议,妥善引导公民通过最佳路径避免或解决纠纷,包括庭外和解的方式方法。

  1.6 设计适用于满足公民司法需求而非适用于管理者的司法服务工作流程。

  2.努力增强司法救济能力

  这意味着法院使用者将拥有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2.1 不论何时何处,公民都能通过法院大楼里的设施、电话咨询、网络抑或是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咨询机构等媒介获得所需要的法律服务。

  2.2 关于法院的信息将变得易懂且易获取。

  2.3 在多功能服务中心将设置柜台式服务,而且在此可以旁听庭审。

  2.4 为包括陪审员、受害人、证人在内的所有法院使用者提供更好的设施服务,使其在出庭作证或参加庭审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设施支持。

  2.5 在适当情况下,将运用电话和视频技术使公民参与诉讼变得更加容易。

  3.确保公民对法院的尊重和信心

  英国法院应当理解和反映本地社区、群众的需要和关注,并把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应当确保法院的裁判受到尊重和遵守。如果判决没有得到自动履行,则应转入强制执行程序。所有参与诉讼活动的人都应当受到尊重。

  3.1 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服务标准,制定新的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法院章程》。通过实施《法院章程》及相应标准,建立法院使用者对法院的尊重和信心。

  3.2 通过“法院开放日”、学生参观等方式,继续提高人们对法院工作、普通公民和律师的角色、诉讼活动过程的理解。

  3.3 目前正在利物浦和索尔福德两地进行社区司法的试点工作经验,将推广到其他法院。

  3.4 简化履行生效裁判的程序。如有不履行,则严肃处理。

  3.5 建立涉及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强制执行的全国性的执行机制,严格管理罚金账户,追查不履行义务者,加大对执行机构的人力、物力的支持。

  3.6 实施新的判决和罚款决定的联合登记制度。

  4.转变司法服务的呈现形式

  按照现代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各种新的方式,使其便捷地享受司法服务,满足其愿望。

  4.1 到2010年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启动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比例提高到75%以上。

  4.2 研究案件卷宗和法院文件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潜力。

  4.3 提高对那些开庭时间很短的案件实行远程审理的数量,以使当事人免于从各处赶到法院的奔波劳累。

  4.4 公民能够在案件审理法院以外的任何一个法院都能查到案件相关信息和得到相关司法服务。这将是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

  4.5 增加自助式查询途经,使公民能够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跟进更多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

  4.6 法院与其他刑事司法机构联合提供刑事司法服务,避免让公民为查询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而辗转于不同单位之间。

  5.支持司法独立性

  5.1 确保法院拥有足够多的业务熟练、接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司法辅助人员。

  5.2 确保其他资源和设施能够满足法院高效运行的需求。

  5.3 法院事务管理局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法官和治安法官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5.4 法院事务管理局与法院展开合作,并支持法院关于部署和分配司法事务的各项决定。

  6.为致力于提供一流司法服务的法律人提供平台

  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应成为一个懂倾听、好学习、积极开展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把握他们的关切点,用他们的经历和经验使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成为一个能够舒心工作的地方,并不断完善为法院使用者提供的服务机制。

  6.1 永远都把工作与司法消费者的需求统一起来。

  6.2 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工具,使其各自发挥最大的能力。

  6.3 运用“职业技能政府项目”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型能力。

  6.4 努力提高领导水平。

  6.5 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要了解所服务的社区,并成为所服务社区的优秀成员代表。

  四、改革预期成果

  通过本战略的实施,那些亲历司法程序的法院使用者将会有全新的感受:

  1.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法院将会获得“点对点”式的服务;在法院他们将有独立的设施配备,也能够安全放心地提交证据。法院会及时告知他们必要的案件相关信息,使他们能够保持信息畅通,明确知道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同时法院会提高审判效率,杜绝拖延现象。一些关系到未成年人未来的案件,法院会在查明事实后尽快作出裁判,同时帮助家长理解孩子的需求。

  2.公民。在确保刑事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刑事被害人也将会接受到完美的法律服务。同时确保陪审员、证人等类似人群在履行公共职责时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支持。治安法官的招募将不再限制职业和背景。凡是被招募的治安法官都将接受专业培训,成为司法系统有效率、有信心的一员。司法部门将合理引导公民采取最佳方式防止或解决纠纷。将进一步简化法庭审理程序,同时使公民能够更容易进入诉讼程序。在所有法院设置咨询服务窗口,随时为公民提供帮助。另外,法院网站将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而且越来越多的服务可以通过电话通讯的方式实现。

