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新规明年1月1日实施 6大变化突出安全

作者:任记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12-30 22:17:12 点击数:
导读: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变化一:小车驾考重实用突出…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

变化一:小车驾考重实用 突出实际技能

为保证新领证驾驶人能够更好的适应实际驾驶环境,新规定对小型汽车考试项目、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

――标线替标杆、不少于20%学员考夜路

小车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考试内容更为接近实际生活中常用的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抽取不少于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测试学员正确使用远、近灯光等夜间安全驾驶能力。

――告别“移库”,场地考试训5考5

2013年1月1日后,小型汽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桩考移库、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较少用到的内容将取消。

――加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除大家熟悉的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外,在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前,增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重点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以及爆胎、交通事故后相关处置知识。

变化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审验更严 实行降级管理

新规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并建立审验教育和降级制度,有醉驾史等不良纪录的驾驶人终身不能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其中:

――提高复杂路况考试要求

结合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特点,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复杂路况考试要求。在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等考试项目。场地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此外,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此外,全部实行道路夜间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考试。

――有严重交通违法等情形要降级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降级。在降级时,只注销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年审制 无记分免审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审验时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对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此外,新规定对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纪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据统计,全国现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为6208万人,占全部驾驶人的24.24%。2011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的1408万人,占全部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42.5%;全年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有24起是在山区等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占81.5%;14起是由于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占51.9%;21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引起的,占77.8%。

变化三:细化驾驶人实习期管理 提高“新手”的驾驶技能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细化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

特别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必须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以起到提示其他车辆的作用。

――增驾也有实习期

2013年1月1日以后,除新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外,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一年。在实习期内,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特别要提醒的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手”上高速有特殊要求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新手上高速驾驶陪驾人员要求:

 

变化四:提高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高速公路违法记分更为严格

随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2013年元旦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闯红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等主观故意明显、潜在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通过累积记分制度提醒、约束驾驶人规范自身行为,从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我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一年,一个记分周期内12分。123号令开始执行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将予以提高。其中: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等1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等12类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使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等4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此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中,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更为严格。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一次扣12分。

变化五: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便民利民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变化六:零容忍 有吸毒史人员申领驾驶证限制多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明确: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为保证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组织修改了配套工作规范、标准和考试题库,召开了全国培训班和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并派工作组对各地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新规定实施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改建完成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111个,小型汽车考场751个,排查了51.9万组交通信号灯,举办了480多期培训班,共培训8万多人次,并发出3000多万条手机短信,广泛宣传告知实习期、记分、审验教育和降级制度。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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