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融资之门亟待开闸

作者:郝艳辉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12-31 14:54:47 点击数:
导读:红筹上市身陷囹圄海外融资之门蚩待开闸  就在张兰更改国籍获得H股上市申请之际,其执掌的俏江南却遭到了很多人抵制,门口一度“门前冷落鞍门稀”。其实,张兰所面临的困境也正是国内有融资需求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后的…

红筹上市身陷囹圄 海外融资之门蚩待开闸

  就在张兰更改国籍获得H股上市申请之际,其执掌的俏江南却遭到了很多人抵制,门口一度“门前冷落鞍门稀”。其实,张兰所面临的困境也正是国内有融资需求企业选择海外上市后的最真实写照。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条文规定,那些不够资格在H股直接上市的大陆中小企业若想取得海外上市的机会,似乎更改掌门人国籍也是一种很无奈的选择。

  企业青睐红筹上市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通过发H股、N股、S股直接上市;二是红筹股间接上市。多年来,H股上市基本为国有企业所独享,而间接红筹上市则是众多民企和中小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在出席呼吁清除红筹上市障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已出台政策使得第一种方式上市的门槛全面降低,但第二种海外上市的道路却因种种法律障碍难以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大陆企业赴港上市的“456”门槛(1999年发布的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融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以及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将全面降低,这意味着大陆企业通过发行H股直接在香港上市的途径将全面开启。既然新的法律已经将H股直接上市途径全面放开了,为何还要再呼吁红筹间接上市之路也要打开呢?

  “企业若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可以同海外公司一样,企业管理层可以享受全部认股权权益,而且股份还可以全部流通,这点对企业的吸引是相当大的。”从事多年帮助企业红筹上市工作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一方面,从税收方面来看,根据现在的法律以外国人身份在港股上市的企业是不用交中国方面的税收的,虽然法律中也有一些特殊条款比如企业高管若大部分是中国人的话也要交税,但大部分公司都可以通过合法避税等途径免去这些税收,就是说现实中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公司比H股直接上市是可以省去一大笔税收的,当然,还有其他诸如上市费用低、再融资能力强等诸多好处。按照规定,若企业通过红筹方式上市,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再融资。”

  “10号文件”斩断红筹上市之路

  “不过,尽管红筹上市受到了很多企业青睐,但现实中企业能够顺利直接以红筹上市的几乎没有,除非通过更改国籍等迂回方式解决。”陈若剑对记者表示。那么,在A股上市困难、企业急需资金的情况下,缘何有很好融资渠道的红筹股间接上市却如此之难,甚至是逼着像张兰这样的民资企业董事长通过改变国籍的途径去曲线上市呢?

  “这都是2006年的那一份文件惹的祸。”刘纪鹏对记者表示,自2000年以来,中小企业为错开审批和高门槛转而采用红筹方式上市的做法也曾盛行一时,但自从‘10号文件’、即2006年9月起由六部委制定并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台以来,这种方式便严重受阻。“原因很简单,就是10号文件中的一些条文,借管理和审批之名,对民营企业‘红筹上市’行重重设障之实。”

  而据记者了解,10号文件对企业海外上市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审批手续繁琐,申请企业红筹上市要经过商务部、外管局、证监会、工商局四个部门的8道手续,层层审批下使得上市周期不确定性大幅增加,困难也大幅增加;其次,10号文件还对股权支付手段进行限制,使得中小企业要去OTCBB(粉单)购买目标壳公司,就必须用现金进行反向收购,令跨境换股困难重重;再者,10号文件对红筹上市日期规定严格,批准证书必须1年内有效,这给企业上市又增加了重重困难。

  “表面上看10号文件并无明文禁止海外红筹上市的内容,但据我们统计,该规定出台6年来,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实现红筹股上市”,和君创业合伙委员会主席李肃向记者表示,在2006年之前10号文件还没出台前,大家还是可以正常通过发红筹股方式上市,而出台这一审批文件后,国内企业要想继续实现红筹上市,只能通过改变企业法人国际身份等迂回方式来实现了。

  红筹直接IPO之门蚩待开闸

  “当然,当时的监管层也有他们的诸多考虑,比如他们会认为大量资金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会造成资金外逃,或者是国内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等,”刘纪鹏表示,“但是目前的背景已经改变了,国有资产问题可以设置相关规则,而不含国资的企业就不应该再有如此多的限制,现在A股IPO排队已经有800多家,很难再讲资源流失,反而这样限制来限制去,延误了企业直接红筹融资的时机。”

  据陈若剑律师统计,近几年来已经有数百家企业通过改变国籍或者协议控制模式(VIE)等曲线救国的方式获得突破。“这些通过更改国籍等方式实现间接红筹上市的企业,虽然资产在海外上市了,但人却被变成外籍,这简直就是逼良为娼,还要蒙受卖国、资产外逃的不白之冤,在我看来,10号文件第四章就应该删除掉。”刘纪鹏表示,他对此制度的存在深感痛心,并向记者表示稍后将把此意见整理后上交相关部门。

  “10号文件现在就如同一纸空文。”李肃认为,现实中要真想绕过这个法律会有很多方法的,如更改国籍、VIE等方式也已经被很多企业屡试不爽,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层近几年来对这种迂回避法的行为也一直在默认,并没有阻拦企业间接红筹上市。不过,对于废除10号文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A股IPO堰塞湖之急,利好A股市场的举措上,监管层却迟迟不动,他着实有些想不通。(郝艳辉)

 

上一篇: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下一篇:红筹上市程序构架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