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短信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作者:王峰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3-12-11 11:14:20 点击数:
导读:群发短信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以下几种罪名之一:第一、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即使不被认定构成犯罪,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

群发短信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以下几种罪名之一:

第一、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即使不被认定构成犯罪,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群发的商业广告短信列入禁止传播的诸如损害公共利益、谣言、色情、暴力之类的信息。情节严重者将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罪名。
  第三、如果群发的商业广告短信是诈骗内容的,可能涉及诈骗罪等罪名。
  第四、如果短信发送者是向销售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产中介等机构非法购买目标人群的手机号码甚至姓名、职业等隐私信息。对有关责任人将涉嫌“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五、即使是短信发送者有相关资质,短信受众者来源合法,短信内容合法,发送商业广告也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安宁权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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