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无法消解“恶法”

作者:刘远举 来源:中文网 发布时间:2013-7-9 11:03:22 点击数:
导读:在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中,价值观往往是清晰的,但社会问题却复杂多变,这往往会误导人们的判断,引出一些模棱两可的观点冲突。现实中这种纠结很多,从张艺谋七个孩子的传闻引发的名人是否应该遵守计划生育之争,到新近的…

在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中,价值观往往是清晰的,但社会问题却复杂多变,这往往会误导人们的判断,引出一些模棱两可的观点冲突。现实中这种纠结很多,从张艺谋七个孩子的传闻引发的名人是否应该遵守计划生育之争,到新近的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该如何看待刘志军的刑罚——有人就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呼吁废除死刑与呼吁对刘志军严格执法的微博贴在一起,嘲讽其观点分裂。

面对复杂的世界,科学上的一个方法就是抽离出最本质的事实,建立抽象模型,化繁为简——比如,地球可以变为一个点,人的偏好可以变为数字。同样,对于这类争论,我们不妨化繁为简,抽象出问题的实质,之后,再化简为繁,返回到现实问题中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抽出问题的实质呢?

首先,要做减法。最近话题中的人的具体身份干扰了最本质问题的呈现,所以,我们应该做减法,减去具体个人的身份、社会形象的干扰。但是,光做减法不行,还必须防止事实被过度简化,从而失去了现实价值。比如,有人说,“对于这类问题,我不管涉及到的人是什么身份,只要其行为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我就支持”。这种看法是“恶法非法”的观点,但其谬误之处在于把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直接形而上地简化为了“凡违反人权的恶法都不是法”的纯理论争论,太过简化、抽象,而未考虑社会现实。所以,应该做加法,把社会现实加进去。

“恶法亦法、恶法非法”的讨论源远流长,我想要把它说清楚,显然是自不量力。不过呢,这并非纯理论的学术讨论,而是中国现实中的问题,在中国,现实往往太过鲜明、突出、黑白分明。所以,只要减去干扰,加入社会现实,很多纠结的问题实际上容易得到一个基于现实的结论。

关于张艺谋的传闻未得到证实,但却不妨由此引出关于“明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这个现象涉及到两个主体:明星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当然是恶法,即使不赞同这一点,也没关系,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个抽象的恶法概念,你可以把计划生育换作劳教制度、新闻审查制度、限制市场制度等。另一个主体是明星,明星是靠自己的努力才有荣耀与财富,显然算“贵”,但算不上“权”,这种身份的模糊定位就带来了道德上、价值观上判断的模糊,遮蔽了问题的本质。但是,实际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免于处罚,归根到底还是权——不管是本身的还“租”来的。

所以,具体是谁并不重要,我们只需要抽象地以“权力”概念代换。通过这种方法,我们不但做了身份的减法,简化了事实,抽象出本质。更重要的是,同时,还做了社会现实的加法,把过度简化的“违法人权的法都是恶法,都是非法”的观点置于中国的语境之中,对行为的主体进行了中国语境下的具体化。于是,一个多变的、模糊的社会争论就变为了这样一个命题:“当权力不遵守违背基本人权的恶法时,应该支持还是批评?”

三十年以来,随着极权消解进行过程中的意识形态消解,控制放松,在腐败的侵蚀下,对于一部分有政治资源、靠近权力的人而言,恶法即便存在,也变得柔软。

但是,首先,对恶法的反对与消解,是指从整体意义上,从法规层面上批评它,反对它,而不是说权力通过腐败来规避、绕过,使恶法对自己不起作用。如果这可以称为“对抗恶法”,那么贪官婚外生子是否也是人权斗士?所以,这些行动并不构成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反对与消解。

其次,这些现象只是极权消解过程中的一个结果,并不是极权消解的原因。正如30年前的官倒,本身是计划经济消解过程的一个现象,既不是瓦解计划经济的原因,也不是在为中国人争取经济自由,从而推进计划经济的消解——如果不是想更长久地维持双轨制以获利的话。

第三,虽然特权的这种行为实际上使恶法出现了弹性,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恶法的柔软是一种因人而异的柔软,由于恶法不再侵扰权力群体,恶法就对另一些人变得更加坚硬。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计划生育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没有强制性,那么,中国的计划生育就没有了任何居于庙堂之上的反对者,也更无可能,也无必要对老百姓软化。恶法在执行上就分化为针对老百姓的强硬与针对权力的柔软。显然,这不是对计划生育的瓦解,而是对计划生育的一个极大强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使说权力不遵守恶法有消解作用,但在量化上看,比起因此而产生的对老百姓的强硬,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最后,只有把权力违反恶法的行为固化、合法化、普及化才能使更多的人获益,才能称之为消解。从策略上来说,赞扬、支持权力规避恶法的行为并不能天然地在政治上和逻辑上使这种特权普及化、合法化,而舆论批评豁免的特权却能逼迫出反对恶法的制度性力量。事实简单明了,一个村民面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时候,他不能简单以“某某达官显贵也是这样做的”,来达到豁免自己的目的。但是,对特权的批评却能把权力群体与村民绑在同一艘船上,只有当特权阶层被恶法损害利益的时候,他们才会转而基于利益发出价值观的呼吁,形成改变恶法的政治同盟。

类似的逻辑过程还有很多。据报道,女诗人赵丽华的女儿,在河北上完高二,高考时却移民到北京,如愿考入北外,毕业后进入北京海关。这是否可以解释为他们一家都在坚定的反对户籍制度?一个在微博上批判,一个用权力消解?

应该来说,一些特权人士作出姿态,发出“该死的体制”的声音,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只有把他们与老百姓捆在一起,避免他们在特权庇护下“无法无天”,才可能更快地解决体制问题。只有他们的女儿不能高考移民,他们才会成为一个真正反对户籍制度的力量。同样的,当官僚阶层可以通过灰色操作规避死刑,就再无必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推动废除死刑,这只会极大的强化死刑——当然,这仅对一般大众而言。只有当官僚同样面临死刑的危险,才有可能去真正推动死刑的废除。

从更本质上看,人权问题的本质就是特权。所有人权问题背后都存在一个超越法律的特权阶层。当某些群体的权力越过了个人权利的边界,侵入了公民个人权利范围的时候,从被侵犯者的角度看,这形成了人权问题,而从侵犯者来看,这就是特权。所以,特权是人权问题的始作俑者,不消除特权,就无法解决人权问题。更重要的是,特权不但是户籍制度、计划生育等恶法的始作俑者,而且,特权阶层对恶法的绕过,更进一步的固化、强化了恶法,使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更加严重。所以,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一个因人而异的恶法比一个一视同仁的恶法更恶,而希望通过特权阶层绕过恶法达成消解恶法的愿景则是一种幼稚的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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