 
  3.刑事司法系统及其他相关机构。改革完成之后,各个部门可以利用网络同法院交换信息和文件。各方将共同合作提供相关的服务,严格管理案件进展情况,保护证人。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如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师、冲突管理咨询师)可以在法院拓展服务范围,参与到民事和家事纠纷案件中来。

  4.律师。律师界人士将可以提交电子化证据和文件,同时司法系统将鼓励这些人士通过电子化的形式参与到管理局的工作当中。律师们将能够较容易地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更加确切地知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庭审时间安排。

  5.企业界。企业界人士将会有更加优良的机构帮助解决经济纠纷,有机会以迅速和有效的方式收回债务或财产,并且能够依靠法院判决的有效强制执行达到挽回经济损失的目的。

  6.国家。国家将会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债权或债务人使用电子方式开展工作的程序,以确保政府资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

  7.罚款缴纳人和债务人。罚款缴纳人和债务人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将有成百上千的地方可以让他们十分方便地办理付款手续,同时也可以通过24小时网络服务支付。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一旦逾期就会接到相关的提示通知,在接收到通知后如果仍未履行,则很快被强制执行。

  五、重点工作

  宪政事务部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已经罗列了政府的一系列重点工作,旨在达到三个目标:

  一是要减少犯罪和反社会行为;

  二是要保护弱势群体;

  三是要构建更加快捷、更加有效、更加划算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2005年5月出版的《寻求改变——推进我们的重点工作》一书中,英国国务大臣兼大法官详细描述了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1.将更多的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

  皇家法律事务管理局始终致力于不断改进通过刑事司法系统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的能力和表现。下一步将继续同地方刑事司法当局紧密合作做好四方面工作。

  1.1 对于更严重罪行的检控,将由治安法院通过电脑自动指示,把案件移转至皇家刑事法庭进行审理,并由专门负责监控案件进程的官员负责管理。

  1.2 对于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院的要求做好庭审准备工作,不得拖延。

  1.3 对于较轻罪行的检控,治安法院将进行更加快速的审理。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司法部合作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来审理这类案件,以更好更高效地维护正义。

  1.4 数量多但技术含量低的一些案件类型,如电视牌照许可、收税、违反交通法规等案件,可以运用其他替代性的方式处理,从而避免占用法庭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2.提振司法公信

  公众信心的提升来源于司法领域更加完善的表现,而显然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努力还有很多。

  2.1 根据新出台的《受害人、证人保护法》制定相应的机构工作标准。

  2.2 从2006年开始在所有法院实行新的法院使用者满意度措施。

  2.3 确保刑事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得到及时通报,使刑事司法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够随着计划和政策的推进及时更新信息,以便做好工作规划,同时也要让公众及时了解刑事司法系统的各项工作动态。

  2.4 改进为陪审员提供的服务设备,通报相关信息。

  2.5 提出成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合议庭的工作建议。

  2.6 为使滥用药物案件的审理能取得更好成效,到2007年要完成这类专门法庭或专门合议庭的成立和运行工作。

  3.保护弱势群体

  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将为法院提供必要的支持,使青少年案件能够得到尽快审理。同时,要为弱势被害人和证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3.1 为实现跨机构的协同努力提供司法服务,成立地方家庭司法委员会。

  3.2 为严重刑事案件受害人制定帮助支持计划。

  3.3 2006年完成民事合作关系法案的起草工作。

  3.4 为家庭暴力案件提供专家辅助的法院数量要有显著增加。

  3.5 同司法部密切合作,减少涉及儿童公共法相关案件的审理拖延现象,将这类案件中在40周内审结的案件比例提高到10%。

  3.6 同政府其他部门合作,提高专家证人的素质和数量。

  4.建立更快捷、更有效、更划算的纠纷解决机制

  皇家法院事务管理局将设法为纠纷各方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在一些案件中,这意味着要试图通过采取恰当的方法预防纠纷;而在另一些案件中,这可能意味着需要一种更快捷的替代性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运用诉讼方式。

