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如何面对网络时代

作者:李明德 来源:光明日报2013年04月18日 发布时间:2013-10-27 15:32:21 点击数:
导读:在我国古代,人们通过讲诵和抄写使作品得以传播,但传播范围非常有限。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人们开始通过印刷复制的方式,将作品附着在纸张或图书上传播,不仅使作品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而且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在我国古代,人们通过讲诵和抄写使作品得以传播,但传播范围非常有限。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人们开始通过印刷复制的方式,将作品附着在纸张或图书上传播,不仅使作品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而且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印刷复制和作品大量传播,出现了对于作者权利和出版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在传统的意义上,“版权”就是复制权,“发表”是通过图书报刊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而“出版”则是复制和发行复制件的结合。这些术语充分显示了人们的阅读习惯和版权保护、作品传播技术间的密切关系。

    然而,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并没有停留在造纸术和印刷术的阶段上。随着无线电广播、录音、摄影、电影、电视和卫星传播等技术的普及,作品传播不再局限于纸张印刷和图书报刊发行。20世纪中后期发展起来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又将人类的阅读方式推进到一个崭新阶段。一方面作品可以以数字化的方式存储在各种电子媒介中,如CD、VCD和各种电子储存卡。另一方面,数字化的作品可以通过互联网络传送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无数个终端显示器上展示出来。为了应对数字和网络技术对版权保护的挑战,世界各国又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规。

    当前我国出版业和书店业受困于图书销售难陷入经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图书网络销售和公众阅读习惯改变的冲击。一份来自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全国八成左右大学生的信息获取是从网上获得的;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阅读电子书籍和网上购书。这种科技进步带来的生活习惯改变,对我国出版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电子出版、网络阅读、在线销售、图书物流,时刻在蚕食着传统出版业的领地,就象当年电脑照排对铅字排版的无情冲击一样。阅读造就了出版,出版又促进了阅读,“但谁将成为主人,是作者还是读者”?无论怎样,阅读是现代人的基本功能,如同呼吸一样不可或缺;改变的只是阅读的习惯与方式。只有追随阅读的不断进步,出版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适应公众阅读习惯的转向,出版业必须调整心态,积极应对。首先,要大力加强对数字时代的阅读研究。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读者有了更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阅读需求,深化对阅读的研究有助于出版业解构阅读、细分市场,为全社会提供更科学有效的阅读指导;其次,要加快数字出版步伐,网络销售渠道正在将传统的“以产定销”变为“以销定产”,读者的地位更加突出,出版业要认清形势,加快数字出版发展步伐;应该看到,本身成本和售价低、信息量大、不占库存的电子书将为出版业打开一个新天地。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版权制度,逐步将作者享有的新权利和新的作品种类纳入保护范围,大力打击盗版行为,切实保护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使出版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作品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演进,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图书、报刊等出版业要适应作品传播技术的变迁,适应社会公众阅读习惯的变化,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同样,只有在应对各种挑战和解决各种困难的过程中,图书报刊等出版业才会获得新生。

    (李明德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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