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因纪委干预司法审判上访申诉被劳教

作者:陈学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12-3 20:52:34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法院副院长因纪委干预司法审判上访申诉被劳教]郭学宏在北京和长春之间往返了许多次被劳教的“法院副院长”  在众多被劳教的人员中,吉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郭学宏算是一个“特例”:此前他是伊通县法院分…
原标题 [法院副院长因纪委干预司法审判上访申诉被劳教]
郭学宏在北京和长春之间往返了许多次
郭学宏在北京和长春之间往返了许多次


被劳教的“法院副院长”
被劳教的“法院副院长”


  在众多被劳教的人员中,吉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郭学宏算是一个“特例”:此前他是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因为办理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案而丢了官,“沦为”上访人员。

  直接将郭学宏掀翻的是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案件被告人关于财产查封的异议申诉后,该办与四平市“软办”联合调查,认为伊通法院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四平市纪委将其作为典型涉软案件进行通报。

  郭学宏认为上述调查及处理都很荒唐,在他看来,案件从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上都没有过错,“就算错了,也只能由上级法院做出认定。他们(吉林和四平‘软办’调查组)哪来的权力查明认定并做处理?”郭学宏认为,纪委的直接干预办案,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权,是利用纪检权干预司法权的行为。

  2010年6月6日起,郭学宏开始不断申诉,直到今年8月9日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我就想问一问,法官还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他说,不断上访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个事不解决,以后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这个事不解决 以后法官们都不敢办案了”

  2012年8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郭学宏和两个姐姐乘坐的出租车刚刚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门前停下,两名警察便上前进行盘问。随后,三人被带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在那里住了一宿后,三人被送回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车子抵达伊通当晚,郭学宏的姐姐郭学芹、郭学丽即被送至当地拘留所拘留。8月9日,郭学宏本人收到了四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称“劳教委”)下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四平市劳教委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在成为劳动教养人员之前,郭学宏的另一重身份是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2006年,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7县市法院选拔任命了7名副院长。时年40岁的郭学宏经过笔试、面试、综合测评后,成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是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如今,7人中已有3人擢升副县级,而郭学宏却因为屡屡上访成为伊通乃至四平地区的头号“不稳定因素”。在郭学宏看来,他人生悲欢的根源在于一直想弄明白“法官到底有没有独立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利”。

  “软办”出硬招

  郭学宏从未想到,2009年接手的一起普通经济纠纷案会变得如此复杂,以致完全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走向。

  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马将自己拥有的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限两年,每年承包费220万元,按月支付。

  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当日立案后,案件由马安法庭厅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由于被告邱冬华在立案后提出的查封财产超标异议、信誉担保及实物担保,要求财产解封请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绝,为此,邱冬华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软办”)。“软办”主任由该省纪委副书记兼任,属省纪委下属部门。

  2004年12月10日《吉林日报》报道称,该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该办分设六个工作组,伊通法院被投诉至的正是其中的司法环境组。该工作组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进行查处。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纪委召开省市8家新闻媒体参加的涉软案件新闻发布会。郭学宏经手办理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被作为典型涉软案件进行通报。伊通法院院长姜守臣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免职,分管副院长郭学宏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因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撤职。

  2010年7月,郭学宏正式被撤职。

  2010年6月4日的《城市晚报》显示,在这起案件中,伊通法院被指“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的查封,对当事人提出的在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之久”。

  负责调查的吉林省、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由此认定,伊通法院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这一处理决定大大出乎了郭学宏等人的意料。

  其实,早在四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的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就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过。

  不过,郭学宏并未太在意:视频会后不久,伊通县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时任县长曾在会议室外的走廊上专门向郭学宏询问过此事:“小郭,咋被人通报批评了?”郭学宏当时笑笑说:“没事,批评就评判呗,咱又没办错案。”

  诡异的“标的”

  当地一家媒体以《该查封130万却查封341万法院院长被建议免职》为题,报道了四平市纪委于当年6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否超标,这恰是郭学宏等人被免职的焦点所在。

  在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时,除了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协议,原告马东昌还提出了邱冬华支付其承包费及相关损失130万元的请求(这一金额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6天后,伊通法院根据裁定,将财源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

  在财产被查封后,邱冬华于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

  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万余元,石料价值161万余元,被查封财产总价值为341万余元。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超出原告马东昌诉求标的额211万余元。