  4.1 当某一纠纷发生,而进入诉讼程序又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路径时,要引导当事人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比如早期中立评估、调解和调停。

  4.2 同法律事务委员会合作,为在预防债务纠纷方面有所作为的法律机构和律师提供资金支持。

  4.3 如果确实没有比诉讼程序更合适的纠纷解决办法,那么那些被告人已自认、没有争议的简单案件可以通过电子化、集中化的审判管理渠道,简捷、高效地进行审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4 对于存在抗辩或是案情复杂的案件,法院将按照相应的要求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实施本战略的具体措施

  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以及资源消耗情况,都是项目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本战略将为这一变革提供一个完整时间表,并进行定期检查,适时更新调整。概括说来,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高效能的案件管理

  英国将为法院提供更加高级的案件管理系统和案件排期开庭系统,从而使案件尽快在指定的期限内进入审理程序,减少拖延。具体措施包括:

  1.1 建立并实施刑事案件不间断审理的框架机制;

  1.2 为所有负责刑事案件排期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种“规划日志”工具;

  1.3 2007年建立并全面推行跨机构的刑事案件不间断审理系统;

  1.4 建立家事法院中心网络;

  1.5 在所有刑事法院设立专门负责案件不间断审理工作的官员;

  1.6 2006年在家事法院试点设立专门负责案件不间断审理的官员;

  1.7 2008年前在所有家事法院建立统一的案卷管理制度;

  1.8 2006年在商事法院试点建立运用高科技进行案件管理的制度。

  2.现代化的服务方式

  英国将采用现代化的服务方式,更多地运用高新技术,改善司法救济渠道,增加司法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为其提供便利。具体措施包括:

  2.1 继续建设“全国调解热线”;

  2.2 与教育部合作,改善法院内部开展和解工作的基础设施,建立可以减低家事案件中的冲突程度的新机制;

  2.3 在民事和家事案件中建立并运用调解的各种新机制;

  2.4 推行司法消费者服务的国家标准;

  2.5 在中心地区的郡法院试点采用电话方式审理案件;

  2.6 通过现有的软件系统实行“实时信息共享”以减少拖延,改善监管体系以减少重新犯罪,提高审判效率。法院建立与全国警务电脑系统的连接,改善信息准确度,确保警官准确了解刑事被告人保释的情况,从而为巡警和侦查活动提供信息上的支持。

  2.7 与检察官合作建立一种高新技术工作模式,从而方便提供书证和视听资料,也能方便律师找到有关材料,缩短审理的时间;

  2.8 2007年前实现所有刑事法庭内的数字化录音,改进口头证据的笔录转化工作以帮助法官归纳要点和有效处理上诉案件;

  2.9 改善并积极推介“网上追债”系统(MCOL)和索赔中心系统,提高网上索赔的成功率,并力争到2008年达到每年网上成功追债25万件,法院能够减低40%的司法成本;

  2.10 与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国家机构合作开发“电子立案”系统;

  2.11 针对房屋租赁和抵押方面的案件,运行“网上处理系统”,并力争2008年解决10万起案件;

  2.12 扩大郡法院的判决登记范围(扩大到罚金刑以及高等法院的裁判),增加关于借贷案件裁判的信息;

  2.13 2008年之前建立对于罚款和债务的“全国电子支付系统”;

  2.14 2010年之前努力提高所有法院向公民提供各种司法服务的能力。

  3.简便化的诉讼程序

  英国将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和程序规则委员会共同改善法院制度的方便使用性,确保程序简单易懂,并受到公众尊重。具体措施如下:

  3.1加强对法院使用者和普通公民的教育、指导和咨询;

  3.2检讨司法程序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简化程序的具体方法,使程序简便易行;

  3.3 2006年改革和简化小额诉讼程序;

  3.4与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合作,理顺并统一家事程序规则;

  3.5检讨民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改革;

  3.6提出建立“一步到位金钱诉求”机制的可行性方案,2007年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3.7 2008年完成执行制度改革;

  3.8 2009年之后建立单一的民事管辖制度。

  4.高效能的行政管理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让纳税人和付费人的付出发挥最大的价值。法院将努力满足不同司法消费者群体的具体需求,对症下药,建立经济便捷的服务模式。具体措施包括:

  4.1针对特定的法院使用者群体和职业,通过现有的工作处理中心和电子服务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

