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与经济转型

作者:梁绮利 来源: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3-9-5 17:24:25 点击数:
导读:从理论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工业化可以为城市化提供相应的产业支撑和就业保障,并且可以为城市化提供相应的工业剩余为城市化运作的基础性的资金来源。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中国高速工业化时期,由于制度…

从理论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工业化可以为城市化提供相应的产业支撑和就业保障,并且可以为城市化提供相应的工业剩余为城市化运作的基础性的资金来源。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中国高速工业化时期,由于制度牵绊等原因,工业化并未能完成相关使命,没有及时消化农村转移人口,并且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背景,笔者认为,当下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牢牢把握制度创新的主动权,通过加强制度创新,来真正弥补历史“欠账”。

首先,打破现有制度中的城市福利对城市户籍、农地承包权对农村户籍的两大依附。大力提高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居民在城乡之间自由迁徙的便利程度。通过农村土地的资本化、货币化,提高土地资产、宅基地资产的可流通程度,盘活农村地区的资本存量,让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并入城市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平等交易。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总收入水平,增加其融入城市生活的原始积累。在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生活模式和消费模式的更新升级。

其次,切实降低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成本,政府为进城农民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基本的公共服务。以教育为例,目前,在不少地区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群体性自救措施,缺乏制度性保障。从政府层面来讲,应发挥制度建设主渠道作用,建立合理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平衡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民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

第三,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统筹层次,减少资金沉淀。对于农民工输入大省,尽管享受了农民工创造的经济增长,但是却没有为其市民化进行相应的投资。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农民工输入大省的社保基金的统筹账户中沉淀了大量无法随农民工转移的资金。应进一步规范社保制度,对于统筹部分资金的使用应考虑适时进行改革,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提高其融入城市生活的经济实力。

第四,通过金融支持、财税补贴等多渠道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由于工业化所能吸纳的新增转移人口有限,应大力发挥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就业人口的吸纳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进城农民的创业贷款,扩大普惠性金融服务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机构在税收、经营场所提供等领域进行专项扶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实现有民生保障的城市化。

第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结合工业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趋势,加强在相关领域的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与工业化升级相匹配的劳动技能,提高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生存技能。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文责任编辑 徐瑾 jin.xu@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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