  四平市纪委在上述发布会上发布的材料,采信的正是邱冬华当时提出异议时提交的数据。

  对此,郭学宏直言“荒唐”。

  他表示,伊通法院先后两次对所查封财产进行司法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22—28元/立方米。

  据此,伊通法院认定所查封石料总价值为25.9万元,加上查封其它设备的价值172万元,查封物总价为197.9万元。

  郭学宏说:“加上被告于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状,提出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万元,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次诉讼标的额合计为249万元,实际查封并未达到原告诉请标的额,根本不存在超标查封问题。”

  郭学宏称,邱冬华提供的勘察报告由其单方申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出具,该报告将查封石料数量评估为24777.20立方米。同时,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65元/立方米。

  “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生产的石料因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故不能按此价认定被告所生产石料的价格。”郭学宏说,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

  对于被告提出的以信誉担保对其财产解封的请求,郭学宏称,伊通法院认为,邱提供的信誉担保不能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2009年3月17日,邱冬华又向伊通法院提出实物担保,要求解封。这一请求再次遭到伊通法院拒绝。郭学宏称,此次拒绝的原因是,在伊通法院要求尽快对被告所提供的担保物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时,遭到邱冬华及第三人张洪鹏的拒绝,致使该院无法对该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实。“后来我们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财产早已于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郭学宏说,伊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一致同意:待被告提供实物或财务担保再行财产解封。

  记者拿到的2009年3月19日伊通县法院审委会例会会议记录证实了郭的这一说法。

  “他们哪来的权力调查处理?”

  由于不服伊通县法院的判决,被告邱冬华决定就此提起上诉。公主岭法院被四平市中院指定为再审法院。

  记者拿到的编号为“(2010)公民再字第4—1号”的吉林省公主岭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并未就伊通县法院的查封进行纠正,其重新查封与原审法院查封的财产并无出入。“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上述裁定书称。“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对被告邱冬华的财产查封是正确的。”郭学宏说,“如果说我们错了的话,公主岭法院也错了,四平市纪委为什么只处理我们,而对公主岭法院的‘错误’却视而不见?”

  郭学宏称,在财产解封问题上,信用担保是任何经济纠纷都不能采用的担保方式,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我院在无法对其提供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尤其是被告提供的担保根本就不存在的情况下,对邱冬华被查封的财产不予解封,这是完全正确的,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院组织法》第4条、《民诉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办案违法只能由上级法院依司法监督程序做出认定,其它机关均无此司法权。“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的案子判错了,也只能由上级法院做出认定。纪委给我的处理决定上开头就写‘经省、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查明’,他们哪来的权力查明认定并做处理?”郭学宏认为,纪委的直接干预办案,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权,是利用纪检权干预司法权的行为。“我就想问一问,法官还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为此,2010年6月6日起,郭学宏开始不断申诉。他认为,时任吉林省软办副主任李明国越权干预法院办案,要求上级领导组成法律专家组对案件进行核查。

  不过,对四平市纪委、吉林省纪委及信访局进行的申诉无一不石沉大海。郁积于胸,郭学宏还险些丢了性命:2010年10月8日,他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好歹算捡回条命回来。当天推进去10个,进去一个撇出去一个,就我和另外一个活了下来。”至今,郭学宏的脑壳上还留有开颅手术留下的长长的疤痕,左半身行动迟缓。

  术后一年的2011年10月,因为“知道他们给我解决不了问题”,郭学宏开始进行上访。

  在伊通法院工作时,他也曾接待过不少群众来访。“来法院找我的二八开,有无理取闹的,但只是少数,大部分还是确实存在没能合理解决的问题。”郭学宏自称从不让问题过夜,大都是当天解决。

  但进京上访这位法官显然没有足够的经验。他第一次上访去的是国家信访局,连基本的挂号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访民教给我的”。

  在熟悉了流程之后,他还先后多次到过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和中央纪检委信访部门。“我瞧不起他们。”郭学宏说,与自己在法院工作时接待来访完全不同,北京之旅上访让他受尽白眼,有些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连眼皮都不抬”。

  尽管如此,他递出的申诉材料依旧石沉大海。

  为此,在其他访民的“指点”下,他还去过中南海,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一旦开始上访,法官和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更加悲哀。”郭学宏说。