  4.2制订工作计划,将钱债诉求和保单案件集中到郡法院的中心法庭办理。

  4.3在2007年升级案件管理系统,使案卷管理工作既集中,又灵活;

  4.4研究将收缴罚款、债务清偿的工作集中到全国或地区的中心法庭办理;

  4.5提高各有关机关提供电子服务的比率;

  4.6对于把同类的批量工作从治安法院移交给其他机构或中心法庭问题,提出研究咨询意见;

  4.7 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如何提高“定额罚金通知书”的使用率;

  4.8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合作开发大宗司法印刷品印制、分发机制;

  4.9改变行政支持服务分散零乱的局面,将其集中于某些地方来实施;

  4.10研究提高为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相关组织提供电子服务的比率。

  5.强有力的执行措施

  英国将努力保障法院的裁判和金钱罚款得到遵守和执行。对于拒不履行者,法院将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

  5.1 在地方上建立电话呼叫中心,督促执行罚款和债务清偿的裁决;

  5.2 建立全国执行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规范、业绩优良,同时与其他执行机构密切合作;

  5.3 建立执行人身保护令的新机制;

  5.4 为执行人员开发和配备国内漫游移动技术设施;

  5.5 专门为拒缴罚款者建立单一的电子记录系统。

  七、应对挑战

  (一)创建一种新型组织和文化

  皇家法院管理局实际上是在合并了43个行使法院管理职能的机构之后而设立的。在此之前,法院体系内服务层次较多,关系混乱,办公场所(不动产)和技术及其他资源多处重复使用,浪费严重。

  为应对本战略面临的挑战,英国将在原有改革成就的基础上制定高标准的《实务准则》,提高司法技能,营建司法设施,充分认识未来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确保法院管理局把重心放在人民、社区和社会的多样性需求上,建立为司法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司法文化。

  (二)满足需求并追求卓越

  预测人们的需求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法院管理局努力提高预测需求并将其模型化的能力,以保证在新组建的统一的法院组织中评估工作量变化的趋势。不过,也可以依据当前的一些发展趋势作为制订规划的前提。

  (三)刑事司法

  一是实现犯罪率的整体下降,刑事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或者略有增长。

  二是继续改革执行制度使之具备更高的效能。

  三是英国东南部的八个刑事司法区将根据人口数量增长的情况进行调整。

  四是有证据表明,最贫困社区中的反社会行为是最为严重的。因此,两极分化的指数将继续指导法院为实现社区正义、开发新的渠道优先提供资金。

  五是皇家刑事法院中1%的案件花费了全部刑事法律援助预算的28%,也是皇家刑事法院所有法律援助资金的50%。可见这一小部分案件所占用的公共资源有多大。

  六是皇家刑事法院和治安法院中的无效庭审比例应当降低到最低水平,即2005年5月的底线。

  七是2005年有41万人应召参加陪审团的挑选,其中18.1万人被选中作为真正的陪审员。

  为应对本战略面临的挑战,必须确保具备与刑事司法部门诉至法院的刑事案件增长的数量相匹配的能力,而且把拖延降低到最低水平,以保护被害人和证人的利益。国家将支持法院加强案件管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确保正义实现的前提下管理案件。将对诈骗案件实行新的审理方法,法律服务委员会将制定刑事案件的新的付酬方式。法院将在困难地区优先集中投资,建设办公场所。

  (四)家事与民事司法

  一是尽管今年民事案件略有增长,但自从民事司法改革实施以来已经下降了20%。下一步,待改革继续深化之后,由于大力提倡尽早解决纠纷,所以到2010年案件还有望下降10%。在这种背景下,法院的运行体制必须进行重组,以便为当事人提供用得起、用得好的司法服务。

  二是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在过去4年之内持续下降,但是各庭之间的整体情况比较复杂,并不平衡。一些领域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疑难复杂、费时费力,而且这些案件的数量基本稳定而不会有大幅度起伏变化。有时,政策和立法的变化可能使案件数量在短期内激增。

  三是家事案件目前有所下降。离婚案件近三年来下降到16.7万件,比历史上最高峰的1993年下降了7%。2004年,公法上的申请和私法上的申请案件分别下降3%和7%,但作出的裁决数量上升了3%。

