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 高调维权尽显策划痕迹

作者:陈旭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2-2-25 13:02:00 点击数:
导读:昨日凌晨,美国篮球巨星、被誉为“飞人”的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但目前尚未获法院受理。乔丹体育持有“乔丹”、“QIAODAN”等商标,首…

昨日凌晨,美国篮球巨星、被誉为“飞人”的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但目前尚未获法院受理。乔丹体育持有“乔丹”、“QIAODAN”等商标,首发申请2011年11月25日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目前尚未获得发行批文。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并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迈克尔·乔丹在提出诉讼的同时建立了“therealjordan.com(真正的乔丹)”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发布了公开视频。

  在该视频中,迈克尔·乔丹说,乔丹这个名字以及人们对这个名字的喜爱感和辨识度是由他建立的,并表示消费者看到乔丹品牌时会直接想到他。迈克尔·乔丹认为其的名声就是其所拥有的一切,他现在必须站出来保护他的姓名权。

  乔丹体育是国内颇具规模的运动服饰生产商,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30亿元。在乔丹体育的预披露文件“商标及商号风险”中,公司表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乔丹品牌和产品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

  有趣的是,乔丹体育的预披露文件中还表示,“自2000 年6 月28 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 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表述。不过,“不存在的潜在纠纷”还是出现了。

  乔丹体育拥有的主要商标有“乔丹”、“QIAODAN”、一个篮球运动员运球动作图案商标以及其他诸如23号字样图案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等商标。后两者为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英文名的中文译名。乔丹体育在申报稿里认为,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乔丹体育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他认为,乔丹体育持有“乔丹”商标,对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不构成侵权。迈克尔·乔丹也很难有证据证明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可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迈克尔·乔丹胜诉的前景并不乐观。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乔丹”这一名称在很多中国人心中,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与迈克尔·乔丹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受到保护的原因有如下三点:第一,迈克尔·乔丹是一名公众人物;第二,乔丹体育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用于商业活动侵犯其专属权益;第三,乔丹体育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的过程中被误导。

  记者昨日与乔丹体育取得了联系,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任何一家法院有关该诉讼的法律文件,因此不给予任何置评”。

  而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当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迈克尔·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

  记者昨日也联系了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一案的公关公司博然思维相关负责人,记者询问其为何不公开案件受理法院,被以“目前不是合适时机”为由拒绝,并表示任何采访都需要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答复。

  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是否侵犯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还待法院的裁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事一场精心策划的事件。虽然从维权角度看,迈克尔·乔丹有权质疑和起诉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侵权,但是迈克尔·乔丹方面在未接到法院受理的情况下,通过聘请公关公司公开案件诉讼内容,向多家媒体发送相关声明并建立“真正的乔丹”网站,这些种种迹象都表明,这绝非一起单纯的姓名权诉讼,因为这其中的每个细节都透着精心策划的痕迹。

  飞人高调维权,或有“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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