  自从彻底沦落为“上访户”后,郭学宏就真正成了当地的“不稳定因素”。他至今已进京十余次,几乎每次都被遣送回伊通。伊通县永宁街派出所所长、县法院政治处处长先后成为他的“监护人”。“我一跑,他们就紧张,但我不跑又解决不了问题。”郭学宏说,他不断上访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个事不解决,以后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继续上访之路

  尽管几乎每次都被遣送,但郭学宏确实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劳教。

  今年7月25日,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郭学宏前往北京天坛医院看病。他承认,期间曾去过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但属于正常上访。

  8月1日下午3时左右,他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前往住宿的旅馆。途经位于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美国驻华大使馆时,看见不少人围在此地。

  “我问司机是什么地方围了这么多人,司机说是美国大使馆,这些人都是来上访的。我问管事吗,司机说管事。于是我就让司机把车靠边停下,想打听一下。”郭学宏说。

  三人刚刚下车,两名警察便上前对郭学宏等人进行盘问。

  郭学宏称,自己当时要求两人出示证件,“但人家说没带,我知道这个讲不了理,便没再要求”。

  两名警察随后在郭学宏身上搜出了申诉材料。“跟我走吧。”警察说。“上哪?我不去。”郭学宏说。“你不是想解决问题吗?想解决问题就跟我走吧。”对方说。

  随后,三人被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郭学宏称,两名警察及派出所民警并未对他和两个姐姐有冒犯举动。

  当晚,三人被带至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该中心是分流、劝返非正常人员的中心。按规定,凡在北京市进行非正常上访的群众最后都会被送到该中心,集中分流劝返。郭学宏对这个地方并不陌生,此前他曾数次被送至此地。

  一夜过后,三人被几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拉上一辆返回伊通的车上。郭学宏再次被遣返。

  2日晚,伊通当地下大雨。遣返郭学宏的车辆停靠在伊通县城西门,永宁街派出所所长王景田和几名警察驾驶的警车,以及伊通法院的一辆汽车等候在此。

  郭学宏的两位姐姐搀扶着他下了车,将他送上了法院的汽车。一转身,两个姐姐就被人拉到了警车上。“问他们要把她们带去哪?没人做声。”郭学宏说,自己直接被法院的车辆送回了家。一夜焦急等待后,郭学宏接到了姐姐的电话,得知两人已被马安派出所进至拘留所拘留十日。理由是“伙同郭学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进京非法上访”。

  等待姐姐回家的郭学宏则在8月9日收到了四平市劳教委下达的“四劳字【2012】第06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决定书称:郭学宏进京到非访区非正常上访,应予劳动教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但被劳动教养人郭学宏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决定所外执行。

  8月28日,郭学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应诉中队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行政复议。“接待我的小姑娘问我啥理由,我说我说你写就行。”郭学宏说:“一、该教养决定,事实不存在,我本人未去使馆上访;二、该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教养条例适用教养的条件必须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而本人以前并未有过违法,因此该教养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三、程序违法,未对被教养人听证,因此该教养程序违法必须撤掉。”

  郭学宏说:“我一个法官,这些理由我还是知道的。”

  11月6日,吉林省劳教委裁定,四平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此事被曝光后,伊通县委书记曾专程找到郭学宏,承诺将在两周内对郭学宏的事给个说法。

  11月28日,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郭学宏夫妇在与县政府隔街相望的家里看见县纪委办公室的灯一直亮到深夜。不过,他们并不期待事情会有个结果。“都这样多少次了,我们早不抱什么希望了。”郭学宏的妻子说。她对律师甘元春、胡益华、王誓华等人决定对丈夫被劳教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充满好奇,“他们为啥这么关注劳教呢?”“劳教制度不再只针对普通民众,就连一名法院的副院长反映诉求,一旦意见相左,都可能被劳教。这正是这个制度的可怕之处。”甘愿春说。

  郭学宏说:“就跟我不断上访是一个道理,不扳回来以后法官都不敢办案子了。”11月30日深夜,郭学宏在妻子的陪同下,再次踏上进京的列车。

  和以往一样,这次郭学宏依旧不会跟身边不相识的访民交流。即使别人偶尔问起,他也只说是因为土地问题进京的。除此便不会再多说什么,更不会透露自己的法官身份。“怕遭人笑话,说连法官都来上访了。”郭学宏说。(记者 陈学超)

 

上一篇:驻马店原平舆县法院院长遭刑讯逼供 曝审判黑幕 下一篇: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