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个人信息来自“内鬼”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犯罪

作者:黄庆畅、张洋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5-7 15:46:54 点击数:
导读:  蔡华伟制图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黄庆畅、张洋)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抓…

    

  蔡华伟制图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黄庆畅、张洋)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积极回应百姓关切。

  去年10月,公安部组织广东、北京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掌握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

  一是形成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并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网络交易平台。有的犯罪分子掌握银行、民航、通信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多达40余项、上亿条。

  二是内外勾结,许多信息源头都在内部。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如四川省某移动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大肆对外出卖手机用户信息及手机通话清单。

  三是与诈骗等下游犯罪相互交织,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四是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极易销毁证据。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倒卖信息活动,用的都是虚拟身份,为了逃避打击,经常变换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作案证据,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根据掌握的线索和犯罪的特点,今年2月,公安部决定成立专案指挥部,对犯罪线索开展梳理和初查工作。3月13日,公安部统一下发线索,部署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湖南、四川、广东等20个重点省市全力开展专案侦查,明确这次专案工作由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对前期摸排出的211起重大案件线索,公安部直接进行督办。

  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后,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了这个覆盖面广、涉案人员多的犯罪网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此次集中行动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挥的第一仗,今后将始终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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