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王老吉获地方势力力挺 被质疑过度保护国企

作者:王先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6-9 15:46:44 点击数:
导读:陈鸿道潜逃疑云广药重抛8年前行贿案谋致命一击  不出所料,王老吉争夺战中,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再次成为广药集团施压的砝码。  据广药集团发给《华夏时报》的材料显示,5月29日,在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的王老吉凉茶…

陈鸿道潜逃疑云 广药重抛8年前行贿案谋致命一击
  不出所料,王老吉争夺战中,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再次成为广药集团施压的砝码。
  据广药集团发给《华夏时报》的材料显示,5月29日,在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的王老吉凉茶媒体沟通会上,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对陈鸿道的追捕仍在进行中;广州市国资委官员也表示,王老吉属于国有资产,由广药拥有;广州市公证处则称,广药拥有王老吉独家秘方。
  对此,加多宝公关部相关负责人6月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宣传报道严重违背历史客观现实,且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已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已经就此事向各媒体和广告经营者发出《律师函》。
  口水仗愈演愈烈,疑问也越来越多。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出面直接表态企业之间的纠纷是否合适?从去年6月份开始,广州市检察院重启对陈鸿道的追捕,为何至今仍无进展?陈鸿道作为加多宝的掌舵人,他和广药之间到底还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秘密?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的内情是,陈鸿道很可能一直是在幕后遥控了这场战役,广药基本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只能放手一博了;此次再提贿赂案,并强化继续追捕陈鸿道,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在点向加多宝的死穴。但广药能否一击致命,还要看后面如何见招拆招。
  广药无奈出狠招?
  借陈鸿道施压,对于广药来说也许是无奈之举。
  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广药之所以老拿陈鸿道的问题说事,是因为他们没有多少牌可打了,因为在同加多宝的市场竞争中,早已不占优势,想借着这个事情转移话题,红罐设计权胜诉的把握也不大,才把知识产权的问题引导到刑事案件中。
  “加多宝算是活下来了。”饮料行业营销专家陈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王老吉的商标被收回以后,虽然他们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有将近200亿元左右,但是由于不是上市公司,这一数据还有待考证。
  据加多宝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数据显示,2012年加多宝自5月推出自有品牌,短短3个月便实现品牌成功转换,其市场表现也依旧强劲,去年9月完成全年销售任务;2012全年销量突破200亿元。
  那么,王老吉是什么情况呢?据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此前透露,2012年广药的红罐王老吉销量是20亿元,绿盒王老吉是27亿元;2013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目标是60亿元,绿盒王老吉是40亿元,加在一起是100亿元。
  最新的财报显示,2012年广州药业实现营业收入82.29亿元,净利润3.95亿元,其中王老吉的净利润仅为3096万元。
  在此背景下,加多宝再将广药一军,在其推出的加多宝凉茶《传人篇》秘方版15秒广告中,搬出王老吉的后人王健仪为其“代言”,引起外界轩然大波,使得广药集团紧急出来申诉,并且搬出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检察院为自己“撑腰”。
  针对政府部门为广药撑腰的事情,加多宝在发给广药的律师函中称,广药集团及广州大健康公司在软文广告中,借助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公证处等机构为自己证言,已明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相关规定。
  对于陈鸿道和广药之间的故事,倪依东则显得很谨慎,他告诉本报记者,这个事情应该去问加多宝,并且还建议记者去找广州市检察院咨询。不过,广州市检察院相关领导研究过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后,最后还是决定不接受采访。
  对此,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在案件未结束时出来帮助一方说话是不合适的,该行为有对国有企业进行过度保护的嫌疑,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过度保护的结果使国企丧失了竞争力。”
  陈鸿道遥控加多宝
  按照广州市检察院的口径,正在追捕陈鸿道,那么,正潜逃中的陈鸿道是如何指挥加多宝的?
  2012年5月11日晚间,广州药业股份在港交所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遭此沉重打击后,加多宝并没乱了阵脚。据本报记者了解,随后的5月21日,加多宝就在其官方网站上以董事长陈鸿道的口吻,发表了致各界朋友和同仁的感谢信。
  “加多宝之所以在败诉后有条不紊,主要是陈鸿道在幕后操盘。”加多宝的一位离职员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从2005年到现在,陈鸿道都没有回到内地,但私下里有没有来不好说,加多宝的员工中见过陈鸿道的人不多,连许多管理层都没有见过他,陈鸿道在香港有个办公室,加多宝的一些高管需赴港请示工作。
  对于陈鸿道在香港是“自由人”的事情,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了此信息的可靠性。对此,陈玮认为,陈鸿道在背后遥控指挥加多宝的经营是肯定的,但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做法很不妥,当年陈鸿道的犯罪证据是不足的,最有力的证据显示是广药原总经理李益民索贿,否则的话也不可能2005年逮捕到陈鸿道之后,又取保候审了。
  据悉,作为加多宝集团和香港鸿道集团的“双料”董事长,陈鸿道行事极为低调,极少出席公开场合的活动。另一方面,陈鸿道笃信佛教,在香港是知名的慈善人士,对佛学有很深的研究,有“佛商”之称。
  在同广药合作之前,王健仪此前在香港卖过凉茶,陈鸿道是其经销商,由于头脑灵活,陈鸿道看到了内地市场对于凉茶的巨大需求,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王健仪把秘方授予陈。
  凉茶是一个非常地道的南方饮料,是广东岭南特色之一,改革开放后,受西方饮料文化冲击,已日渐式微。1995年,随着加多宝集团介入,为整个凉茶行业注入了新生命。
  合作的当年,加多宝集团即在广东东莞推出第一罐红罐装“王老吉”,并引进新的营销概念,加上不断的技术改良,市场逐渐打开。2005年,红罐装“王老吉”被广东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评为“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
