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4-28 18:05:42 点击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法释〔201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