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还是“打擦边球”? 恒泰大通贵金属交易模式之争

作者:李玉敏 张祎琪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12-19 10:42:30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近日,北京恒泰大通黄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大通”)被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创新还是违规?这是一个问题。近日,北京恒泰大通黄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大通”)被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恒泰大通黄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大通”)被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

创新还是违规?这是一个问题。

近日,北京恒泰大通黄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大通”)被多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恒泰大通的网上预订买卖实为“期货交易”,而该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不具备经营黄金期货交易的资质,故判定合同无效,返还投资者本金。

但恒泰大通方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公司的网上订货业务是基于实物金现货交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黄金买卖创新模式,不能简单等同于黄金期货交易。”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近年来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纷纷涌现,良莠不齐的局面下,部分平台的交易模式引起了争议——是金融创新还是游走在违规边缘?在鼓励新兴行业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相关监管、司法部门该如何平衡?

众说纷纭。

起诉者被反诉

恒泰大通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目前所面临的局面,实质上起源于该公司与一家名为“杭州潮东”的代理商之间的纠纷。当时,恒泰大通发现代理商杭州潮东50名客户中有37 名客户存在大量异常交易,多名客户使用的IP 地址和代理商的完全一致,可推定上述客户的账号和密码由杭州潮东代为操作。

为此,恒泰大通于2012年5月将杭州潮东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要求解除代理协议,并由杭州潮东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返还代理费。随后,恒泰大通遭杭州潮东反诉,被要求支付尚欠的173万元代理费、10万履约保证金和10万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定,恒泰大通的交易实为期货交易,其特点是: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标准化的合约;收取预付款与全款的比例为2%-100%;恒泰大通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低于一定比例后实行强制结算。鉴于恒泰大通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判决合同无效,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恒泰大通并不认同法院这一判决,其表示,公司网上订货业务是一对一的,且不存在竞价交易,因此不符合竞价、集中交易的特征。其次,公司网上订货业务也不符合期货中“标准化合约”的特征,因为公司网上订货业务的交割和结算即时价格、交付地点、交付标的物品等级、交易单位等均非事先确定,而是由客户自行选择。

基于以上理由,恒泰大通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但二中院再次驳回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目前,恒泰大通已经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

在前述审理过程中,恒泰大通就其业务是否为期货交易,向央行和证监会发了征询函。央行市场监管司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某种交易是否为期货交易的最终认定权在证监会不在央行,建议该公司向证监会征询意见。

而证监会书面回复文件表示,根据中编办下发的有关黄金市场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央行负责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组织认定查处非法黄金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黄金衍生品交易活动。因此,恒泰大通提出的事项不属于证监会职责范围,不予受理。

“期货交易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既然证监会认为恒泰大通不属其监管范围,那么也应该可以间接证明我们提供的黄金交易不是期货。”恒泰大通一位高层说。

为自证清白,今年7月,恒泰大通邀请了专家进行论证。该公司提供

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家论证意见显示,6名专家均认为该公司的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11月27日,记者联系其中一位专家,其表示确实参与了论证,认为恒泰大通属于现货延期交易,不过不愿意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在给证监会的征询函中,恒泰大通表示:“国际黄金市场主要存在以伦敦为代表的现货延时交易和以美国纽约为代表的黄金期货交易。因国内金交所的现货延时交易实为期货交易,我公司为避嫌放弃了‘现货延时交易’这种称谓。”

杠杆最高放大50倍

工商资料显示,恒泰大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中涉及贵金属的有“销售黄金白银制品及工艺品、代购黄金白银制品等”。

记者了解到,恒泰大通既有柜台现付的黄金、白银交易,也有“网上预订买卖”的交易方式。后者客户只需付2%-100%的预付款便可买入或卖出一定量标的物,也可以根据市场走向选择交收标的物,或者选择买卖系统所显示的即时价卖出或购回进行结算。

投资者王女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她于2011年底在恒泰大通开通预付款方式的账户,并签订了相关协议。王女士称,投入30万元仅一周后,她的账号就出现巨额亏损,此后还被该公司冻结了账户。

王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郝大海透露,他代理了三起投资者起诉恒泰大通的案件。有的客户在恒泰大通存入了30多万元以后,曾一度炒到80多万,后来爆仓血本无归。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投资有风险,盈亏都很正常,不能将部分投资者的亏损案例,简单推论为恒泰大通所有客户的普遍遭遇。

郝大海还表示,恒泰大通拒绝透露其黄金、白银价格波动依据,只称根据国际金价波动。“我认为就是一个虚拟的盘面,是他们自己做的虚拟波动曲线。”

恒泰大通给21世纪经济报道的回复中称,公司的网上订货系统中黄金、白银报价是以国际现货黄金价格为参考的,这是国内黄金销售企业通行的做法。

“现在国内大大小小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多如牛毛,90%都是和投资者对赌的虚拟盘,这就是投资者必亏的原因,亏损后维权也很艰难。”一位浸淫黄金投资界多年的投资者说。

兴业银行资深黄金分析师蒋舒表示:“过去地下炒金主要靠价格操纵赚钱。投资者看到的价格,和实际的国际金价往往有差距,而且是不利于投资者的。”他还表示,很多平台打着延期交付的旗号,实际上和上海黄金交易所T+D黄金交易的设计原理是一致的。不过这些平台没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正规的集中清算制度保证。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保证金比例最低是10%。蒋舒认为:“2%-100%的保证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满足了投资者个性化的风险需求,也在无形中放大了风险。”

对手还是“对赌”?

一位投资者质疑称,恒泰大通的黄金交易平台没有接入交易所,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和投资者做对手交易,实际上设置的是一个其可自由控制的“对赌盘”。这就意味着,“客户账面的盈损,都是恒泰大通在服务器上给出的一组数字”。

对此,恒泰大通承认和投资者是做“对手交易”,但不同意“对赌盘”的说法。“有些人认为,‘对赌盘’就是客户的交易单不在市场成交,而是与公司成交。关键要客户赔钱,公司才能赚钱。但我们认为,还应认清一点,所谓的‘对赌盘’是否建立在实物黄金的买卖基础之上,否则国内办理销售、收购投资金条业务的企业都涉嫌‘对赌盘’。”

蒋舒认为,这跟纸黄金做市商的原理是一样的,本身不是一个交易平台。“做市商比撮合交易更容易增加风险,没有对冲的话,头寸都在自己的手上。很多平台涉嫌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来填自己的窟窿。”

目前,只有银行能做纸黄金交易,并且需要经过央行审批。蒋舒表示:“纸黄金没有杠杆,是全额交易。除了工商银行可以双向做多做空外,大部分银行都只能单向做多。”

恒泰大通方面还解释称,公司之所以创造出“网上预订买卖”方式,是由于国际金银价格是随时变动的,有利的买卖时机可能出现在夜间,而客户深夜到零售商店买卖金银制品并不现实,且金银制品的携带和存放对于个人客户而言,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网上预订买卖方式的出现是一种创新,填补了国内交易市场的空白,对地下炒金、外盘非法吸金造成了冲击。”

在恒泰大通看来,他们所做的业务,是对国内已有黄金交易的有益补充。而法院“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的判决,不仅令该公司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对于他们所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行业来说,也面临能否在“金融创新”上继续前行、能否“合法”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正在努力推进对审判结果的申诉事宜。(编辑王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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