  随后的2008年,对于王老吉来说是一个转折年。在加多宝的运作下,王老吉为汶川地震灾区捐出1亿元,这极大地拉升了王老吉的知名度和销量。当年,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额突破100亿元人民币,成为销售额超越了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第一品牌。
  然而,低廉的商标租赁费、王老吉巨大的销售量、广药“大健康”战略的布局等一系列因素,使得广药和加多宝的决裂不可避免。上述接近加多宝的知情人士透露说,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上任以后,双方的关系发生了逆转,他力主推动广药“大健康”战略,并将王老吉商标授权运用到凉茶之外的产品,这为日后双方的矛盾公开化埋下了伏笔。
  绕不开的受贿案
  事实上,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故事演绎到今天,要厘清头绪还得从1995年开始讲起。
  这一年,羊城药业(王老吉药业的前身)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正式签约,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团;2000年鸿道集团与广药签订商标许可主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
  据广药方面介绍,借用王老吉这个凉茶行业的百年老字号,陈鸿道获得了丰厚利润,为了更长时间使用这个商标,在合同还有8年到期的情况下,2002年至2003年,陈鸿道通过三次行贿300万元港元,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不过,有接近加多宝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对于陈鸿道行贿的事情,加多宝内部也不愿意谈这个事情,他们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由于李益民的女儿生病需要钱看病,当年李益民主动找到陈鸿道要钱,当时不仅向陈鸿道一个人要钱,还向其他人也进行了类似的沟通。后来陈通过香港渣打银行[微博],第一笔是汇了50万港元,第二笔是汇了150万港元,第三笔汇了100万港元,后来被上面发现了,事情就败露了。
  2012年1月4日,本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曾获得了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影印件。补充协议显示,2002年11月27日,为进一步促进双方的合作,共同打造“王老吉”品牌,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许可协议的履行期限,即广药集团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从原来的10年变更为20年(从2000年5月1日到2020年5月1日)。
  此外,本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李益民的(2005)粤高法刑终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该判决书上并没有出现李益民是因为收受香港鸿道集团的贿赂而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类的字样。
  刑事判决书显示,李益民收受贿赂的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其女儿意外受伤之后,与其辩称的受贿为女儿治病的动机一致,其没有因为接受他人贿赂而直接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这样的判决书和接近加多宝的人士所说的情况基本吻合。
  即便如此,对于“王老吉”商标案来说,“受贿”的问题也许是个无法绕开的坎。
  “无论是主动受贿也好,还是广药原总经理索贿也罢,之前加多宝和广药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租赁续签的补充协议是有瑕疵的,广药借机提出仲裁,并且赢得官司也是能说得过去的。”上述不愿署名的饮料行业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为何不能抓捕归案?
  在整个商标争夺战中,广药最重要的砝码就是陈鸿道涉嫌行贿的问题。当时双方就王老吉商标一案仲裁时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十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此前,倪依东告诉本报记者,加多宝方面认为,广药与其签署的有关王老吉商标租约2010年5月到2020年5月是有效的,广药则认为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此外,行贿有多种情形,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得慢、得到得少。
  对于陈鸿道的问题,钟兰安分析认为,目前还没有更多的材料可以认定是主动行贿还是被索贿,若被索贿,根据我国刑法389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以,商标许可合同的续签不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即便商标许可合同的续签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量刑也会比主动行贿要轻些。
  对此,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科峰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是广药原总经理主动索贿,威胁陈鸿道如果不行贿,就不继续把“王老吉”商标续签给他们,这种情形的话,陈鸿道犯的罪应该是轻罪,这和主动行贿的性质不一样,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个案子时间比较久远了,法律有规定如果时间太长,罪行又不是太大的话,不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索贿的话,有时还不一定定罪。
  不过,在广药集团发给本报记者的材料中却认定,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在陈鸿道的供词中明确表示,其行贿是为了签订商标补充协议,以低廉价格延长使用时间。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陈鸿道取保候审,后弃保潜逃。
  既然如此,为何广州市检察院不直接过去抓捕呢?上述加多宝的离职员工介绍说,由于不是刑事案件,属于经济犯罪,广州检察院不通过香港警方的话,不好直接过去抓人。
  另外,一位接近加多宝的知情人士透露说,既然广州市检察院还在追捕他,香港属于中国,通过协调也可以去抓捕,但是那么久过去了,此案没有任何进展,这一点很令人费解。
  对此,王科峰律师分析认为,陈鸿道如果是香港人的话,司法方面会比较复杂,因为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其司法系统和内地的不太一样,如果广州市检察院要赴港抓人的话,必须要和香港警方协调好。
  那么,广州市检察院为何不敢查封加多宝在内地的资产,逼迫陈鸿道主动就范呢?对此,王科峰进一步解释称,个人行贿和企业经营是可以分离的,这种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好认定,所以广州市检察院不敢轻易查封加多宝的资产。
  针对陈鸿道的问题,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则告诉本报记者,“你如果有陈鸿道在香港的具体地点的话,我报请市政府、检察院立即抓捕,详细情况可致电检察院了解。”
  问题是,无论是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还是广州市检察院,面对本报记者的询问时,均不愿过多谈及这个问题,这个谜团也许只有陈鸿道本人和广州市检察院才能说清楚。

——《华夏时报》2013年06月07日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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