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文件: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来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9-10 14:39:26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国纠办发〔2012〕3号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正行…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国纠办发〔2012〕3号

 

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纠风办对群众来信反映和媒体报道的20余件教育乱收费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现选取其中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这10起案件既有学校乱收费的问题,也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和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教育收费政策不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些问题中央及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仍然恣意妄为、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公平,一直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各级纠风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要正确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坚持常抓不懈。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收费的意识不断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的评价指数不断提升。但是,治理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其成果还不巩固。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推动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确保今年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把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对一些久治未果或重复反弹的问题,要推动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务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各级纠风办要督促、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限,细化治理措施,加强对部门履行治理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将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治理工作相关单位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部门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快速反应,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严格问责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分管领导,决不姑息。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案件查处与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治理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

 1.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问题

2009年6月至8月,该区副区长陈某某多次主持召开区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领导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在湛江市商业银行设立“教育基金财政专户”,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由学校提交名单,经区教育局批准,以不同等级学校原实行的借读费为参考标准,由学校开具银行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后,学生凭缴款回执报名入学”的捐资助学办法,接受单位、个人的捐资助学款。截至2010年12月,该区1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合计3057万元。

经调查核实,湛江市监察局和赤坎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区副区长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区教育局原局长康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区人民政府立即停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将违规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全额收缴湛江市财政。

2.重庆市奉节县诗城路小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问题

2010年8月底,该校决定,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标准向59名非学区学生收取捐资助学费共计22.7万元。学校向缴款人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将此款缴入县财政局专户。此后,县财政局将该款全额拨回该校基本账户,用于为新建的学校办公楼添置配套设备。此外,该校2010年秋季学期还向一年级212名新生收取了每生10元的学籍注册费共计2120元,用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为教师发放补助共计2.28万元。

经调查核实,奉节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对该校校长冉某某和分管副校长曾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和学籍注册费;责成该校收回已发放给教师的伙食费结余款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3.吉林省四平市实验学校超计划招收择校生问题

2011年,该校在正常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擅自决定以自费生名义多招收学生120人,并按照每生1.2万元标准收取了学费。

经调查核实,四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免去该校校长周某的校党委书记、校长职务;违规收取的120名超计划招收的自费生学费全额收缴市财政。

4.安徽省界首市虚报学生人数冒领国家教育经费问题

2009年,该市义务教育阶段35所中、小学教育事业基础统计报表上报学生数84379人,实际建立学籍人数为73881人,虚报10498人,涉及32所学校,套取国家义务教育财政资金663.5万元。2011年,该市35所中、小学教育事业基础统计报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75861人,建立学籍人数为68725人,虚报7136人,涉及26所学校。由于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作为2013年核拨教育经费的依据,所以该虚报行为尚未形成套取国家教育财政资金的事实。

经调查核实,安徽省监察厅和界首市委、市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责成省教育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市教育局局长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局长职务;给予时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穆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由省财政部门追回该市套取的资金663.5万元。

5.湖南省湘潭市湘机中学有偿补课引发学生焚书抗议问题

2012年春季开学后,该校组织高中部学生在星期六和星期天成建制补课,且授课的内容是以教授新课为主,补课时间为星期六全天8节,星期天下午4节,共收取补课费56.6万元。3月9日晚7时许,该校教学楼停电,部分学生要求取消当天晚自习,被值班教师拒绝后,高三年级部分学生开始撕毁并点燃试卷、作业本。

经调查核实,湘潭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校长陈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给予该校党委书记康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李某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教育局副局长齐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

6.湖北省荆门市京山一中违规收费引发学生焚书抗议问题

2011年,该校违规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共计224.89万元,将补课费和资料费的结余共计114.73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各项补贴和加班补助以及招待费、差旅费开支。2012年3月29日,该校召开高三年级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会议,对春季教辅材料《清单》进行核对并征求学生意见。学生认为《清单》上所列教辅资料种类偏多,折扣太少,存在重复征订问题,空调和多媒体使用维护费、文稿纸和抄写纸费不应列在教辅资料费中,并与教务处人员发生争执。4月5日上午8时45分,部分学生在教学楼聚集,反对学校违规收费和未按清明节法定假日放假。当晚,部分学生在楼道和楼梯间聚集,有部分学生往楼下扔复习资料并焚烧。

经调查核实,荆门市监察局和京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责成京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县教育局局长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局长职务;给予县教育局副局长董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校校长李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和资料费余款共计114.73万元。

7.江苏省盐城市大丰中学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补课费问题

2010年春季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该校通过家长委员会以“捐款”的形式向全校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440.36万元,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

经调查核实,大丰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市教育局副局长何某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该校校长徐某某、副校长臧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校党委书记季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

8.福建省邵武市明鸿中学违规改制乱收费问题

2002年7月,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复同意,邵武市一中将其初中部剥离,与香港佳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民办明鸿中学,并暂借邵武一中原初中部校园、校舍过渡办学。2004年8月,明鸿中学迁入现有自建校址,但仍使用邵武一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室和图书室,邵武一中校长范某某担任明鸿中学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张某某担任明鸿中学董事会董事、总务处主任林某担任明鸿中学校长,教师138人中104人为公办教师。邵武市教育局在该校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情况下为其核发了民办办学许可;市发展改革局2003年按民办学校标准核准该校的学费标准,并在2007年和2009年两次核准提高该校的学费标准。

经调查核实,南平市纪委、监察局和邵武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时任市教育局局长熊某某(现任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某某(现任市新闻中心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明鸿中学校长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邵武市政府及其教育局、物价局纠正明鸿中学违规办学、收费行为,全额清退2011学年所收学费。

9.天津市武清区杨村一中向蓝印户口学生超标准收取学费问题

2010年和2011年,该校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考取该校的蓝印户口学生收取学费共计195.3万元。2011年7月,部分蓝印学生家长就此问题到武清区教育局上访,该局未对此问题提出纠正措施,也未向分管区领导汇报。2011年8月以来,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多次要求该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至2012年5月底,该局未进行整改。

经调查核实,武清区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区教育局局长王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校校长赵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责成该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

10.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博文中学违规改制乱收费问题

2002年8月,该县四套班子联席会议决定在石楼中学附设公有民助性质的初中(博文中学的前身)。2006年8月,原石楼中学副校长李某某向县教体局和民政局提出个人筹办博文中学的申请。2006年12月,在国家已明令禁止审批改制学校的情况下,该县教体局仍同意石楼中学将初中部改为民办学校,初中部所有公办教师转到博文中学任教。至2010年6月,该校作为改制学校未进行清理规范,并自定标准收取学费402.17万元,违规收取初中复习班费58.76万元、高中补习班费41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收取电教费、考试费、学科竞赛费等问题。

经调查核实,石楼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县教体局原局长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校长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物价局对石楼县博文中学自立项目收费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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