  为了应对本战略面临的挑战,必须以下列措施回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一是要切实让社会理解和接受一种观念,即打官司经常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同时,要让人们尽早获得与纠纷解决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二是在保证优质司法服务的前提下,让诉讼成本尽可能低廉;

  三是确保为各类不同需求的司法消费者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司法服务,即“好钢用在刀刃上”,而不是按“均码正义”条款平均分配正义;

  四是改善司法事务的规划和分配,使得分类科学、分级适当,而且要让法官所从事的工作与其专业性相匹配,帮助法官适应和应对各种压力。这就要求法院更多地参与对司法工作的规划;

  五是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尽早施加干预。要少一些书面陈词,多一些口头交流。要把重心放在化解纠纷上,更多地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案件在最适当的层次上得到解决;

  六是不要把能力和资源浪费在本来在其他地方(而不是法院)可以更好地解决的活动上。

  (五)以全新方式为民众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接近正义是一项基本人权,但传统的接近正义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传统上,运用司法救济渠道的前提之一就是要使用法庭。仅从这方面来说,接近正义一直以来意味着在物理上的接近正义。

  为适应战略挑战,必须对接近正义作广义的理解:

  一是运用最新科技为当事人提供更大方便去接近正义,从而减少亲自到法庭打官司的需要。这样既可以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同时又不增加当事人的成本;

  二是真正理解本地方对司法正义的真正需要,了解社区的优先需求,认识28000名治安法官为其所在社区提供服务的重要性,优先满足社区对司法正义的迫切需求。

  三是在设计提供司法服务的方式时,需要更加准确地区分哪些工作只能通过当庭审理才能完成,哪些服务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就可以提供,哪些事务可以集中处理;

  三是处理较为复杂和重大的案件时,需要把这些案件集中于少数几个中心法院审理以便发挥专门人才的作用。这一改革正就像医疗服务一样,既要有普通的地方诊所,又要有高水平的专科医院。例如,英国已经将复杂的家事案件中涉及儿童抚养或收养的“一生只有一次(once in a lifetime)”的服务加以集中办理,从而提高审判质量。

  (六)资金的有效利用

  在实现司法愿景的过程中,英国法院面临着经费方面的巨大挑战。为此,既要坚持远大的抱负和理想,又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

  三是了解哪些案件会同时涉及到刑事、民事、家事问题,或者这些案件与行政裁判所、法律服务委员会、验尸官法庭或其他刑事司法机构有工作上的交叉重叠;

  四是在处理简单的债务案件时使用更为公平的解决方法,从而使诉讼的成本与收益更相宜,同时节约资源以便开发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方式;

  五是研究其他各种替代性的工作模式,以便从第三方吸引投资,同时开源节流。

  (七)加强与各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战略目标

  制度改革、优良表现、法院运行以及公共服务,都无不依赖于刑事司法机构、儿童家事咨询和扶助局以及其他机构、律师业、非营利机构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的大力支持。

  必须从两方面应对本战略面临的挑战:

  第一,必须改善与主要合作伙伴和法院使用者的关系,改进工作,包括共同建立造福于法院使用者的有效途径。这就意味着,在各方面共同合作下让司法程序更符合法院使用者的需求;齐心协力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不只是循规蹈矩;对于重点领域要共同攻关;与地方政府共同为社区提供司法服务。

  第二,为满足公民的期待,需要通过与其他部门或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或者共同投资,提供服务。

  八、下一步的工作

  以上是英国司法机构所确定的战略原则、战略远景以及全面实现远景目标的各种措施。为了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英国还将完成以下工作:

  (1)周密和详细的计划;

  (2)科学分析工作量;

  (3)对取得的收益作出评估;

  (4)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些工作计划作为司法改革项目的组成部分,从而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法院事务管理局将继续检查这一战略的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作出决策,并根据需要对这一战略进行更新和升级。

  这一实施过程可能将意味着某些备选项目因不合时宜或缺乏可行性而被取消。保留下来的项目将继续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分解规划:资源与成本;收益或产出;风险;对信息化设施和技术支持的要求;对其他活动的依赖性;时间上的限制等。

  本战略纲要中的很多项目已经完成了这一规划过程,经受住了各项标准的检验,既有战略意义又有丰富的收益。英国将分别对这些项目在整个战略中的优先性作出分析判断,制定一个现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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